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 第十一卷 · 告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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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体
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杯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杯桊。”
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杯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杯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杯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
繁體
告子曰:“性,猶杞柳也;義,猶桮桊也。以人性爲仁義,猶以杞柳爲桮桊。”
孟子曰:“子能順杞柳之性而以爲桮桊乎?將戕賊杞柳而後以爲桮桊也?如將戕賊杞柳而以爲桮棬,則亦將戕賊人以爲仁義與?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者,必子之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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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 整理本
译文
告子说:“人的本性就像杞柳树,仁义就像杯盘;把人性纳入仁义当中,就像用杞柳树来制作杯盘一样。” 孟子说:“你能够顺应杞柳树的本性来制作杯盘吗?还是残害它的本性,然后才制成杯盘呢?如果要通过残害杞柳树本性的方式来制作杯盘,那么也要残害人的本性才能使人具有仁义吗?率领天下人来损害仁义的,一定是你的这种论调吧!”
注释
告子:墨子门徒,年龄长于孟子。 杞(qǐ)柳:杨柳科植物,落叶丛生灌木,枝条柔软,可用来编器物。 杯(bēi)棬(quān):器物名。杯,同“杯”。棬,用树条编成的饮器。 戕(qiāng)贼:残害。
以上为整理本内容,来自公开古籍整理数据,未经逐条校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