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刈麦觀刈麥

[唐] 白居易 · 诗 按句式推定:十言十三句

有平仄 AI 解说

简体

田家少闲月,

五月人倍忙。

夜来南风起,

小麦覆陇黄。

妇姑荷箪食,

童穉携壶浆。

相随饷田去,

丁壮在南冈。

足蒸暑土气,

背灼炎天光。

力尽不知热,

但惜夏日长。

复有贫妇人,

抱子在其傍。

右手秉遗穗,

左臂悬敝筐。

听其相顾言,

闻者为悲伤。

家田输税尽,

拾此充饥肠。

今我何功德,

曾不事农桑。

吏禄三百石,

岁晏有余粮。

念此私自媿尽日不能忘。

繁體

田家少閑月,

五月人倍忙。

夜來南風起,

小麥覆隴黃。

婦姑荷簞食,

童穉攜壺漿。

相隨餉田去,

丁壯在南岡。

足蒸暑土氣,

背灼炎天光。

力盡不知熱,

但惜夏日長。

復有貧婦人,

抱子在其傍。

右手秉遺穗,

左臂懸敝筐。

聽其相顧言,

聞者爲悲傷。

家田輸稅盡,

拾此充飢腸。

今我何功德,

曾不事農桑。

吏祿三百石,

歲晏有餘糧。

念此私自媿盡日不能忘。

平平仄平仄,仄仄平仄平。 仄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 仄平○平仄,平仄平平平, ○平仄平仄,平仄仄平平。 仄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平, 仄仄仄平仄,仄仄仄仄○。 仄仄平仄平,仄仄仄○仄, 仄仄仄○仄,仄仄平仄平。 ○○○仄平,○仄平平平。 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平。 平仄平平仄?平仄仄平平。 仄仄○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仄仄,仄仄仄平仄。

该篇平仄数据与正文版本不一致,按原串展示(不做逐字标注,避免错位)。

解说 整理本

题解

此诗描写了麦收时节的农忙景象,对造成人民贫困之源的繁重租税提出指责,对于诗人自己无功无德又不劳动却能丰衣足食而深感愧疚,表现了一个有良心的封建官吏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写作手法上,诗人将全景式刻画与特定人物描写相结合,夹叙夹议,使全诗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译文

农民终年没有闲暇,到了五月加倍繁忙。 夜里吹来暖暖南风,地里小麦盖垄熟黄。 妇女用筐挑着食物,孩子提壶盛满水汤。 相伴到田里送饭食,男人劳作在南山冈。 脚被地面热气熏蒸,背烤着火辣的阳光。 精疲力竭不觉酷热,只是珍惜夏日天长。 又见一位贫苦农妇,抱着孩子跟在人旁。 右手拿着捡的麦穗,左臂挂着一个破筐。 听她回头述说家境,听的人都为她悲伤。 为了缴税家田卖尽,靠捡麦穗填充饥肠。 如今我有什么功德,从来没有种田采桑。 一年俸禄有三百石,到了年底还有余粮。 想到这些暗自惭愧,整日整夜念念不忘。

注释

刈(yì):割。题下注“时任盩厔县尉”。 覆(fù)陇(lǒng)黄:小麦黄熟时遮盖住了田埂。覆:盖。陇:同“垄”,这里指农田中种植作物的土埂,这里泛指麦地。 妇姑:媳妇和婆婆,这里泛指妇女。荷(hè)箪(dān)食(shí):用竹篮盛的饭。荷:背负,肩担。箪食:装在箪笥里的饭食。《左传·宣公二年》:“而为之箪食与肉,寘诸橐以与之。” 童稚(zhì)携壶浆(jiāng):小孩子提着用壶装的汤与水。浆:古代一种略带酸味的饮品,有时也可以指米酒或汤。 饷(xiǎng)田:给在田里劳动的人送饭。前蜀韦庄《纪村事》诗:“数声牛上笛,何处饷田归?” 丁壮:青壮年男子。《史记·循吏列传》:“(子产)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南冈(gāng):地名。 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双脚受地面热气熏蒸,脊背受炎热的阳光烘烤。 但:只。惜:盼望。 其:指代正在劳动的农民。 傍:同“旁”。 秉(bǐng)遗穗:拿着从田里拾取的麦穗。秉,拿着。遗穗,指收获农作物后遗落在田的谷穗。 悬:挎着。敝(bì)筐:破篮子。 相顾言:互相看着诉说。顾:视,看。 闻者:白居易自指。为(wèi)悲伤:为之悲伤(省略“之”)。 输税(shuì):缴纳租税。输,送达,引申为缴纳,献纳。《梁书·张充传》:“半顷之地,足以输税,五亩之宅,树以桑府。” 我:指作者自己。 曾(céng)不事农桑:一直不从事农业生产。曾:一直、从来。事:从事。农桑:农耕和蚕桑。 吏(lì)禄(lù)三百石(dàn):当时白居易任周至县尉,一年的薪俸大约是三百石米。石:古代容量单位,十斗为一石。吏禄:官吏的俸禄。《史记·平准书》:“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 岁晏(yàn):一年将尽的时候。晏,晚。 念此:想到这些。 尽日:整天,终日。

赏析

清高宗敕编《唐宋诗醇》:“力尽不知热”两句,曲尽农家苦心,恰是从旁看出。“贫妇”一段悲悯更探,聂夷中诗摹写不到。 龚克昌、彭重光《白居易诗文选注》:这是白居易诗中最早反映农民疾苦的一首。诗中对农民的辛勤劳动和苦难生活都作了真实而形象的描绘,并把自己放进去和他们作对比,从而看出作者深切同情农民、反对残酷的经济剥削的思想。

名句

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

以上为整理本内容,来自公开古籍整理数据,未经逐条校勘。

题材

白居易

唐772—846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其先太原人,后迁居下邽。贞元十六年擢进士第,元和初又擢才识兼茂、明于礼用科。任左拾遗,出为江州司马,历刺杭、苏二州,以刑部尚书致仕。会昌六我卒,年七十五。补诗二首。(复出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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