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 · 外篇
杂说中第八雜說中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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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体
○诸晋史(六条)
东晋之史,
作者多门,
何氏《中兴》,
实居其最。
而为晋学者,
曾未之知,
傥湮灭不行,
良可惜也。
王、
檀著书,
是晋史之尤劣者,
方诸前代,
其陆贾、
褚先生之比欤!
道鸾不揆浅才,
好出奇语,
所谓欲益反损,
求妍更媸者矣。
臧氏《晋书》称苻坚之窃号也,
虽疆宇狭于石虎,
至于人物则过之。
案后石之时,
张据瓜、
凉,
李专巴、
蜀,
自辽而左。
人属慕容,
涉汉而南,
地归司马。
逮于苻氏,
则兼而有之。
《禹贡》九州,
实得其八。
而言地劣于赵,
是何言欤?
夫识事未精,
而轻为著述,
此其不知量也。
张勔抄撮晋史,
求其异同,
而被褐此言,
不从沙汰,
罪又甚矣。
夫学未该博,
鉴非详正,
凡所修撰,
多聚异闻,
其为踳驳,
难以觉悟。
案应劭《风俗通》载楚有叶君祠,
即叶公诸梁庙也。
而俗云孝明帝时有河东王乔为叶令,
尝飞凫入朝。
及干宝《搜神记》,
乃隐应氏所通,
而收流俗怪说。
又刘敬叔《异苑》称晋武库失火,
汉高祖斩蛇剑穿屋而飞,
其言不经。
故梁武帝令殷芸编诸《小说》,
及萧方等撰《三十国史》,
乃刊为正言。
既而宋求汉事,
旁取令升之书;
唐征晋语,
近凭方等之录。
编简一定,
胶漆不移。
故令俗之学者,
说凫履登朝,
则云《汉书》旧记。
谈蛇剑穿屋,
必曰晋典明文。
摭彼虚词,
成兹实录。
语曰:
“三人成市虎”。
斯言其得之者乎!
马迁持论,
称尧世无许由;
应劭著录,
云汉代无王乔,
其言谠矣。
至士安撰《高士传》,
具说箕山之迹;
令升作《搜神记》,
深信叶县之灵。
此并向声背实,
舍真从伪,
知而故为,
罪之甚者。
近者,
宋临川王义庆著《世说新语》,
上叙两汉、
三国及晋中朝、
江左事。
刘峻注释,
摘其瑕疵,
伪迹昭然,
理难文饰。
而皇家撰《晋史》,
多取此书。
遂采康王之妄言,
违孝标之正说。
以此书事,
奚其厚颜。
汉吕后以妇人称制,
事同王者。
班氏次其年月,
虽与诸帝同编;
而记其事迹,
实与后妃齐贯。
皇家诸学士撰《晋书》,
首发凡例,
而云班《汉》皇后除王、
吕之外,
不为作传,
并编叙行事,
寄出《外戚》篇。
案《外戚》篇所不载者,
唯元后耳。
安得不引吕氏以为例乎?
盖由读书不精,
识事多阙,
徒以本纪标目,
以编高后之年,
遂疑外戚裁篇,
不述娥姁之事。
其为率略,
不亦甚邪!
杨王孙布囊盛尸,
裸身而葬。
伊籍对吴,
以“一拜一起,
未足为劳”。
求两贤立身,
各有此一事而已。
而《汉书》、
《蜀志》,
为其立传。
前哲致讥,
言之详矣。
然杨能反经合义,
足矫奢葬之愆。
伊以敏辞辨对,
可免“使乎”之辱。
列诸篇第,
犹有可取。
近者皇家撰《晋书》,
著《刘伶》、
《毕卓传》。
其述事也,
直载其嗜酒沈湎,
悖礼乱德,
若斯而已,
为传如此,
复何所取者哉?
○《宋略》(一条)
裴几原删略宋史,
定为二十篇。
芟烦撮要,
实有其力。
而所录文章,
颇伤芜秽。
如文帝《除徐傅官诏》、
颜延年《元后哀册文》、
颜峻《讨二凶檄》、
孝武《拟李夫人赋》、
裴松之《上注国志表》、
孔熙先《罪许曜词》。
凡此诸文,
是尤不宜载者。
何则?
