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言六首 其二

[宋] 王安石 · 诗 按句式推定:十言四句

有平仄 AI 解说

简体

小夫谨利害,

不讲义与仁。

读书疑夷齐,

古岂有此人。

其才一莛芒,

所欲势万钧。

求多卒自困,

余祸及生民。

繁體

小夫謹利害,

不講義與仁。

讀書疑夷齊,

古豈有此人。

其才一莛芒,

所欲勢萬鈞。

求多卒自困,

餘禍及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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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见识狭小的人只谨慎于利害,不讲求仁义。读书时怀疑伯夷叔齐,古时难道真有这种人。他的才能不过一茎草芒,欲望却有万钧之重。贪求太多最终自陷困境,余下的灾祸还要殃及百姓。

注释

夷齐:伯夷、叔齐,商末孤竹君二子,义不食周粟。 莛(tíng)芒:草茎麦芒,喻才力微小。 万钧:三十斤为钧,万钧喻极重。 卒:最终。

赏析

此诗讥小夫之逐利。首二句直点「谨利害」而「不讲仁义」,立场鲜明,下笔不留余地。三、四句写其甚至怀疑夷齐之存在,见利已翻,古道不存,讽刺入木三分。后四句以「莛芒」喻才小、「万钧」喻欲大,大小对举,荒谬自见,可笑亦复可惧。末二句收束:求多卒自困,余祸及生民,将个人之贪上升为群体之灾。全诗纯用议论,其言峻厉,对比鲜明,针砭深刻,切中时弊,盖有感于当时嗜利忘义、而反疑古道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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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

宋1021—1086

王安石(一○二一~一○八六),字介甫,晚号半山,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仁宗庆历二年(一○四二)进士。历签书淮南判官、知鄞县、通判舒州,召为群牧判官。出知常州,移提点江东刑狱。嘉祐三年(一○五八),入为度支判官,献万言书极陈当世之务。六年,知制诰。英宗治平四年(一○六七),出知江宁府。寻召为翰林学士。神宗熙宁二年(一○六九),除参知政事,推行新法。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七年,因新法迭遭攻击,辞相位,以观文殿学士知江宁府。八年,复相。九年,再辞,以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十年,免府任,为集禧观使,居江宁钟山。元丰元年(一○七八),封舒国公。后改封荆。哲宗元祐元年卒,年六十六。赠太傅。绍圣中谥文。著有《临川集》一百卷、《唐百家诗选》二十卷、《新经周礼义》二十二卷(残)。另有《王氏日录》八十卷、《字说》二十卷、《老子注》二卷、《洪范传》一卷、《论语解》十卷,与子雱合著《新经诗义》三十卷,均佚。事见《名臣碑传琬琰集》下集卷一四《王荆公安石传》。《宋史》卷三二七有传。 王安石诗,有全集本和诗集李壁注本两个系统。今以明嘉靖三十九年吉阳何氏抚州覆宋绍兴中桐庐詹大和刊《临川先生文集》(《四部丛刊初编》影印,其中诗三十七卷,第三十八卷有六首四言诗)为底本。校以南宋龙舒刊《王文公文集》本(简称龙舒本),张元济影印季振宜旧本《王荆文公诗李雁湖笺注》本(张氏以为系元大德本,据今人考证,实明初刻本,简称张本),清缪氏小岯山房刊本(简称缪本),日本蓬左文库所藏朝鲜活字本(简称蓬左本)。校本多出底本的诗,以及从他书辑得的集外诗,分别编为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卷,各本多有与他人诗集互见或误收的诗,前人已多有指明。为谨慎计,凡本集各本已收的诗,仍全部收入,在诗题下加注或加按说明;《瀛奎律髓》误收的他人诗,入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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