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 · 外篇

杂说中第八雜說中第八

[唐] 刘知几 · 文

简体

○诸晋史(六条)

东晋之史,

作者多门,

何氏《中兴》,

实居其最。

而为晋学者,

曾未之知,

傥湮灭不行,

良可惜也。

王、

檀著书,

是晋史之尤劣者,

方诸前代,

其陆贾、

褚先生之比欤!

道鸾不揆浅才,

好出奇语,

所谓欲益反损,

求妍更媸者矣。

臧氏《晋书》称苻坚之窃号也,

虽疆宇狭于石虎,

至于人物则过之。

案后石之时,

张据瓜、

凉,

李专巴、

蜀,

自辽而左。

人属慕容,

涉汉而南,

地归司马。

逮于苻氏,

则兼而有之。

《禹贡》九州,

实得其八。

而言地劣于赵,

是何言欤?

夫识事未精,

而轻为著述,

此其不知量也。

张勔抄撮晋史,

求其异同,

而被褐此言,

不从沙汰,

罪又甚矣。

夫学未该博,

鉴非详正,

凡所修撰,

多聚异闻,

其为踳驳,

难以觉悟。

案应劭《风俗通》载楚有叶君祠,

即叶公诸梁庙也。

而俗云孝明帝时有河东王乔为叶令,

尝飞凫入朝。

及干宝《搜神记》,

乃隐应氏所通,

而收流俗怪说。

又刘敬叔《异苑》称晋武库失火,

汉高祖斩蛇剑穿屋而飞,

其言不经。

故梁武帝令殷芸编诸《小说》,

及萧方等撰《三十国史》,

乃刊为正言。

既而宋求汉事,

旁取令升之书;

唐征晋语,

近凭方等之录。

编简一定,

胶漆不移。

故令俗之学者,

说凫履登朝,

则云《汉书》旧记。

谈蛇剑穿屋,

必曰晋典明文。

摭彼虚词,

成兹实录。

语曰:

“三人成市虎”。

斯言其得之者乎!

马迁持论,

称尧世无许由;

应劭著录,

云汉代无王乔,

其言谠矣。

至士安撰《高士传》,

具说箕山之迹;

令升作《搜神记》,

深信叶县之灵。

此并向声背实,

舍真从伪,

知而故为,

罪之甚者。

近者,

宋临川王义庆著《世说新语》,

上叙两汉、

三国及晋中朝、

江左事。

刘峻注释,

摘其瑕疵,

伪迹昭然,

理难文饰。

而皇家撰《晋史》,

多取此书。

遂采康王之妄言,

违孝标之正说。

以此书事,

奚其厚颜。

汉吕后以妇人称制,

事同王者。

班氏次其年月,

虽与诸帝同编;

而记其事迹,

实与后妃齐贯。

皇家诸学士撰《晋书》,

首发凡例,

而云班《汉》皇后除王、

吕之外,

不为作传,

并编叙行事,

寄出《外戚》篇。

案《外戚》篇所不载者,

唯元后耳。

安得不引吕氏以为例乎?

盖由读书不精,

识事多阙,

徒以本纪标目,

以编高后之年,

遂疑外戚裁篇,

不述娥姁之事。

其为率略,

不亦甚邪!

杨王孙布囊盛尸,

裸身而葬。

伊籍对吴,

以“一拜一起,

未足为劳”。

求两贤立身,

各有此一事而已。

而《汉书》、

《蜀志》,

为其立传。

前哲致讥,

言之详矣。

然杨能反经合义,

足矫奢葬之愆。

伊以敏辞辨对,

可免“使乎”之辱。

列诸篇第,

犹有可取。

近者皇家撰《晋书》,

著《刘伶》、

《毕卓传》。

其述事也,

直载其嗜酒沈湎,

悖礼乱德,

若斯而已,

为传如此,

复何所取者哉?

○《宋略》(一条)

裴几原删略宋史,

定为二十篇。

芟烦撮要,

实有其力。

而所录文章,

颇伤芜秽。

如文帝《除徐傅官诏》、

颜延年《元后哀册文》、

颜峻《讨二凶檄》、

孝武《拟李夫人赋》、

裴松之《上注国志表》、

孔熙先《罪许曜词》。

凡此诸文,

是尤不宜载者。

何则?

