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刑部诗序張刑部詩序

[宋] 王安石 · 文

简体

刑部张君诗若干篇,明而不华,喜讽道而不刻切,其唐人善诗者之徒欤?

君并杨、刘,杨、刘以其文词染当世,学者迷其端原,靡靡然穷日力以摹之,粉墨青朱,颠错丛庞,无文章黼黻之序,其属情藉事,不可考据也。方此时,自守不污者少矣。君诗独不然,其自守不污者邪?

子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观君之志,然则其行亦自守不污者邪,岂唯其言而已!

畀予诗而请序者,君之子彦博也。彦博字文叔,为抚州司法,还自扬州识之,日与之接云。庆历三年八月序。

繁體

刑部張君詩若干篇,明而不華,喜諷道而不刻切,其唐人善詩者之徒歟?

君並楊、劉,楊、劉以其文詞染當世,學者迷其端原,靡靡然窮日力以摹之,粉墨青朱,顛錯叢龐,無文章黼黻之序,其屬情藉事,不可考據也。方此時,自守不污者少矣。君詩獨不然,其自守不污者邪?

子夏曰:“詩者,志之所之也。”觀君之志,然則其行亦自守不污者邪,豈唯其言而已!

畀予詩而請序者,君之子彥博也。彥博字文叔,爲撫州司法,還自揚州識之,日與之接雲。慶曆三年八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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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 整理本

题解

《张刑部诗序》是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王安石为张保雍的《诗稿》作的序。

注释

张刑部:张保雍,字粹之。曾任户部判官、职方员外郎、湖北转运使、两浙转运使等职,加刑部郎中。宋仁宗明道二年卒。事迹详见曾巩所撰《刑部郎中张府君神道碑》。 明:明白晓畅。华:华丽。 讽道:用讽喻的方式宣传大道。刻切:刻板,生硬。 其:大概。徒:同类的人。 并:同时。杨:杨亿。宋真宗时曾任翰林学士兼史馆修撰,与刘筠、钱惟演等人诗歌唱和,作品编成《西昆酬唱集》,时号“西昆体”。其诗学李商隐,讲求辞藻华丽,好使事用典。刘:刘筠。曾任翰林承旨兼龙图阁直学士。其诗和杨亿齐名,时称“杨刘”。 染:濡染,影响。 端原:端绪,本原。 靡靡然:倾倒崇拜之状。穷日力:耗尽时间和精力。摹:摹拟,模仿。 粉墨青朱:指辞彩丰富华丽。 丛庞:庞杂。 文章:本指错综华美的花纹。黼黻:本指古代礼服上绣的花纹。黼:黑白相间。黻:黑青相间。文章黼黻:喻文章结构。 属情:抒情。藉事:用事,指使用典故。 考据:考证。指对古籍的文字意蕴及古代的名物典章制度等进行考核辩证。 自守不污:坚持自己的观念和立场,而不受其污染。 子夏:孔子的学生,姓卜名商。相传孔子所教的《诗》、《春秋》等儒家经典,是经他传授下来的。 诗者二句:语本《毛诗大序》。所之:所指向,所向往。 畀:给予。 彦博:张彦博(1019-1067)。张保雍之子。以荫为太庙斋郎,历兴化、黄陂等县县令,改袁州军事判官。卒于官。事迹详见王安石所撰《尚书司封员外郎张君墓志铭》。 抚州:今属江西。司法:司法参军。州里负责议法断刑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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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

宋1021—1086

王安石(一○二一~一○八六),字介甫,晚号半山,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仁宗庆历二年(一○四二)进士。历签书淮南判官、知鄞县、通判舒州,召为群牧判官。出知常州,移提点江东刑狱。嘉祐三年(一○五八),入为度支判官,献万言书极陈当世之务。六年,知制诰。英宗治平四年(一○六七),出知江宁府。寻召为翰林学士。神宗熙宁二年(一○六九),除参知政事,推行新法。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七年,因新法迭遭攻击,辞相位,以观文殿学士知江宁府。八年,复相。九年,再辞,以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十年,免府任,为集禧观使,居江宁钟山。元丰元年(一○七八),封舒国公。后改封荆。哲宗元祐元年卒,年六十六。赠太傅。绍圣中谥文。著有《临川集》一百卷、《唐百家诗选》二十卷、《新经周礼义》二十二卷(残)。另有《王氏日录》八十卷、《字说》二十卷、《老子注》二卷、《洪范传》一卷、《论语解》十卷,与子雱合著《新经诗义》三十卷,均佚。事见《名臣碑传琬琰集》下集卷一四《王荆公安石传》。《宋史》卷三二七有传。 王安石诗,有全集本和诗集李壁注本两个系统。今以明嘉靖三十九年吉阳何氏抚州覆宋绍兴中桐庐詹大和刊《临川先生文集》(《四部丛刊初编》影印,其中诗三十七卷,第三十八卷有六首四言诗)为底本。校以南宋龙舒刊《王文公文集》本(简称龙舒本),张元济影印季振宜旧本《王荆文公诗李雁湖笺注》本(张氏以为系元大德本,据今人考证,实明初刻本,简称张本),清缪氏小岯山房刊本(简称缪本),日本蓬左文库所藏朝鲜活字本(简称蓬左本)。校本多出底本的诗,以及从他书辑得的集外诗,分别编为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卷,各本多有与他人诗集互见或误收的诗,前人已多有指明。为谨慎计,凡本集各本已收的诗,仍全部收入,在诗题下加注或加按说明;《瀛奎律髓》误收的他人诗,入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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