哭微之

[唐] 白居易 · 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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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体

今在岂有相逢日,

未死应无暂忘时。

从此三篇收泪后,

终身无复更吟诗。

(见《文苑英华》。

)(按《全唐诗》载《哭微之》诗二首,

其诗原附于白居易《祭微之文》,

畧谓无以寄悲情,

作哀词二首云云。

《全唐文》卷六百八十一及坊刻《白香山集》均载之。

惟《文苑英华》卷九百八十九《祭微之文》则谓作哀词三首,

其第三首为)(诸本所无。

承友人顾学颉先生函告,

爰补录于此。

或以其出处不明为疑,

则俟方家之考定于来更可耳。

)。

繁體

今在豈有相逢日,

未死應無暫忘時。

從此三篇收淚後,

終身無復更吟詩。

(見《文苑英華》。

)(按《全唐詩》載《哭微之》詩二首,

其詩原附於白居易《祭微之文》,

畧謂無以寄悲情,

作哀詞二首云云。

《全唐文》卷六百八十一及坊刻《白香山集》均載之。

惟《文苑英華》卷九百八十九《祭微之文》則謂作哀詞三首,

其第三首爲)(諸本所無。

承友人顧學頡先生函告,

爰補錄於此。

或以其出處不明爲疑,

則俟方家之考定於來更可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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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如今难道还有相逢的日子,未死之时应再没有片刻忘怀的时候。从此这三篇收泪写成的哀词之后,终身不再吟诗。

注释

微之:元稹字微之,白居易挚友。 三篇:指哀悼元稹的哀词三首(据原附注,《文苑英华》谓作哀词三首)。

赏析

这是痛悼挚友元稹之作。首二句以两个断语层层加码:既已生死相隔,相逢自是无日;只要一日未死,思念便无一刻暂忘。「岂有」「应无」看似平直,实则把悲恸推到无可回旋之地。后二句更作决绝语:三篇收泪的哀词写完之后,终身不再吟诗。两人平生唱和至多,诗之为乐本在与君往还,故以「终身无复更吟诗」为誓,哀思至此推到极处。语浅而痛深,是唐人悼友诗中的至情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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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唐772—846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其先太原人,后迁居下邽。贞元十六年擢进士第,元和初又擢才识兼茂、明于礼用科。任左拾遗,出为江州司马,历刺杭、苏二州,以刑部尚书致仕。会昌六我卒,年七十五。补诗二首。(复出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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