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微之

[唐] 白居易 · 诗

有平仄 AI 解说

其他版本(同题同作者异文)

简体

今在岂有相逢日,

未死应无暂忘时。

从此三篇收泪后,

终身无复更吟诗。

繁體

今在豈有相逢日,

未死應無暫忘時。

從此三篇收淚後,

終身無復更吟詩。

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仄仄平。 ○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 ?仄平仄平平。 ??仄平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仄平。 平平仄平平仄仄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平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仄仄平仄。 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 ?。

该篇平仄数据与正文版本不一致,按原串展示(不做逐字标注,避免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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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如今活着,哪里还有相逢的日子?只要未曾死去,应该就没有片刻忘怀的时候。从这三篇诗收住眼泪之后,终身不再吟诗了。

注释

微之:元稹,字微之,白居易的挚友。 三篇:指作者哭悼元稹的三首诗。 无复:不再。 暂:片刻。

赏析

全诗为悼念亡友而作。前两句以「岂有」「应无」两重否定,把生死永隔之痛与刻骨难忘之情写到极处,语极斩截而情深,无一字修饰而哀恸自见。后两句写「三篇收泪」「终身无复吟诗」,以近于绝笔的誓言收束,愈见悲恸之深,痛到极处反成决绝。全诗不假景物,直抒胸臆,短而力透纸背,是哭友诗中至情之作,读之令人泫然,真挚沉痛,字字从肺腑流出,亦见二人交谊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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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唐772—846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其先太原人,后迁居下邽。贞元十六年擢进士第,元和初又擢才识兼茂、明于礼用科。任左拾遗,出为江州司马,历刺杭、苏二州,以刑部尚书致仕。会昌六我卒,年七十五。补诗二首。(复出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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