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至三诗呈景回制干并简同官 其一小至三詩呈景回制幹并簡同官 其一
[宋]
吴潜
· 诗 按句式推定:十四言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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仄六仄十平三平馀仄七仄十平翁,
平颇平从仄静仄里仄得平些平工。
平阴平阳仄理仄向平尘平尘仄见,
平天仄地平心平于仄物仄物平同。
仄荔仄挺平生平来平元仄不仄死,
平葭平灰仄塞仄处仄自平能平通。
仄古平今仄宇仄宙平浑平如仄此,
平康仄节平何平烦仄企仄下平风。
繁體
仄六仄十平三平餘仄七仄十平翁,
平頗平從仄靜仄裏仄得平些平工。
平陰平陽仄理仄向平塵平塵仄見,
平天仄地平心平於仄物仄物平同。
仄荔仄挺平生平來平元仄不仄死,
平葭平灰仄塞仄處仄自平能平通。
仄古平今仄宇仄宙平渾平如仄此,
平康仄節平何平煩仄企仄下平風。
平声
仄声
不拘
未定
吴潜
宋1195—1262
吴潜(一一九五~一二六二)(生年据《许国公奏议》卷二《再论计亩纳钱》“臣年二十三,蒙先皇帝亲擢之恩”推定),字毅夫,号履斋,宁国(今属安徽)人。渊弟。宁宗嘉定十年(一二一七)进士。授镇东军节度签判,改广德军。召为秘书省正字,迁校书郎。理宗绍定二年(一二二九)通判嘉兴府(《南宋馆阁续录》卷七、八),权发遣府事。五年,迁淮西总领(《宋史》卷四一《理宗本纪》一)。历知建康府、隆兴府、太平州、庆元府、平江府、镇江府、临安府。以言官论列,请致仕。起为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读,改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出知福州、兼福建安抚使,徙知绍兴府、兼浙东安抚使。淳祐十一年(一二五一)入为参知政事,拜右丞相兼枢密使。十二年罢(《理宗本纪》三)。宝祐四年(一二五六)再判庆元府,移判宁国府。开庆元年(一二五九)进封许国公(《理宗本纪》四)。景定元年(一二六○)以谏阻贾似道建储之议,谪建昌军,寻徙潮州。二年,责循州安置。三年卒于贬所(《理宗本纪》五)。有《许国公奏议》四卷。诗文集已佚,明末梅鼎祚收辑遗文编为《履斋遗稿》四卷,但所辑面不广。事见《宋历科状元录》卷七,《宋史》卷四一八有传。 吴潜诗,第一卷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履斋遗稿》及《两宋名贤小集·四明吟稿》为底本,第二、三卷以《开庆四明续志》所收之《四明吟稿》二卷为底本,散见他书之诗编为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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