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作真赞其二爲人作真贊其二

[宋] 李之仪 · 诗 按句式推定:八言八句

有平仄

简体

茅茨为居,

脱粟为餐。

牛衣自暖,

徒行亦鞍。

凡人皆友,

是酒可欢。

略不践迹,

未尝恤言。

山林城市,

随遇即安。

一旦义重,

杀生非难。

彼强增饰,

宁知吾全。

盖庶几不淫不移不屈者,

而以乐吾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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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茨爲居,

脫粟爲餐。

牛衣自暖,

徒行亦鞍。

凡人皆友,

是酒可歡。

略不踐跡,

未嘗恤言。

山林城市,

隨遇即安。

一旦義重,

殺生非難。

彼強增飾,

寧知吾全。

蓋庶幾不淫不移不屈者,

而以樂吾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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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之仪

宋1048—1117

李之仪,北宋词人,字端叔,自号姑溪居士、姑溪老农。汉族,沧州无棣(今山东省庆云县)人。哲宗元祐初为枢密院编修官,通判原州。元祐末从苏轼于定州幕府,朝夕倡酬。元符中监内香药库,御史石豫参劾他曾为苏轼幕僚,不可以任京官,被停职。徽宗崇宁初提举河东常平。后因得罪权贵蔡京,除名编管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后遇赦复官,晚年卜居当涂。著有《姑溪词》一卷、《姑溪居士前集》五十卷和《姑溪题跋》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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