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溪石记菱溪石記

[宋] 欧阳修 · 文

简体

菱溪之石有六,其四为人取去,而一差小而尤奇,亦藏民家。其最大者,偃然僵卧于溪侧,以其难徒,故得独存。每岁寒霜落,水涸而石出,溪旁人见其可怪,往往祀以为神。

菱溪,按图与经皆不载。唐会昌中,刺史李渍为《荇溪记》,云水出永阳岭,西经皇道山下。以地求之,今无所谓荇溪者。询于滁州人,曰此溪是也。杨荇密有淮南,淮人讳其嫌名,以荇为菱;理或然也。

溪旁若有遗址,云故将刘金之宅,石即刘氏之物也。金,为吴时贵将,与荇密俱起合淝,号三十六英雄,金其一也。金本武夫悍卒,而乃能知爱赏奇异,为儿女子之好,岂非遭逢乱世,功成志得,骄于富贵之佚欲而然邪?想其葭池台榭、奇木异草与此石称,亦一时之盛哉!今刘氏之后散为编民,尚有居溪旁者。

予感夫人物之废兴,惜其可爱而弃也,乃以三牛曳置幽谷;又索其小者,得于白塔民朱氏,遂立于亭之南北。亭负城而近,以为滁人岁时嬉游之好。

夫物之奇者,弃没于幽远则可惜,置之耳目则爱者不免取之而去。嗟夫!刘金者虽不足道,然亦可谓雄勇之士.其平生志意,岂不伟哉。及其后世,荒堙零落,至于子孙泯没而无闻,况欲长有此石乎?用此可为富贵者之戒。而好奇之士闻此石者,可以一赏而足,何必取而去也哉。

繁體

菱溪之石有六,其四爲人取去,而一差小而尤奇,亦藏民家。其最大者,偃然僵臥於溪側,以其難徒,故得獨存。每歲寒霜落,水涸而石出,溪旁人見其可怪,往往祀以爲神。

菱溪,按圖與經皆不載。唐會昌中,刺史李漬爲《荇溪記》,雲水出永陽嶺,西經皇道山下。以地求之,今無所謂荇溪者。詢於滁州人,曰此溪是也。楊荇密有淮南,淮人諱其嫌名,以荇爲菱;理或然也。

溪旁若有遺址,雲故將劉金之宅,石即劉氏之物也。金,爲吳時貴將,與荇密俱起合淝,號三十六英雄,金其一也。金本武夫悍卒,而乃能知愛賞奇異,爲兒女子之好,豈非遭逢亂世,功成志得,驕於富貴之佚欲而然邪?想其葭池臺榭、奇木異草與此石稱,亦一時之盛哉!今劉氏之後散爲編民,尚有居溪旁者。

予感夫人物之廢興,惜其可愛而棄也,乃以三牛曳置幽谷;又索其小者,得於白塔民朱氏,遂立於亭之南北。亭負城而近,以爲滁人歲時嬉遊之好。

夫物之奇者,棄沒於幽遠則可惜,置之耳目則愛者不免取之而去。嗟夫!劉金者雖不足道,然亦可謂雄勇之士.其平生志意,豈不偉哉。及其後世,荒堙零落,至於子孫泯沒而無聞,況欲長有此石乎?用此可爲富貴者之戒。而好奇之士聞此石者,可以一賞而足,何必取而去也哉。

该作品暂无平仄数据。

解说 整理本

译文

菱溪的奇石共有六块,其中四块被人取走了,一块稍微小一点但形状特别奇异,也藏在老百姓家里;最大的一块仰面躺在溪边,因为它难以移动,所以能够独自存留下来。每年天寒霜降,江水干涸而露出了石头,溪旁住的人见它形状怪异,常常把它作为神灵祭祀。 菱溪在各类图册经籍中都没有记载。唐代会昌年间,刺史李濆写了一篇《荇溪记》,说:“荇溪水出永阳岭,向西从皇道山下经过。”从地理上寻找,现在没有称为“荇溪”的河流。问滁州人荇溪在什么地方,他们回答说就是菱溪这条河。杨行密占据淮南的时候,淮南人为了避讳他的名字,把“荇”改为“菱”,从道理上说也许就是这样。 溪旁有一处遗址,听说是以前将军刘金的住宅,奇石就是刘金的。刘金,伪吴的时候的贵将,和杨行密同时在合淝举事,号称“三十六英雄”,刘金就是其中之一。刘金本来是一个剽悍武夫,却也知道喜欢、欣赏奇异的事物,有了像小孩子一样的爱好,难道不是因为在乱世之中功成志得,满足于富贵的安乐与嗜欲无节而使他这样吗?遥想这宅院当年的水池台榭、奇木异草,和这些石很相称,也是一时的盛事!现在刘金的后人,散居为平民,还有住在溪两岸的。 我感叹于那些人与物的兴盛与衰废,尤其可惜这块大石让人喜爱却反而遭到遗弃,就用三头牛拖出来,放置于幽谷之中,又寻找那块稍微小一点的,在白塔的老百姓朱某家得到了它,就将它们立在丰乐亭的南北。丰乐亭靠城路近,可以作为滁州人每年游玩的好去处。 那些奇异的事物,让它们弃置在僻远的地方则可惜,把它们放在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则喜欢它的人免不了会将它取了去。唉!刘金虽然不值一提,但也可以说是一个勇猛的人,他平生的理想志向,难道不大吗?可是到了他的后辈,衰败零落,以至于子孙没落而不知是谁,何况是要想长久地占有这块石头呢?通过它可以作为那些富贵者的警戒。而那些喜欢奇异事物的人听到了这块石头的故事以后,也就可以欣赏就行了,何必取走占为己有呢!

以上为整理本内容,来自公开古籍整理数据,未经逐条校勘。

欧阳修

宋1007—1072

欧阳修(一○○七~一○七二),字永叔,号醉翁,晚又号六一居士,卢陵(今江西吉安)人。仁宗天圣八年(一○三○)进士,初仕西京留守推官。景祐元年(一○三四),召试学士院,充馆阁校勘。三年,因范仲淹事切责谏官高若讷,降为峡州夷陵令。四年,移干德令。宝元二年(一○三九),迁武成军判官。康定元年(一○四○),复馆阁校勘。庆历三年(一○四三),知谏院,擢同修起居注,知制诰。四年,为河北都转运使。五年,庆历新政失败,因力为新政主持者范仲淹、韩琦、杜衍等申辩,贬知滁州,徙扬州、颍州。至和元年(一○五四),权知开封府。五年,拜枢密副使。六年,进参知政事。英宗治平四年(一○六七),罢为观文殿学士,转刑部尚书知亳州。神宗熙宁元年(一○六八),徙知青州,因反对青苗法,再徙蔡州。四年,以太子少师致仕。五年,病逝颍州汝阴,年六十六。谥文忠。有《欧阳文忠公集》。又撰有《新唐书》、《新五代史》等。《宋史》卷三一九有传。宋胡柯编有《庐陵欧阳文忠公年谱》。 欧阳修诗,以《四部丛刊》影元本《欧阳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三卷、附录五卷)为底本。参校宋庆元二年周必大刻本(卷三至卷六缺,简称周本,藏北京图书馆)、宋刻本(存《居士集》五十卷,有校,简称宋刻、宋刻校,藏北京图书馆)及明正统刻《居士集》(有元曾鲁考异,简称曾本、曾本校)。底本系年原注目录下,今移至正文题下。底本孙谦益等所作校记,除删去少数异体字校外,皆予保留;卷末所附考证及续添校记,亦以续校名义补入正文。另辑得集外诗句,附于卷末。

查看作者全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