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 · 内篇
断限第十二斷限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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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体
夫书之立约,
其来尚矣。
如尼父之定《虞书》也,
以舜为始,
而云“粤若稽古帝尧”;
丘明之传鲁史也,
以隐为先,
而云“惠公元妃孟子”。
此皆正其疆里,
开其首端。
因有沿革,
遂相交互,
事势当然,
非为滥轶也。
过此已往,
可谓狂简不知所裁者焉。
夫子曰:
“不在其位,
不谋其政。
”若《汉书》之立表志,
其殆侵官离局者乎?
考其滥觞所出,
起于司马氏。
案马《记》以史制名,
班《书》持汉标目。
《史记》者,
载数千年之事,
无所不容;
《汉书》者,
纪十二帝之时,
有限斯极。
固既分迁之记,
判其去取,
纪传所存,
唯留汉日;
表志所录,
乃尽犠年,
举一反三,
岂宜若是?
胶柱调瑟,
不亦谬欤!
但固之踳驳,
既往不谏,
而后之作者,
咸习其迷。
《宋史》则上括魏朝,
《隋书》则仰包梁代。
求其所书之事,
得十一于千百。
一成其例,
莫之敢移;
永言其理,
可为叹息!
当魏武乘时拨乱,
电扫群雄,
锋镝之所交,
网罗之所及者,
盖唯二袁、
刘、
吕而已。
若进鸩行弑,
燃脐就戮,
总关王室,
不涉霸图,
而陈寿《国志》引居传首。
夫汉之董卓,
犹秦之赵高,
昔车令之诛,
既不列于《汉史》,
何太师之毙,
遂刊于《魏书》乎?
兼复臧洪、
陶谦、
刘虞、
孙瓒生于季末,
自相吞噬。
其于曹氏也,
非唯理异犬牙,
固亦事同风马,
汉典所具,
而魏册仍编,
岂非流宕忘归,
迷而不悟者也?
亦有一代之史,
上下相交,
若已见它记,
则无宜重述。
故子婴降沛,
其详取验于《秦纪》;
伯符死汉,
其事断入于《吴书》。
沈录金行,
上羁刘主;
魏刊水运,
下列高王。
唯蜀与齐各有国史,
越次而载,
孰曰攸宜?
自五胡称制,
四海殊宅。
江左既承正朔,
斥彼魏胡,
故氐、
羌有录,
索虏成传。
魏本出于杂种,
窃亦自号真君。
其史党附本朝,
思欲凌驾前作,
遂乃南笼典午,
北吞诸伪,
比于群盗,
尽入传中。
但当有晋元、
明之时,
中原秦、
赵之代,
元氏膜拜稽首,
自同臣妾,
而反列之于传,
何厚颜之甚邪!
又张、
李诸姓,
据有凉、
蜀,
其于魏也,
校年则前后不接,
论地则参、
商有殊,
何与魏氏而横加编载?
夫《尚书》者,
七经之冠冕,
百氏之襟袖。
凡学者必先精此书,
次览群籍。
譬夫行不由径,
非所闻焉。
修国史者,
若旁采异闻,
用成博物,
斯则可矣。
如班《书?
地理志》,
首全写《禹贡》一篇。
降为后书,
持续前史。
盖以水济水,
床上施床,
徒有其烦,
竟无其用,
岂非惑乎?
昔春秋诸国,
赋诗见意,
《左氏》所载,
唯录章名。
如地理为书,
论自古风俗,
至于夏世,
宜云《禹贡》已详,
何必重述古文,
益其辞费也?
若夷狄本系种落所兴,
北貊起自淳维,
南蛮出于盘瓠,
高句丽以鳖桥获济,
吐谷浑因马斗徙居。
诸如此说,
求之历代,
何书不有?
而作之者,
曾不知前撰已著,
后修宜辍,
遂乃百世相传,
一字无改。
盖骈指在手,
不加力于千钧;
附赘居身,
非广形于七尺。
为史之体,
有若于斯,
苟滥引它事,
丰其部帙,
以此称博,
异乎吾党所闻。
陆士衡有云:
“虽有爱而必捐。
”善哉斯言,
可谓达作者之致矣。
夫能明彼断限,
定其折中,
历选自古,
唯萧子显近诸。
然必谓都无其累,
则吾未之许也。
繁體
夫書之立約,
其來尚矣。
如尼父之定《虞書》也,
以舜爲始,
而云“粵若稽古帝堯”;
丘明之傳魯史也,
以隱爲先,
而云“惠公元妃孟子”。
此皆正其疆裏,
開其首端。
因有沿革,
遂相交互,
事勢當然,
非爲濫軼也。
過此已往,
可謂狂簡不知所裁者焉。
夫子曰:
“不在其位,
不謀其政。
”若《漢書》之立表志,
其殆侵官離局者乎?
