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 三

[唐] 白居易 · 诗

有平仄 AI 解说

其他版本(同题同作者异文)

简体

嫌褰锦帐长薰麝,

恶卷珠帘晚著钗。

(见前书卷下《妓女》)(〖1〗川口久雄校注:

「私注作『《佳人难出》,

田达音』。

集注作『《古题》,

作者不知。

或云菅三品作』。

底本『白』字疑误。

」按:

以上三联疑皆非白居易作。

因其出处甚早,

仍附存之。

)。

繁體

嫌褰錦帳長薰麝,

惡卷珠簾晚著釵。

(見前書卷下《妓女》)(〖1〗川口久雄校注:

「私注作『《佳人難出》,

田達音』。

集注作『《古題》,

作者不知。

或云菅三品作』。

底本『白』字疑誤。

」按:

以上三聯疑皆非白居易作。

因其出處甚早,

仍附存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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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篇平仄数据与正文版本不一致,按原串展示(不做逐字标注,避免错位)。

解说 AI 生成,仅供参考

译文

嫌恶的是,掀开锦帐,里面终日熏着麝香;烦恼的是,卷起珠帘,傍晚还要插戴上金钗。

注释

褰(qiān):掀起,撩起。 著:同「着」,佩戴、插戴。 薰麝:熏炉中燃烧的麝香。

赏析

两句以「嫌」「恶」二字领起,写闺中女子慵懒娇憨之态。锦帐熏麝本是富丽享受,她却嫌其腻;珠帘卷起、傍晚戴钗本是寻常梳妆,她却恶其烦。「长薰麝」「晚著钗」皆从时间上着笔,写出终日淹留、慵起迟妆的光景。以富贵香软之物衬人物之情,愈见其百无聊赖:嫌与恶并非真厌,而是闲极无聊中的娇态。两句对起,帐与帘、日与晚互相照应,语辞香艳而情致宛转,是宫体一路的写法,香软之中自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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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唐772—846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其先太原人,后迁居下邽。贞元十六年擢进士第,元和初又擢才识兼茂、明于礼用科。任左拾遗,出为江州司马,历刺杭、苏二州,以刑部尚书致仕。会昌六我卒,年七十五。补诗二首。(复出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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