羡、
亮威权震主,
负芒猜忌,
将欲取之,
必先与之。
既而罪名具列,
刑书是正,
则先所降诏,
本非实录。
而乃先后双载,
坐令矛盾两伤。
夫国之不造,
史有哀册。
自晋、
宋已还,
多载于起居注,
词皆虚饰,
义不足观。
必以“略”言之,
故宜去也。
昔汉王数项,
袁公檄曹,
若不具录其文,
难以暴扬其过。
至于二凶为恶,
不言可知,
无俟檄数,
始明罪状。
必刊诸国史,
岂益异同。
孝武作赋悼亡,
钟心内宠,
情在儿女,
语非军国。
松之所论者,
其事甚末,
兼复文理非工。
熙先构逆怀奸,
矫言欺众,
且所为稿草,
本未宣行。
斯并同在编次,
不加铨择,
岂非芜滥者邪?
向若除此数文,
别存他说,
则宋年美事,
遗略盖寡。
何乃应取而不取,
宜除而不除乎?
但近代国史,
通多此累,
有同自郐,
无足致讥。
若裴氏者,
众作之中,
所可与言史者,
故偏举其事,
以申掎摭去。
○后魏书(二条)
《宋书》载佛狸之入寇也,
其间胜负,
盖皆实录焉。
《魏史》所书,
则全出沈本。
如事有可耻者,
则加减随意,
依违饰言。
至如刘氏献女请和,
太武以师婚不许,
此言尤可怪也。
何者?
江左皇族,
水乡庶族,
若司马、
刘、
萧、
韩、
王,
或出于亡命,
或起自俘囚,
一诣桑干,
皆成禁脔。
此皆魏史自述,
非他国所传。
然则北之重南,
其礼如此。
安有黄旗之主,
亲屈己以求婚,
而白登之阵反怀疑而不纳。
其言河汉,
不亦甚哉!
观休文《宋典》,
诚曰不工,
必比伯起《魏书》,
更为良史。
而收每云:
“我视沈约,
正如奴耳。
”此可谓饰嫫母而夸西施,
持鱼目而笑明月者也。
近者沈约《晋书》,
喜造奇说。
称元帝牛金之子,
以应“牛继马后”之征。
邺中学者王劭、
宋孝王言之详矣。
而魏收深嫉南国,
幸书其短,
著《司马叡传》,
遂具录休文所言。
又崔浩谄事狄君,
曲为邪说,
称拓跋之祖,
本李陵之胃。
当时众议抵斥,
事遂不行。
或有窃其书以渡江者,
沈约撰《宋书?
索虏传》,
仍传伯渊所述。
凡此诸妄,
其流甚多,
傥无迹可寻,
则真伪难辨者矣。
○北齐诸史(三条)
王劭国史,
至于论战争,
述纷扰,
贾其馀勇,
弥见所长。
至如叙文宣逼孝靖以受魏禅,
二王杀杨、
燕以废乾明,
虽《左氏》载季氏逐昭公,
秦伯纳重耳,
栾盈起于曲沃,
楚灵败于乾豁,
殆可连类也。
又叙高祖破宇文于邙山,
周武自晋阳而平邺,
虽《左氏》书城濮之役,
鄢陵之战,
齐败于鞍,
吴师入郢,
亦不是过也。
或问曰:
王劭《齐志》,
多记当时鄙言,
为是乎?
为非乎?