羡、

亮威权震主,

负芒猜忌,

将欲取之,

必先与之。

既而罪名具列,

刑书是正,

则先所降诏,

本非实录。

而乃先后双载,

坐令矛盾两伤。

夫国之不造,

史有哀册。

自晋、

宋已还,

多载于起居注,

词皆虚饰,

义不足观。

必以“略”言之,

故宜去也。

昔汉王数项,

袁公檄曹,

若不具录其文,

难以暴扬其过。

至于二凶为恶,

不言可知,

无俟檄数,

始明罪状。

必刊诸国史,

岂益异同。

孝武作赋悼亡,

钟心内宠,

情在儿女,

语非军国。

松之所论者,

其事甚末,

兼复文理非工。

熙先构逆怀奸,

矫言欺众,

且所为稿草,

本未宣行。

斯并同在编次,

不加铨择,

岂非芜滥者邪?

向若除此数文,

别存他说,

则宋年美事,

遗略盖寡。

何乃应取而不取,

宜除而不除乎?

但近代国史,

通多此累,

有同自郐,

无足致讥。

若裴氏者,

众作之中,

所可与言史者,

故偏举其事,

以申掎摭去。

○后魏书(二条)

《宋书》载佛狸之入寇也,

其间胜负,

盖皆实录焉。

《魏史》所书,

则全出沈本。

如事有可耻者,

则加减随意,

依违饰言。

至如刘氏献女请和,

太武以师婚不许,

此言尤可怪也。

何者?

江左皇族,

水乡庶族,

若司马、

刘、

萧、

韩、

王,

或出于亡命,

或起自俘囚,

一诣桑干,

皆成禁脔。

此皆魏史自述,

非他国所传。

然则北之重南,

其礼如此。

安有黄旗之主,

亲屈己以求婚,

而白登之阵反怀疑而不纳。

其言河汉,

不亦甚哉!

观休文《宋典》,

诚曰不工,

必比伯起《魏书》,

更为良史。

而收每云:

“我视沈约,

正如奴耳。

”此可谓饰嫫母而夸西施,

持鱼目而笑明月者也。

近者沈约《晋书》,

喜造奇说。

称元帝牛金之子,

以应“牛继马后”之征。

邺中学者王劭、

宋孝王言之详矣。

而魏收深嫉南国,

幸书其短,

著《司马叡传》,

遂具录休文所言。

又崔浩谄事狄君,

曲为邪说,

称拓跋之祖,

本李陵之胃。

当时众议抵斥,

事遂不行。

或有窃其书以渡江者,

沈约撰《宋书?

索虏传》,

仍传伯渊所述。

凡此诸妄,

其流甚多,

傥无迹可寻,

则真伪难辨者矣。

○北齐诸史(三条)

王劭国史,

至于论战争,

述纷扰,

贾其馀勇,

弥见所长。

至如叙文宣逼孝靖以受魏禅,

二王杀杨、

燕以废乾明,

虽《左氏》载季氏逐昭公,

秦伯纳重耳,

栾盈起于曲沃,

楚灵败于乾豁,

殆可连类也。

又叙高祖破宇文于邙山,

周武自晋阳而平邺,

虽《左氏》书城濮之役,

鄢陵之战,

齐败于鞍,

吴师入郢,

亦不是过也。

或问曰:

王劭《齐志》,

多记当时鄙言,

为是乎?

为非乎?

对曰:

古往今来,

名目各异,

区分壤隔,

称谓不同。

所以晋、

楚方言,

齐、

鲁俗语,

《六经》诸子,

载之多矣。

自汉已降,

风俗屡迁,

求诸史籍,

差睹其事。

或君臣之目,

施诸朋友;

或尊官之称,

属诸君父。

曲相崇敬,

标以处士、

王孙;

轻加侮辱,

号以仆父、

舍长。

亦有荆楚训多为夥,

庐江目桥为圯。

南呼北人曰伧,

西谓东胡曰虏。

渠、

们、

底、

个,

江左彼此之辞;

