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上梅花二首 其二

[宋] 范成大 · 诗 按句式推定:十四言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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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炉火煖日烘窗,

一夜花须半吐黄。

鼻观圆通熏百和,

博山三夕罢烧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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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爐火煖日烘窗,

一夜花鬚半吐黄。

鼻觀圓通熏百和,

博山三夕罷燒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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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地炉的火暖烘烘,太阳晒着窗;一夜之间,花蕊半吐出黄色。鼻观圆通,被百和香熏染;博山炉三个晚上,都停了烧香。

注释

地炉:掘地而成的火炉。 花须:花蕊。 鼻观圆通:佛家谓以鼻根观香气可入圆通,见《楞严经》二十五圆通。 百和:百和香,多种香料合成的香。 博山:博山炉,雕成重叠山形的香炉。

赏析

此诗咏案上梅花的香气。首句写室内环境:地炉火暖、日光烘窗,一室融融,为梅花开落布好暖境;次句「一夜花须半吐黄」,摄取花蕊初绽的细微变化,观察入微,时序之感只在「一夜」之间。后两句写香:不直说梅香如何馥郁,而借佛家「鼻观圆通」之语,谓梅香自能开启嗅觉的妙悟,使博山炉三个晚上都罢去烧香——以百和名香作衬,人工之香反成多余,梅香之胜不言自明。以退为进的烘托笔法,是此诗咏物的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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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成大

宋1126—1193

范成大(一一二六~一一九三),字至能,号石湖居士,吴(今江苏苏州)人。高宗绍兴二十四年(一一五四)进士,除徽州司户参军。三十二年,入监太平惠民和剂局。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为编类高宗圣政所兼勅令所检讨官。乾道元年(一一六五),累迁著作佐郎。二年,除吏部员外郎,为言者论罢。三年,起知处州。五年,除礼部员外郎兼崇政殿说书,兼国史院编修官。六年,以起居郎假资政殿大学士使金。使归,迁中书舍人,同修国史及实录院同修撰。七年,知静江府兼广西经略安抚使。淳熙二年(一一七五),除四川安抚制置使。四年召对,权礼部尚书。五年,拜参知政事,寻罢。七年,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八年,知建康府(《景定建康志》卷一四))。十年,以疾奉祠。十五年,起知福州,未赴。光宗绍熙三年(一一九二)加资政殿大学士知太平州。四年卒,年六十八。有《石湖大全集》一百三十六卷(《宋史·艺文志》),已佚。今传《石湖居士诗集》三十四卷,及《吴郡志》、《揽辔录》、《骖鸾录》、《桂海虞衡志》、《吴船录》等。事见《周文忠公集》卷六一《范公成大神道碑》,《宋史》卷三八六有传。 范成大诗,以《四部丛刊》影印清康熙顾氏爱汝堂刊本为底本。校以明弘治金兰馆铜活字本(简称明本)、康熙黄昌衢藜照楼刻《范石湖诗集》二十卷(简称黄本),并酌采清沈钦韩《范石湖诗集注》(简称沈注)。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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