对曰:
古往今来,
名目各异,
区分壤隔,
称谓不同。
所以晋、
楚方言,
齐、
鲁俗语,
《六经》诸子,
载之多矣。
自汉已降,
风俗屡迁,
求诸史籍,
差睹其事。
或君臣之目,
施诸朋友;
或尊官之称,
属诸君父。
曲相崇敬,
标以处士、
王孙;
轻加侮辱,
号以仆父、
舍长。
亦有荆楚训多为夥,
庐江目桥为圯。
南呼北人曰伧,
西谓东胡曰虏。
渠、
们、
底、
个,
江左彼此之辞;
乃、
若、
君、
卿,
中朝汝我之义。
斯并因地而变,
随时而革,
布在方册,
无假推寻。
足以知甿俗之有殊,
验土风之不类。
然自二京失守,
四夷称制,
夷夏相杂,
音句尤媸。
而彦鸾、
伯起,
务存隐讳;
重规、
德棻,
志在文饰。
遂使中国数百年内,
其俗无得而言。
盖语曰:
“知古而不知今,
谓之陆沈。
”又曰:
“一物不知,
君子所耻。
”
是则时无远近,
事无巨细,
必藉多闻,
以成博识。
如今之所谓者,
若中州名汉,
关右称羌,
易臣以奴,
呼母云姊。
主上有大家之号,
师人致儿郎之说。
凡如此例,
其流甚多。
必寻其本源,
莫详所出。
阅诸《齐志》,
则了然可知。
由斯而言,
劭之所录,
其为弘益多矣。
足以开后进之蒙蔽,
广来者之耳目。
微君懋,
吾几面墙于近事矣,
而子奈何妄加讥诮者哉!
皇家修《五代史》,
馆中坠稿仍存。
皆因彼旧事,
定为新史。
观其朱墨所图,
铅黄所拂,
犹有可识者。
或以实为虚,
以非为是。
其北齐国史,
皆称诸帝庙号,
及李氏撰《齐书》,
其庙号有犯时讳者,
即称谥焉。
至于变世祖为文襄,
改世宗为武成。
苟除兹“世”字,
而不悟“襄”、
“成”有别。
诸如此谬,
不可胜纪。
又其列传之叙事也,
或以武定臣佐降在成朝,
或以河清事迹擢居襄代。
故时日不接而隔越相偶,
使读者瞀乱而不测,
惊骇而多疑。
嗟乎!
因斯而言,
则自古著书,
未能精谠,
书成绝笔,
而遽捐旧章。
遂令玉石同烬,
真伪难寻者,
不其痛哉!
○周书
今俗所行周史,
是令狐德棻等所撰。
其书文而不实,
雅而无检,
真迹甚寡,
客气尤繁。
寻宇文初习华风,
事由苏绰。
至于军国词令,
皆准《尚书》。
太祖敕朝廷他文,
悉准于此。
盖史臣所记,
皆禀其规。
柳虬之徒,
从风而靡。
案绰文虽去彼淫丽,
存兹典实。
而陷于矫枉过正之失,
乖夫适俗随时之义。
苟记言若是,
则其谬逾多。
爰及牛弘,
弥尚儒雅。
即其旧事,
因而勒成。
务累清言。
罕逢佳句。
而令狐不能别求他述,
用广异闻,
唯凭本书,
重加润色。
遂使周氏一代之史,
多非实录者焉。
○《隋书》(一条)
昔贾谊上书,
晁错对策。
皆有益军国,
足贻劝戒。
而编于汉史,
读者犹恨其繁。
如《隋书·王劭、
袁充》两传,
唯录其诡辞妄说,
遂盈一篇。
寻又申以诋诃,
尤其谄惑。
夫载言示后者,
贵于辞理可观。
既以无益而书,
岂若遗而不载。
盖学者神识有限,
而述者注记无涯。
以有限之神识,
观无涯之注记,
必如是,
则阅之心目,
视听告劳;
书之简编,
缮写不给。
呜呼!
苟自古著述其皆若此也,
则知李斯之设坑阱,
董卓之成帷盖,
虽其所行多滥,
终亦有可取焉。
案《隋史》讥王君懋撰齐、
隋二史叙录繁碎。
至如刘臻还宅,
访子方知;
王劭思书,
为奴所侮。
此而毕载,
为失更多。
可谓尤而效之,
罪之甚焉者矣。
繁體
○諸晉史(六條)
東晉之史,
作者多門,
何氏《中興》,
實居其最。
而爲晉學者,
曾未之知,
儻湮滅不行,
良可惜也。
王、
檀著書,
是晉史之尤劣者,
方諸前代,
其陸賈、
褚先生之比歟!