乃、

若、

君、

卿,

中朝汝我之义。

斯并因地而变,

随时而革,

布在方册,

无假推寻。

足以知甿俗之有殊,

验土风之不类。

然自二京失守,

四夷称制,

夷夏相杂,

音句尤媸。

而彦鸾、

伯起,

务存隐讳;

重规、

德棻,

志在文饰。

遂使中国数百年内,

其俗无得而言。

盖语曰:

“知古而不知今,

谓之陆沈。

”又曰:

“一物不知,

君子所耻。

”

是则时无远近,

事无巨细,

必藉多闻,

以成博识。

如今之所谓者,

若中州名汉,

关右称羌,

易臣以奴,

呼母云姊。

主上有大家之号,

师人致儿郎之说。

凡如此例,

其流甚多。

必寻其本源,

莫详所出。

阅诸《齐志》,

则了然可知。

由斯而言,

劭之所录,

其为弘益多矣。

足以开后进之蒙蔽,

广来者之耳目。

微君懋,

吾几面墙于近事矣,

而子奈何妄加讥诮者哉!

皇家修《五代史》,

馆中坠稿仍存。

皆因彼旧事,

定为新史。

观其朱墨所图,

铅黄所拂,

犹有可识者。

或以实为虚,

以非为是。

其北齐国史,

皆称诸帝庙号,

及李氏撰《齐书》,

其庙号有犯时讳者,

即称谥焉。

至于变世祖为文襄,

改世宗为武成。

苟除兹“世”字,

而不悟“襄”、

“成”有别。

诸如此谬,

不可胜纪。

又其列传之叙事也,

或以武定臣佐降在成朝,

或以河清事迹擢居襄代。

故时日不接而隔越相偶,

使读者瞀乱而不测,

惊骇而多疑。

嗟乎!

因斯而言,

则自古著书,

未能精谠,

书成绝笔,

而遽捐旧章。

遂令玉石同烬,

真伪难寻者,

不其痛哉!

○周书

今俗所行周史,

是令狐德棻等所撰。

其书文而不实,

雅而无检,

真迹甚寡,

客气尤繁。

寻宇文初习华风,

事由苏绰。

至于军国词令,

皆准《尚书》。

太祖敕朝廷他文,

悉准于此。

盖史臣所记,

皆禀其规。

柳虬之徒,

从风而靡。

案绰文虽去彼淫丽,

存兹典实。

而陷于矫枉过正之失,

乖夫适俗随时之义。

苟记言若是,

则其谬逾多。

爰及牛弘,

弥尚儒雅。

即其旧事,

因而勒成。

务累清言。

罕逢佳句。

而令狐不能别求他述,

用广异闻,

唯凭本书,

重加润色。

遂使周氏一代之史,

多非实录者焉。

○《隋书》(一条)

昔贾谊上书,

晁错对策。

皆有益军国,

足贻劝戒。

而编于汉史,

读者犹恨其繁。

如《隋书·王劭、

袁充》两传,

唯录其诡辞妄说,

遂盈一篇。

寻又申以诋诃,

尤其谄惑。

夫载言示后者,

贵于辞理可观。

既以无益而书,

岂若遗而不载。

盖学者神识有限,

而述者注记无涯。

以有限之神识,

观无涯之注记,

必如是,

则阅之心目,

视听告劳;

书之简编,

缮写不给。

呜呼!

苟自古著述其皆若此也,

则知李斯之设坑阱,

董卓之成帷盖,

虽其所行多滥,

终亦有可取焉。

案《隋史》讥王君懋撰齐、

隋二史叙录繁碎。

至如刘臻还宅,

访子方知;

王劭思书,

为奴所侮。

此而毕载,

为失更多。

可谓尤而效之,

罪之甚焉者矣。

繁體

○諸晉史(六條)

東晉之史,

作者多門,

何氏《中興》,

實居其最。

而爲晉學者,

曾未之知,

儻湮滅不行,

良可惜也。

王、

檀著書,

是晉史之尤劣者,

方諸前代,

其陸賈、

褚先生之比歟!