考其濫觴所出,
起於司馬氏。
案馬《記》以史制名,
班《書》持漢標目。
《史記》者,
載數千年之事,
無所不容;
《漢書》者,
紀十二帝之時,
有限斯極。
固既分遷之記,
判其去取,
紀傳所存,
唯留漢日;
表志所錄,
乃盡犠年,
舉一反三,
豈宜若是?
膠柱調瑟,
不亦謬歟!
但固之踳駁,
既往不諫,
而後之作者,
鹹習其迷。
《宋史》則上括魏朝,
《隋書》則仰包樑代。
求其所書之事,
得十一於千百。
一成其例,
莫之敢移;
永言其理,
可爲嘆息!
當魏武乘時撥亂,
電掃羣雄,
鋒鏑之所交,
網羅之所及者,
蓋唯二袁、
劉、
呂而已。
若進鴆行弒,
燃臍就戮,
總關王室,
不涉霸圖,
而陳壽《國志》引居傳首。
夫漢之董卓,
猶秦之趙高,
昔車令之誅,
既不列於《漢史》,
何太師之斃,
遂刊於《魏書》乎?
兼復臧洪、
陶謙、
劉虞、
孫瓚生於季末,
自相吞噬。
其於曹氏也,
非唯理異犬牙,
固亦事同風馬,
漢典所具,
而魏冊仍編,
豈非流宕忘歸,
迷而不悟者也?
亦有一代之史,
上下相交,
若已見它記,
則無宜重述。
故子嬰降沛,
其詳取驗於《秦紀》;
伯符死漢,
其事斷入於《吳書》。
沈錄金行,
上羈劉主;
魏刊水運,
下列高王。
唯蜀與齊各有國史,
越次而載,
孰曰攸宜?
自五胡稱制,
四海殊宅。
江左既承正朔,
斥彼魏胡,
故氐、
羌有錄,
索虜成傳。
魏本出於雜種,
竊亦自號真君。
其史黨附本朝,
思欲凌駕前作,
遂乃南籠典午,
北吞諸僞,
比於羣盜,
盡入傳中。
但當有晉元、
明之時,
中原秦、
趙之代,
元氏膜拜稽首,
自同臣妾,
而反列之於傳,
何厚顏之甚邪!
又張、
李諸姓,
據有涼、
蜀,
其於魏也,
校年則前後不接,
論地則參、
商有殊,
何與魏氏而橫加編載?
夫《尚書》者,
七經之冠冕,
百氏之襟袖。
凡學者必先精此書,
次覽羣籍。
譬夫行不由徑,
非所聞焉。
修國史者,
若旁採異聞,
用成博物,
斯則可矣。
如班《書?
地理志》,
首全寫《禹貢》一篇。
降爲後書,
持續前史。
蓋以水濟水,
牀上施牀,
徒有其煩,
竟無其用,
豈非惑乎?
昔春秋諸國,
賦詩見意,
《左氏》所載,
唯錄章名。
如地理爲書,
論自古風俗,
至於夏世,
宜云《禹貢》已詳,
何必重述古文,
益其辭費也?
若夷狄本系種落所興,
北貊起自淳維,
南蠻出於槃瓠,
高句麗以鱉橋獲濟,
吐谷渾因馬鬥徙居。
諸如此說,
求之歷代,
何書不有?
而作之者,
曾不知前撰已著,
後修宜輟,
遂乃百世相傳,
一字無改。
蓋駢指在手,
不加力於千鈞;
附贅居身,
非廣形於七尺。
爲史之體,
有若於斯,
苟濫引它事,
豐其部帙,
以此稱博,
異乎吾黨所聞。
陸士衡有云:
“雖有愛而必捐。
”善哉斯言,
可謂達作者之致矣。
夫能明彼斷限,
定其折中,
歷選自古,
唯蕭子顯近諸。
然必謂都無其累,
則吾未之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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