道鸞不揆淺才,
好出奇語,
所謂欲益反損,
求妍更媸者矣。
臧氏《晉書》稱苻堅之竊號也,
雖疆宇狹於石虎,
至於人物則過之。
案後石之時,
張據瓜、
涼,
李專巴、
蜀,
自遼而左。
人屬慕容,
涉漢而南,
地歸司馬。
逮於苻氏,
則兼而有之。
《禹貢》九州,
實得其八。
而言地劣於趙,
是何言歟?
夫識事未精,
而輕爲著述,
此其不知量也。
張勔抄撮晉史,
求其異同,
而被褐此言,
不從沙汰,
罪又甚矣。
夫學未該博,
鑑非詳正,
凡所修撰,
多聚異聞,
其爲踳駁,
難以覺悟。
案應劭《風俗通》載楚有葉君祠,
即葉公諸樑廟也。
而俗雲孝明帝時有河東王喬爲葉令,
嘗飛鳧入朝。
及幹寶《搜神記》,
乃隱應氏所通,
而收流俗怪說。
又劉敬叔《異苑》稱晉武庫失火,
漢高祖斬蛇劍穿屋而飛,
其言不經。
故梁武帝令殷芸編諸《小說》,
及蕭方等撰《三十國史》,
乃刊爲正言。
既而宋求漢事,
旁取令升之書;
唐徵晉語,
近憑方等之錄。
編簡一定,
膠漆不移。
故令俗之學者,
說鳧履登朝,
則雲《漢書》舊記。
談蛇劍穿屋,
必曰晉典明文。
摭彼虛詞,
成茲實錄。
語曰:
“三人成市虎”。
斯言其得之者乎!
馬遷持論,
稱堯世無許由;
應劭著錄,
雲漢代無王喬,
其言讜矣。
至士安撰《高士傳》,
具說箕山之跡;
令升作《搜神記》,
深信葉縣之靈。
此並向聲背實,
捨真從僞,
知而故爲,
罪之甚者。
近者,
宋臨川王義慶著《世說新語》,
上敘兩漢、
三國及晉中朝、
江左事。
劉峻註釋,
摘其瑕疵,
僞跡昭然,
理難文飾。
而皇家撰《晉史》,
多取此書。
遂採康王之妄言,
違孝標之正說。
以此書事,
奚其厚顏。
漢呂后以婦人稱制,
事同王者。
班氏次其年月,
雖與諸帝同編;
而記其事蹟,
實與后妃齊貫。
皇家諸學士撰《晉書》,
首發凡例,
而云班《漢》皇后除王、
呂之外,
不爲作傳,
並編敘行事,
寄出《外戚》篇。
案《外戚》篇所不載者,
唯元后耳。
安得不引呂氏以爲例乎?
蓋由讀書不精,
識事多闕,
徒以本紀標目,
以編高後之年,
遂疑外戚裁篇,
不述娥姁之事。
其爲率略,
不亦甚邪!
楊王孫布囊盛屍,
裸身而葬。
伊籍對吳,
以“一拜一起,
未足爲勞”。
求兩賢立身,
各有此一事而已。
而《漢書》、
《蜀志》,
爲其立傳。
前哲致譏,
言之詳矣。
然楊能反經合義,
足矯奢葬之愆。
伊以敏辭辨對,
可免“使乎”之辱。
列諸篇第,
猶有可取。
近者皇家撰《晉書》,
著《劉伶》、
《畢卓傳》。
其述事也,
直載其嗜酒沈湎,
悖禮亂德,
若斯而已,
爲傳如此,
復何所取者哉?
○《宋略》(一條)
裴幾原刪略宋史,
定爲二十篇。
芟煩撮要,
實有其力。
而所錄文章,
頗傷蕪穢。
如文帝《除徐傅官詔》、
顏延年《元后哀冊文》、
顏峻《討二兇檄》、
孝武《擬李夫人賦》、
裴松之《上注國志表》、
孔熙先《罪許曜詞》。
凡此諸文,
是尤不宜載者。
何則?