道鸞不揆淺才,

好出奇語,

所謂欲益反損,

求妍更媸者矣。

臧氏《晉書》稱苻堅之竊號也,

雖疆宇狹於石虎,

至於人物則過之。

案後石之時,

張據瓜、

涼,

李專巴、

蜀,

自遼而左。

人屬慕容,

涉漢而南,

地歸司馬。

逮於苻氏,

則兼而有之。

《禹貢》九州,

實得其八。

而言地劣於趙,

是何言歟?

夫識事未精,

而輕爲著述,

此其不知量也。

張勔抄撮晉史,

求其異同,

而被褐此言,

不從沙汰,

罪又甚矣。

夫學未該博,

鑑非詳正,

凡所修撰,

多聚異聞,

其爲踳駁,

難以覺悟。

案應劭《風俗通》載楚有葉君祠,

即葉公諸樑廟也。

而俗雲孝明帝時有河東王喬爲葉令,

嘗飛鳧入朝。

及幹寶《搜神記》,

乃隱應氏所通,

而收流俗怪說。

又劉敬叔《異苑》稱晉武庫失火,

漢高祖斬蛇劍穿屋而飛,

其言不經。

故梁武帝令殷芸編諸《小說》,

及蕭方等撰《三十國史》,

乃刊爲正言。

既而宋求漢事,

旁取令升之書;

唐徵晉語,

近憑方等之錄。

編簡一定,

膠漆不移。

故令俗之學者,

說鳧履登朝,

則雲《漢書》舊記。

談蛇劍穿屋,

必曰晉典明文。

摭彼虛詞,

成茲實錄。

語曰:

“三人成市虎”。

斯言其得之者乎!

馬遷持論,

稱堯世無許由;

應劭著錄,

雲漢代無王喬,

其言讜矣。

至士安撰《高士傳》,

具說箕山之跡;

令升作《搜神記》,

深信葉縣之靈。

此並向聲背實,

捨真從僞,

知而故爲,

罪之甚者。

近者,

宋臨川王義慶著《世說新語》,

上敘兩漢、

三國及晉中朝、

江左事。

劉峻註釋,

摘其瑕疵,

僞跡昭然,

理難文飾。

而皇家撰《晉史》,

多取此書。

遂採康王之妄言,

違孝標之正說。

以此書事,

奚其厚顏。

漢呂后以婦人稱制,

事同王者。

班氏次其年月,

雖與諸帝同編;

而記其事蹟,

實與后妃齊貫。

皇家諸學士撰《晉書》,

首發凡例,

而云班《漢》皇后除王、

呂之外,

不爲作傳,

並編敘行事,

寄出《外戚》篇。

案《外戚》篇所不載者,

唯元后耳。

安得不引呂氏以爲例乎?

蓋由讀書不精,

識事多闕,

徒以本紀標目,

以編高後之年,

遂疑外戚裁篇,

不述娥姁之事。

其爲率略,

不亦甚邪!

楊王孫布囊盛屍,

裸身而葬。

伊籍對吳,

以“一拜一起,

未足爲勞”。

求兩賢立身,

各有此一事而已。

而《漢書》、

《蜀志》,

爲其立傳。

前哲致譏,

言之詳矣。

然楊能反經合義,

足矯奢葬之愆。

伊以敏辭辨對,

可免“使乎”之辱。

列諸篇第,

猶有可取。

近者皇家撰《晉書》,

著《劉伶》、

《畢卓傳》。

其述事也,

直載其嗜酒沈湎,

悖禮亂德,

若斯而已,

爲傳如此,

復何所取者哉?

○《宋略》(一條)

裴幾原刪略宋史,

定爲二十篇。

芟煩撮要,

實有其力。

而所錄文章,

頗傷蕪穢。

如文帝《除徐傅官詔》、

顏延年《元后哀冊文》、

顏峻《討二兇檄》、

孝武《擬李夫人賦》、

裴松之《上注國志表》、

孔熙先《罪許曜詞》。

凡此諸文,

是尤不宜載者。

何則?

