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

[宋] 范成大 · 诗 按句式推定:十四言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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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严福地守灵仙,

不为人闲计子钱。

一掬斓斒光照眼,

路傍馋隶枉流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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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嚴福地守靈仙,

不爲人閒計子錢。

一掬斕斒光照眼,

路傍饞隸枉流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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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庄严的福地由灵仙守护,不替人间计较子母利息之钱。一捧金沙斑斓生光、照人眼目,路旁嘴馋的差役白白地流着口水。

注释

人闲:即「人间」,闲通「间」。 子钱:借贷生息所得的利息钱。 斓斒:同「斑斓」,色彩错杂鲜明。 馋隶:贪馋的仆役、差役。 枉:徒然、白白地。

赏析

诗咏金沙而语带谐趣。前两句正写:福地庄严,灵仙守护,此中金沙不属人间货利,「不为人闲计子钱」,将宝物置于世利之外,气象清高。后两句忽作俗笔:一掬金沙光彩照眼,引得路旁馋隶枉自流涎。仙凡之隔,只在一掬之间——仙家视同尘土之物,恰是世人垂涎之宝。一庄一谐,一雅一俗,对比之间既写出金沙之可贵,也暗讽世人见宝起贪的痴态。全诗寓庄于谐,收束轻快,是题咏小品中的诙谐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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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成大

宋1126—1193

范成大(一一二六~一一九三),字至能,号石湖居士,吴(今江苏苏州)人。高宗绍兴二十四年(一一五四)进士,除徽州司户参军。三十二年,入监太平惠民和剂局。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为编类高宗圣政所兼勅令所检讨官。乾道元年(一一六五),累迁著作佐郎。二年,除吏部员外郎,为言者论罢。三年,起知处州。五年,除礼部员外郎兼崇政殿说书,兼国史院编修官。六年,以起居郎假资政殿大学士使金。使归,迁中书舍人,同修国史及实录院同修撰。七年,知静江府兼广西经略安抚使。淳熙二年(一一七五),除四川安抚制置使。四年召对,权礼部尚书。五年,拜参知政事,寻罢。七年,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八年,知建康府(《景定建康志》卷一四))。十年,以疾奉祠。十五年,起知福州,未赴。光宗绍熙三年(一一九二)加资政殿大学士知太平州。四年卒,年六十八。有《石湖大全集》一百三十六卷(《宋史·艺文志》),已佚。今传《石湖居士诗集》三十四卷,及《吴郡志》、《揽辔录》、《骖鸾录》、《桂海虞衡志》、《吴船录》等。事见《周文忠公集》卷六一《范公成大神道碑》,《宋史》卷三八六有传。 范成大诗,以《四部丛刊》影印清康熙顾氏爱汝堂刊本为底本。校以明弘治金兰馆铜活字本(简称明本)、康熙黄昌衢藜照楼刻《范石湖诗集》二十卷(简称黄本),并酌采清沈钦韩《范石湖诗集注》(简称沈注)。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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