羨、
亮威權震主,
負芒猜忌,
將欲取之,
必先與之。
既而罪名具列,
刑書是正,
則先所降詔,
本非實錄。
而乃先後雙載,
坐令矛盾兩傷。
夫國之不造,
史有哀冊。
自晉、
宋已還,
多載於起居注,
詞皆虛飾,
義不足觀。
必以“略”言之,
故宜去也。
昔漢王數項,
袁公檄曹,
若不具錄其文,
難以暴揚其過。
至於二兇爲惡,
不言可知,
無俟檄數,
始明罪狀。
必刊諸國史,
豈益異同。
孝武作賦悼亡,
鍾心內寵,
情在兒女,
語非軍國。
鬆之所論者,
其事甚末,
兼覆文理非工。
熙先構逆懷奸,
矯言欺衆,
且所爲稿草,
本未宣行。
斯並同在編次,
不加銓擇,
豈非蕪濫者邪?
向若除此數文,
別存他說,
則宋年美事,
遺略蓋寡。
何乃應取而不取,
宜除而不除乎?
但近代國史,
通多此累,
有同自鄶,
無足致譏。
若裴氏者,
衆作之中,
所可與言史者,
故偏舉其事,
以申掎摭去。
○後魏書(二條)
《宋書》載佛狸之入寇也,
其間勝負,
蓋皆實錄焉。
《魏史》所書,
則全出沈本。
如事有可恥者,
則加減隨意,
依違飾言。
至如劉氏獻女請和,
太武以師婚不許,
此言尤可怪也。
何者?
江左皇族,
水鄉庶族,
若司馬、
劉、
蕭、
韓、
王,
或出於亡命,
或起自俘囚,
一詣桑乾,
皆成禁臠。
此皆魏史自述,
非他國所傳。
然則北之重南,
其禮如此。
安有黃旗之主,
親屈己以求婚,
而白登之陣反懷疑而不納。
其言河漢,
不亦甚哉!
觀休文《宋典》,
誠曰不工,
必比伯起《魏書》,
更爲良史。
而收每雲:
“我視沈約,
正如奴耳。
”此可謂飾嫫母而誇西施,
持魚目而笑明月者也。
近者沈約《晉書》,
喜造奇說。
稱元帝牛金之子,
以應“牛繼馬後”之徵。
鄴中學者王劭、
宋孝王言之詳矣。
而魏收深嫉南國,
幸書其短,
著《司馬叡傳》,
遂具錄休文所言。
又崔浩諂事狄君,
曲爲邪說,
稱拓跋之祖,
本李陵之胃。
當時衆議抵斥,
事遂不行。
或有竊其書以渡江者,
沈約撰《宋書?
索虜傳》,
仍傳伯淵所述。
凡此諸妄,
其流甚多,
儻無跡可尋,
則真僞難辨者矣。
○北齊諸史(三條)
王劭國史,
至於論戰爭,
述紛擾,
賈其餘勇,
彌見所長。
至如敘文宣逼孝靖以受魏禪,
二王殺楊、
燕以廢乾明,
雖《左氏》載季氏逐昭公,
秦伯納重耳,
欒盈起於曲沃,
楚靈敗於乾豁,
殆可連類也。
又敘高祖破宇文於邙山,
周武自晉陽而平鄴,
雖《左氏》書城濮之役,
鄢陵之戰,
齊敗於鞍,
吳師入郢,
亦不是過也。
或問曰:
王劭《齊志》,
多記當時鄙言,
爲是乎?
爲非乎?
