骊山驪山

[宋] 王安石 · 诗 按句式推定:十四言二句

有平仄 AI 解说

简体

六籍燃除士不磨,

骊山如此盗兵何。

五陵珠玉归人世,

却为诗书发冢多。

繁體

六籍燃除士不磨,

驪山如此盜兵何。

五陵珠玉歸人世,

却爲詩書發冢多。

解说 AI 生成,仅供参考

译文

六经被焚毁而士人不可磨灭,骊山陵墓面对盗兵又能怎样。五陵的珠玉珍宝都流入人世,反倒因为诗书所载而掘墓的人更多。

注释

六籍:六经,指儒家经典。 燃除:焚烧清除,指秦始皇焚书。 骊山:在今陕西临潼,秦始皇陵所在。 五陵:汉代高祖、文帝、景帝、武帝、宣帝五陵。 发冢(zhǒng):掘墓。

赏析

此诗借骊山、五陵发论,属咏史议论之作,纯以史事翻案见意。首联以六经被焚而士人不可磨灭、骊山陵墓终不能拒盗兵两层对举,指出焚书与厚葬皆属徒劳——思想可焚而人心不可锢,珍宝可葬而厚葬适足招盗。后联以五陵珠玉流入人世、诗书反成发冢之由作结,翻进一层:典籍既载厚葬之利,盗墓之风反因此而炽。全诗冷语峭拔,不著一句泛评,而兴亡讽刺、厚葬之戒尽在史实对举之中。末句「发冢多」三字尤冷,直指厚葬招盗之弊,史论与诗情合而为一。

以上为 AI 生成内容,仅供参考 · 模型 seedream-5.0-flash · 2026-10-11 22:29:00。

王安石

宋1021—1086

王安石(一○二一~一○八六),字介甫,晚号半山,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仁宗庆历二年(一○四二)进士。历签书淮南判官、知鄞县、通判舒州,召为群牧判官。出知常州,移提点江东刑狱。嘉祐三年(一○五八),入为度支判官,献万言书极陈当世之务。六年,知制诰。英宗治平四年(一○六七),出知江宁府。寻召为翰林学士。神宗熙宁二年(一○六九),除参知政事,推行新法。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七年,因新法迭遭攻击,辞相位,以观文殿学士知江宁府。八年,复相。九年,再辞,以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十年,免府任,为集禧观使,居江宁钟山。元丰元年(一○七八),封舒国公。后改封荆。哲宗元祐元年卒,年六十六。赠太傅。绍圣中谥文。著有《临川集》一百卷、《唐百家诗选》二十卷、《新经周礼义》二十二卷(残)。另有《王氏日录》八十卷、《字说》二十卷、《老子注》二卷、《洪范传》一卷、《论语解》十卷,与子雱合著《新经诗义》三十卷,均佚。事见《名臣碑传琬琰集》下集卷一四《王荆公安石传》。《宋史》卷三二七有传。 王安石诗,有全集本和诗集李壁注本两个系统。今以明嘉靖三十九年吉阳何氏抚州覆宋绍兴中桐庐詹大和刊《临川先生文集》(《四部丛刊初编》影印,其中诗三十七卷,第三十八卷有六首四言诗)为底本。校以南宋龙舒刊《王文公文集》本(简称龙舒本),张元济影印季振宜旧本《王荆文公诗李雁湖笺注》本(张氏以为系元大德本,据今人考证,实明初刻本,简称张本),清缪氏小岯山房刊本(简称缪本),日本蓬左文库所藏朝鲜活字本(简称蓬左本)。校本多出底本的诗,以及从他书辑得的集外诗,分别编为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卷,各本多有与他人诗集互见或误收的诗,前人已多有指明。为谨慎计,凡本集各本已收的诗,仍全部收入,在诗题下加注或加按说明;《瀛奎律髓》误收的他人诗,入存目。

查看作者全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