羨、

亮威權震主,

負芒猜忌,

將欲取之,

必先與之。

既而罪名具列,

刑書是正,

則先所降詔,

本非實錄。

而乃先後雙載,

坐令矛盾兩傷。

夫國之不造,

史有哀冊。

自晉、

宋已還,

多載於起居注,

詞皆虛飾,

義不足觀。

必以“略”言之,

故宜去也。

昔漢王數項,

袁公檄曹,

若不具錄其文,

難以暴揚其過。

至於二兇爲惡,

不言可知,

無俟檄數,

始明罪狀。

必刊諸國史,

豈益異同。

孝武作賦悼亡,

鍾心內寵,

情在兒女,

語非軍國。

鬆之所論者,

其事甚末,

兼覆文理非工。

熙先構逆懷奸,

矯言欺衆,

且所爲稿草,

本未宣行。

斯並同在編次,

不加銓擇,

豈非蕪濫者邪?

向若除此數文,

別存他說,

則宋年美事,

遺略蓋寡。

何乃應取而不取,

宜除而不除乎?

但近代國史,

通多此累,

有同自鄶,

無足致譏。

若裴氏者,

衆作之中,

所可與言史者,

故偏舉其事,

以申掎摭去。

○後魏書(二條)

《宋書》載佛狸之入寇也,

其間勝負,

蓋皆實錄焉。

《魏史》所書,

則全出沈本。

如事有可恥者,

則加減隨意,

依違飾言。

至如劉氏獻女請和,

太武以師婚不許,

此言尤可怪也。

何者?

江左皇族,

水鄉庶族,

若司馬、

劉、

蕭、

韓、

王,

或出於亡命,

或起自俘囚,

一詣桑乾,

皆成禁臠。

此皆魏史自述,

非他國所傳。

然則北之重南,

其禮如此。

安有黃旗之主,

親屈己以求婚,

而白登之陣反懷疑而不納。

其言河漢,

不亦甚哉!

觀休文《宋典》,

誠曰不工,

必比伯起《魏書》,

更爲良史。

而收每雲:

“我視沈約,

正如奴耳。

”此可謂飾嫫母而誇西施,

持魚目而笑明月者也。

近者沈約《晉書》,

喜造奇說。

稱元帝牛金之子,

以應“牛繼馬後”之徵。

鄴中學者王劭、

宋孝王言之詳矣。

而魏收深嫉南國,

幸書其短,

著《司馬叡傳》,

遂具錄休文所言。

又崔浩諂事狄君,

曲爲邪說,

稱拓跋之祖,

本李陵之胃。

當時衆議抵斥,

事遂不行。

或有竊其書以渡江者,

沈約撰《宋書?

索虜傳》,

仍傳伯淵所述。

凡此諸妄,

其流甚多,

儻無跡可尋,

則真僞難辨者矣。

○北齊諸史(三條)

王劭國史,

至於論戰爭,

述紛擾,

賈其餘勇,

彌見所長。

至如敘文宣逼孝靖以受魏禪,

二王殺楊、

燕以廢乾明,

雖《左氏》載季氏逐昭公,

秦伯納重耳,

欒盈起於曲沃,

楚靈敗於乾豁,

殆可連類也。

又敘高祖破宇文於邙山,

周武自晉陽而平鄴,

雖《左氏》書城濮之役,

鄢陵之戰,

齊敗於鞍,

吳師入郢,

亦不是過也。

或問曰:

王劭《齊志》,

多記當時鄙言,

爲是乎?

爲非乎?

對曰:

古往今來,

名目各異,

區分壤隔,

稱謂不同。

所以晉、

楚方言,

齊、

魯俗語,

《六經》諸子,

載之多矣。

自漢已降,

風俗屢遷,

求諸史籍,

差睹其事。

或君臣之目,

施諸朋友;

或尊官之稱,

屬諸君父。

曲相崇敬,

標以處士、

王孫;

輕加侮辱,

號以僕父、

舍長。

亦有荊楚訓多爲夥,

廬江目橋爲圯。

南呼北人曰傖,

西謂東胡曰虜。

渠、

們、

底、

個,

江左彼此之辭;

乃、

若、

君、

卿,

中朝汝我之義。

斯並因地而變,

隨時而革,

布在方冊,

無假推尋。

足以知甿俗之有殊,

驗土風之不類。

然自二京失守,

四夷稱制,

夷夏相雜,

音句尤媸。

而彥鸞、

伯起,

務存隱諱;