對曰:
古往今來,
名目各異,
區分壤隔,
稱謂不同。
所以晉、
楚方言,
齊、
魯俗語,
《六經》諸子,
載之多矣。
自漢已降,
風俗屢遷,
求諸史籍,
差睹其事。
或君臣之目,
施諸朋友;
或尊官之稱,
屬諸君父。
曲相崇敬,
標以處士、
王孫;
輕加侮辱,
號以僕父、
舍長。
亦有荊楚訓多爲夥,
廬江目橋爲圯。
南呼北人曰傖,
西謂東胡曰虜。
渠、
們、
底、
個,
江左彼此之辭;
乃、
若、
君、
卿,
中朝汝我之義。
斯並因地而變,
隨時而革,
布在方冊,
無假推尋。
足以知甿俗之有殊,
驗土風之不類。
然自二京失守,
四夷稱制,
夷夏相雜,
音句尤媸。
而彥鸞、
伯起,
務存隱諱;
重規、
德棻,
志在文飾。
遂使中國數百年內,
其俗無得而言。
蓋語曰:
“知古而不知今,
謂之陸沈。
”又曰:
“一物不知,
君子所恥。
”
是則時無遠近,
事無鉅細,
必藉多聞,
以成博識。
如今之所謂者,
若中州名漢,
關右稱羌,
易臣以奴,
呼母雲姊。
主上有大家之號,
師人致兒郎之說。
凡如此例,
其流甚多。
必尋其本源,
莫詳所出。
閱諸《齊志》,
則瞭然可知。
由斯而言,
劭之所錄,
其爲弘益多矣。
足以開後進之矇蔽,
廣來者之耳目。
微君懋,
吾幾面牆於近事矣,
而子奈何妄加譏誚者哉!
皇家修《五代史》,
館中墜稿仍存。
皆因彼舊事,
定爲新史。
觀其朱墨所圖,
鉛黃所拂,
猶有可識者。
或以實爲虛,
以非爲是。
其北齊國史,
皆稱諸帝廟號,
及李氏撰《齊書》,
其廟號有犯時諱者,
即稱諡焉。
至於變世祖爲文襄,
改世宗爲武成。
苟除茲“世”字,
而不悟“襄”、
“成”有別。
諸如此謬,
不可勝紀。
又其列傳之敘事也,
或以武定臣佐降在成朝,
或以河清事蹟擢居襄代。
故時日不接而隔越相偶,
使讀者瞀亂而不測,
驚駭而多疑。
嗟乎!
因斯而言,
則自古著書,
未能精讜,
書成絕筆,
而遽捐舊章。
遂令玉石同燼,
真僞難尋者,
不其痛哉!
○周書
今俗所行周史,
是令狐德棻等所撰。
其書文而不實,
雅而無檢,
真跡甚寡,
客氣尤繁。
尋宇文初習華風,
事由蘇綽。
至於軍國詞令,
皆準《尚書》。
太祖敕朝廷他文,
悉準於此。
蓋史臣所記,
皆稟其規。
柳虯之徒,
從風而靡。
案綽文雖去彼淫麗,
存茲典實。
而陷於矯枉過正之失,
乖夫適俗隨時之義。
苟記言若是,
則其謬逾多。
爰及牛弘,
彌尚儒雅。
即其舊事,
因而勒成。
務累清言。
罕逢佳句。
而令狐不能別求他述,
用廣異聞,
唯憑本書,
重加潤色。
遂使周氏一代之史,
多非實錄者焉。
○《隋書》(一條)
昔賈誼上書,
晁錯對策。
皆有益軍國,
足貽勸戒。
而編於漢史,
讀者猶恨其繁。
如《隋書·王劭、
袁充》兩傳,
唯錄其詭辭妄說,
遂盈一篇。
尋又申以詆訶,
尤其諂惑。
夫載言示後者,
貴於辭理可觀。
既以無益而書,
豈若遺而不載。
蓋學者神識有限,
而述者註記無涯。
以有限之神識,
觀無涯之註記,
必如是,
則閱之心目,
視聽告勞;
書之簡編,
繕寫不給。
嗚呼!
苟自古著述其皆若此也,
則知李斯之設坑阱,
董卓之成帷蓋,
雖其所行多濫,
終亦有可取焉。
案《隋史》譏王君懋撰齊、
隋二史敘錄繁碎。
至如劉臻還宅,
訪子方知;
王劭思書,
爲奴所侮。
此而畢載,
爲失更多。
可謂尤而效之,
罪之甚焉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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