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火螢火

[宋] 陈与义 · 诗 按句式推定:十四言四句

有平仄 AI 解说

简体

翩翩飞蛾掩明烛,

见烹膏油罪莫赎。

嘉尔萤火不自欺,

草间相照光煜煜。

却马已录仙人方,

映书曾登君子堂。

不畏月明见陋质,

但畏风雨难为光。

繁體

翩翩飛蛾掩明燭,

見烹膏油罪莫贖。

嘉爾螢火不自欺,

草間相照光煜煜。

却馬已錄仙人方,

映書曾登君子堂。

不畏月明見陋質,

但畏風雨難爲光。

解说 AI 生成,仅供参考

译文

翩翩飞蛾遮住了明亮的烛,被膏油烹煎罪该莫赎。赞赏你萤火不欺妄,草间互相照耀光明光耀。已经记载了仙人的方术能驱马,映读书曾登上君子堂。不怕月明看到你的陋质,只怕风雨难成为光。

注释

陈与义《萤火》诗,有寄寓。

赏析

此诗为陈与义《萤火》,以飞蛾与萤火对比,写自己的态度。前四句对比飞蛾与萤火:飞蛾烛前烹油罪莫赎,写飞蛾的可悲——因贪光而死;嘉尔萤火不自欺、草间相照光煜煜,赞萤火的可贵——不自欺、不贪亮、草间自照。后四句写萤火之能与所畏:却马仙人方、映书君子堂,萤火有实用;但畏风雨难为光,又怕风雨让它无光。全诗以飞蛾贪亡反衬萤火自守,最后说萤火虽好也有风雨之畏,暗含人亦如此——要自守但也要知时。这种以小物写人生的写法,是宋代咏物诗的常见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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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义

宋1090—1138

陈与义(一○九○~一一三八),字去非,号简斋,洛阳(今属河南)人。徽宗政和三年(一一一三)登上舍甲科,授开德府教授。宣和四年(一一二二)擢太学博士、著作佐郎(《容斋四笔》卷一四)。谪监陈留酒税。南渡后,避乱襄汉湖湘。高宗建炎四年(一一三○),召为兵部员外郎。绍兴元年(一一三一)迁中书舍人,兼掌内制。拜吏部侍郎,改礼部。四年,出知湖州。五年,召为给事中(宋《嘉泰吴兴志》卷一四)。以病告,提举江州太平观。复为中书舍人。六年,拜翰林学士、知制诰。七年,为参知政事。八年,以资政殿学士知湖州,因病,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卒,年四十九(《紫微集》卷三五《陈公资政墓志铭》)。有《简斋集》三十卷、《无住词》一卷传世。《宋史》卷四四五有传。 陈与义诗,以元刻《增广笺注简斋诗集》(此本为瞿氏铁琴铜剑楼旧藏,《四部丛刊》据以影印,旧说宋刻,藏北京图书馆)及元抄《简斋外集》为底本。校以日本翻刻明嘉靖朝鲜本《须溪先生评点简斋诗集》(简称须溪本,藏北京大学图书馆)及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简斋集》(简称四库本)等。编为三十一卷。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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