重規、

德棻,

志在文飾。

遂使中國數百年內,

其俗無得而言。

蓋語曰:

“知古而不知今,

謂之陸沈。

”又曰:

“一物不知,

君子所恥。

”

是則時無遠近,

事無鉅細,

必藉多聞,

以成博識。

如今之所謂者,

若中州名漢,

關右稱羌,

易臣以奴,

呼母雲姊。

主上有大家之號,

師人致兒郎之說。

凡如此例,

其流甚多。

必尋其本源,

莫詳所出。

閱諸《齊志》,

則瞭然可知。

由斯而言,

劭之所錄,

其爲弘益多矣。

足以開後進之矇蔽,

廣來者之耳目。

微君懋,

吾幾面牆於近事矣,

而子奈何妄加譏誚者哉!

皇家修《五代史》,

館中墜稿仍存。

皆因彼舊事,

定爲新史。

觀其朱墨所圖,

鉛黃所拂,

猶有可識者。

或以實爲虛,

以非爲是。

其北齊國史,

皆稱諸帝廟號,

及李氏撰《齊書》,

其廟號有犯時諱者,

即稱諡焉。

至於變世祖爲文襄,

改世宗爲武成。

苟除茲“世”字,

而不悟“襄”、

“成”有別。

諸如此謬,

不可勝紀。

又其列傳之敘事也,

或以武定臣佐降在成朝,

或以河清事蹟擢居襄代。

故時日不接而隔越相偶,

使讀者瞀亂而不測,

驚駭而多疑。

嗟乎!

因斯而言,

則自古著書,

未能精讜,

書成絕筆,

而遽捐舊章。

遂令玉石同燼,

真僞難尋者,

不其痛哉!

○周書

今俗所行周史,

是令狐德棻等所撰。

其書文而不實,

雅而無檢,

真跡甚寡,

客氣尤繁。

尋宇文初習華風,

事由蘇綽。

至於軍國詞令,

皆準《尚書》。

太祖敕朝廷他文,

悉準於此。

蓋史臣所記,

皆稟其規。

柳虯之徒,

從風而靡。

案綽文雖去彼淫麗,

存茲典實。

而陷於矯枉過正之失,

乖夫適俗隨時之義。

苟記言若是,

則其謬逾多。

爰及牛弘,

彌尚儒雅。

即其舊事,

因而勒成。

務累清言。

罕逢佳句。

而令狐不能別求他述,

用廣異聞,

唯憑本書,

重加潤色。

遂使周氏一代之史,

多非實錄者焉。

○《隋書》(一條)

昔賈誼上書,

晁錯對策。

皆有益軍國,

足貽勸戒。

而編於漢史,

讀者猶恨其繁。

如《隋書·王劭、

袁充》兩傳,

唯錄其詭辭妄說,

遂盈一篇。

尋又申以詆訶,

尤其諂惑。

夫載言示後者,

貴於辭理可觀。

既以無益而書,

豈若遺而不載。

蓋學者神識有限,

而述者註記無涯。

以有限之神識,

觀無涯之註記,

必如是,

則閱之心目,

視聽告勞;

書之簡編,

繕寫不給。

嗚呼!

苟自古著述其皆若此也,

則知李斯之設坑阱,

董卓之成帷蓋,

雖其所行多濫,

終亦有可取焉。

案《隋史》譏王君懋撰齊、

隋二史敘錄繁碎。

至如劉臻還宅,

訪子方知;

王劭思書,

爲奴所侮。

此而畢載,

爲失更多。

可謂尤而效之,

罪之甚焉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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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知几

唐661—721

唐徐州彭城人,字子玄。刘知柔弟。高宗永隆进士。调获嘉主簿。武则天时累迁凤阁舍人,兼修国史。中宗时,擢太子率更令,迁秘书少监,参与编修《则天皇后实录》。又著《史通》四十九篇,于景龙四年成书。玄宗开元初迁左散骑常侍,仍领史事,坐事贬安州别驾。卒谥文。知几前后修史近三十年,主张秉笔直书,以为史家须具才、学、识三长。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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