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事三首 二

[唐] 元稹 · 诗 按句式推定:十言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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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体

自笑心何劣,

区区辨所冤。

伯仁虽到死,

终不向人言。

繁體

自笑心何劣,

區區辨所冤。

伯仁雖到死,

終不向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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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自笑我的心何等狭劣,只为区区冤屈去分辩。 伯仁虽然到了死,终究不向人言说。

注释

伯仁:晋周顗的字,曾任尚书仆射,后为王敦所杀,生前不曾为己申辩。

赏析

此诗仅二十字,以周顗之典自况:王敦之乱中周顗虽无辜被杀,到死不曾向人分说。前二句「自笑心何劣,区区辨所冤」,自嘲居心狭劣、只为区区一己之冤而辩白;后二句翻进一层,纵使如伯仁到死,也终究不肯向人言说。以古人之不言反衬自家之有所言,自嘲中见自持,以退为进,愈见其怨愤之深。全诗不著一句景语,纯以议论出之,短章之中吞吐隐忍,一唱三叹,是元稹以绝句写胸中块垒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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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

唐779—831

元稹,字微之,河南河内人。幼孤,母郑贤而文,亲授书传,举明经书判入等,补校书郎。元和初,应制策第一,除左拾遗,历监察御史。坐事贬江陵士曹参军,徙通州司马。自虢州长史征为膳部员外郎,拜祠部郎中、知制诰。召入翰林为中书舍人、承旨学士,进工部侍郎同平章事。未几罢相,出为同州刺史,改越州刺史,兼御史大夫、浙东观察使。太和初,入为尚书左丞、检校户部尚书,兼鄂州刺史、武昌军节度使。年五十三卒,赠尚书右仆射。稹自少与白居易倡和,当时言诗者称元白,号为元和体。其集与居易同名长庆,今编诗二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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