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下卜居
[唐]
白居易
· 诗 按句式推定:十言十二句
至少 5 个字。提交后会预填 GitHub Issue,你可以补充细节后提交。
-
1复制下面这份诗的完整数据
在 GitHub 直接修改这首诗的数据,提交 PR 后经审核合并生效,下次构建即回流。
-
2粘贴 AI 返回的 JSON
-
3确认差异
简体
可三平年仄典仄郡平归,
仄所仄得平非平金仄帛。
平天仄竺仄石仄两仄片,
平华平亭仄鹤仄一仄只。
仄饮仄啄仄供仄稻平粱,
平包仄裹仄用平茵仄席。
平诚平知仄是可劳仄费,
可其仄奈平心仄爱仄惜。
仄远可从平余平杭仄郭,
平同仄到仄洛平阳仄陌。
仄下可担仄拂平云平根,
平开可笼仄展平霜仄翮。
平贞平姿仄不仄可仄杂,
平高仄性平宜可其仄适。
仄遂仄就平无平尘平坊,
平仍平求仄有仄水仄宅。
平东平南仄得平幽仄境,
仄树仄老平寒平泉仄碧。
平池仄畔平多仄竹平阴,
平门平前仄少平人仄迹。
仄未仄请可中仄庶仄禄,
可且仄脱平双平骖仄易。
仄岂仄独平为平身平谋,
平安平吾仄鹤仄与仄石。
繁體
可三平年仄典仄郡平歸,
仄所仄得平非平金仄帛。
平天仄竺仄石仄兩仄片,
平華平亭仄鶴仄一仄隻。
仄飲仄啄仄供仄稻平粱,
平包仄裹仄用平茵仄席。
平誠平知仄是可勞仄費,
可其仄奈平心仄愛仄惜。
仄遠可從平餘平杭仄郭,
平同仄到仄洛平陽仄陌。
仄下可擔仄拂平雲平根,
平開可籠仄展平霜仄翮。
平貞平姿仄不仄可仄雜,
平高仄性平宜可其仄適。
仄遂仄就平無平塵平坊,
平仍平求仄有仄水仄宅。
平東平南仄得平幽仄境,
仄樹仄老平寒平泉仄碧。
平池仄畔平多仄竹平陰,
平門平前仄少平人仄跡。
仄未仄請可中仄庶仄祿,
可且仄脫平雙平驂仄易。
仄豈仄獨平爲平身平謀,
平安平吾仄鶴仄與仄石。
平声
仄声
不拘
未定
白居易
唐772—846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下邽人。贞元中,擢进士第,补校书郎。元和初,对制策,入等,调盩厔尉、集贤校理,寻召为翰林学士、左拾遗,拜赞善大夫。以言事贬江州司马,徙忠州刺史。穆宗初,征为主客郎中、知制诰,复乞外,历杭、苏二州刺史。文宗立,以秘书监召,迁刑部侍郎。俄移病,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拜河南尹。开成初,起为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同年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长庆集诗二十卷,后集诗十七卷,别集补遗二卷,今编诗三十九卷。 白居易字乐天,其先太原人,后迁居下邽。贞元十六年擢进士第,元和初又擢才识兼茂、明于礼用科。任左拾遗,出为江州司马,历刺杭、苏二州,以刑部尚书致仕。会昌六我卒,年七十五。补诗二首。(复出一首)
查看作者全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