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 · 内篇

序例第十

[唐] 刘知几 · 文

简体

孔安国有云:

《序》者,

所以叙作者之意也。

窃以《书》列典谟,

《诗》含比兴,

若不先叙其意,

难以曲得其情。

故每篇有序,

敷畅厥义。

降逮《史》、

《汉》,

以记事为宗,

至于表志杂传,

亦时复立序。

文兼史体,

状若子书,

然可与诰誓相参,

风雅齐列矣。

迨华峤《后汉》,

多同班氏。

如《刘平》、

《江革》等传,

其《序》先言孝道,

次述毛义养亲。

此则《前汉·王贡传》体,

其篇以四皓为始也。

峤言辞简质,

叙致温雅,

味其宗旨,

亦孟坚之亚欤?

爰洎范晔,

始革其流,

遗弃史才,

矜衒文彩。

后来所作,

他皆若斯。

如是迁、

固之道忽诸,

微婉之风替矣。

若乃《后妃》、

《列女》、

《文苑》、

《儒林》,

凡此之流,

范氏莫不列序。

夫前史所有,

而我书独无,

世之作者,

以为耻愧。

故上自《晋》、

《宋》,

下及《陈》、

《隋》,

每书必序,

课成其数。

盖为史之道,

以古传今,

古既有之,

今何为者?

滥觞笔迹,

容或可观;

累屋重架,

无乃太甚。

譬夫方朔始为《客难》,

续以《宾戏》、

《解嘲》;

枚乘首唱《七发》,

加以《七章》、

《七辩》。

音辞虽异,

旨趣皆同。

此乃读者所厌闻,

老生之恒说也。

夫史之有例,

犹国之有法。

国无法,

则上下靡定;

史无例,

则是非莫准。

昔夫子修经,

始发凡例;

左氏立传,

显其区域。

科条一辨,

彪炳可观。

降及战国,

迄乎有晋,

年逾五百,

史不乏才,

虽其体屡变,

而斯文终绝。

唯令升先觉,

远述丘明,

重立凡例,

勒成《晋纪》。

邓、

孙已下,

遂蹑其踪。

史便中兴,

于斯为盛。

若沈《宋》之志序,

萧《齐》之序录,

虽皆以序为名,

其实例也。

必定其臧否,

征其善恶,

干宝、

范晔,

理切而多功,

邓粲、

道鸾,

词烦而寡要,

子显虽文伤蹇踬,

而义甚优长。

斯一二家,

皆序例之美者。

夫事不师古,

匪说攸闻,

苟模楷曩贤,

理非可讳。

而魏收作例,

全取蔚宗,

贪天之功以为己力,

异夫范依叔骏,

班习子长。

攘袂公行,

不陷穿窬之罪也?

盖凡例既立,

当与纪传相符。

案皇朝《晋书》例云:

“凡天子庙号,

唯书于卷末。

”依检孝武崩后,

竟不言庙曰烈宗。

又案百药《齐书》例云:

“人有本行字者,

今并书其名。

”依检如高慎、

斛律光之徒,

多所仍旧,

谓之仲密、

明月。

此并非言之难,

行之难也。

又《晋》、

《齐》史例皆云:

“坤道卑柔,

中宫不可为纪,

今编同列传,

以戒牝鸡之晨。

”窃惟录皇后者,

既为传体,

自不可加以纪名。

二史之以后为传,

虽云允惬,

而解释非理,

成其偶中。

所谓画蛇而加以足,

反失杯中之酒也。

至于题目失据,

褒贬多违,

斯并散在诸篇,

此可得而略矣。

繁體

孔安國有云:

《序》者,

所以敘作者之意也。

竊以《書》列典謨,

《詩》含比興,

若不先敘其意,

難以曲得其情。

故每篇有序,

敷暢厥義。

降逮《史》、

《漢》,

以記事爲宗,

至於表志雜傳,

亦時復立序。

文兼史體,

狀若子書,

然可與誥誓相參,

風雅齊列矣。

迨華嶠《後漢》,

多同班氏。

如《劉平》、

《江革》等傳,

其《序》先言孝道,

次述毛義養親。

此則《前漢·王貢傳》體,

其篇以四皓爲始也。

嶠言辭簡質,

敘致溫雅,

味其宗旨,

亦孟堅之亞歟?

爰洎范曄,

始革其流,

遺棄史才,

矜衒文彩。

後來所作,

他皆若斯。

如是遷、

固之道忽諸,

微婉之風替矣。

若乃《后妃》、

《列女》、

《文苑》、

《儒林》,

凡此之流,

範氏莫不列序。

夫前史所有,

而我書獨無,

世之作者,

以爲恥愧。

故上自《晉》、

《宋》,

下及《陳》、

《隋》,

每書必序,

課成其數。

蓋爲史之道,

以古傳今,

古既有之,

今何爲者?

濫觴筆跡,

容或可觀;

累屋重架,

無乃太甚。

譬夫方朔始爲《客難》,

續以《賓戲》、

《解嘲》;

枚乘首唱《七發》,

加以《七章》、

《七辯》。

音辭雖異,

旨趣皆同。

此乃讀者所厭聞,

老生之恆說也。

夫史之有例,

猶國之有法。

國無法,

則上下靡定;

史無例,

則是非莫準。

昔夫子修經,

始發凡例;

左氏立傳,

顯其區域。

科條一辨,

彪炳可觀。

降及戰國,

迄乎有晉,

年逾五百,

史不乏才,

雖其體屢變,

而斯文終絕。

唯令升先覺,

遠述丘明,

重立凡例,

勒成《晉紀》。

鄧、

孫已下,

遂躡其蹤。

史便中興,

於斯爲盛。

若沈《宋》之志序,

蕭《齊》之序錄,

雖皆以序爲名,

其實例也。

必定其臧否,

徵其善惡,

幹寶、

范曄,

理切而多功,

鄧粲、

道鸞,

詞煩而寡要,

子顯雖文傷蹇躓,

而義甚優長。

斯一二家,

皆序例之美者。

夫事不師古,

匪說攸聞,

苟模楷曩賢,

理非可諱。

而魏收作例,

全取蔚宗,

貪天之功以爲己力,

異夫範依叔駿,

班習子長。

攘袂公行,

不陷穿窬之罪也?

蓋凡例既立,

當與紀傳相符。

案皇朝《晉書》例雲:

“凡天子廟號,

唯書於卷末。

”依檢孝武崩後,

竟不言廟曰烈宗。

又案百藥《齊書》例雲:

“人有本行字者,

今並書其名。

”依檢如高慎、

斛律光之徒,

多所仍舊,

謂之仲密、

明月。

此並非言之難,

行之難也。

又《晉》、

《齊》史例皆雲:

“坤道卑柔,

中宮不可爲紀,

今編同列傳,

以戒牝雞之晨。

”竊惟錄皇后者,

既爲傳體,

自不可加以紀名。

二史之以後爲傳,

雖雲允愜,

而解釋非理,

成其偶中。

所謂畫蛇而加以足,

反失杯中之酒也。

至於題目失據,

褒貶多違,

斯並散在諸篇,

此可得而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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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知几

唐661—721

唐徐州彭城人,字子玄。刘知柔弟。高宗永隆进士。调获嘉主簿。武则天时累迁凤阁舍人,兼修国史。中宗时,擢太子率更令,迁秘书少监,参与编修《则天皇后实录》。又著《史通》四十九篇,于景龙四年成书。玄宗开元初迁左散骑常侍,仍领史事,坐事贬安州别驾。卒谥文。知几前后修史近三十年,主张秉笔直书,以为史家须具才、学、识三长。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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