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 第十一卷 · 告子上
第十节第十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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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体
孟子曰:
“鱼,
我所欲也;
熊掌,
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
亦我所欲也;
义,
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
所欲有甚于生者,
故不为苟得也。
死亦我所恶,
所恶有甚于死者,
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则凡可以得生者,
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则凡可以辟患者,
何不为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人皆有之,
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
一豆羹,
得之则生,
弗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
行道之人弗受;
蹴尔而与之,
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万钟于我何加焉?
为宫室之美、
妻妾之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乡为身死而不受,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
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
繁體
孟子曰:
「魚,
我所欲也;
熊掌,
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生,
亦我所欲也;
義,
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舍生而取義者也。
生亦我所欲,
所欲有甚於生者,
故不爲茍得也。
死亦我所惡,
所惡有甚於死者,
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
則凡可以得生者,
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
則凡可以辟患者,
何不爲也?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爲也。
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
所惡有甚於死者,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
人皆有之,
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
一豆羹,
得之則生,
弗得則死。
嘑爾而與之,
行道之人弗受;
蹴爾而與之,
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
萬鍾於我何加焉?
爲宮室之美、
妻妾之奉、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鄉爲身死而不受,
今爲宮室之美爲之;
鄉爲身死而不受,
今爲妻妾之奉爲之;
鄉爲身死而不受,
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謂失其本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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