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谏杀烛邹晏子諫殺燭鄒

[汉] 刘向 · 文

简体

齐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诏吏欲杀之。晏子曰: “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 ,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 。”公曰:“勿杀!寡人闻命矣。”

繁體

齊景公好弋,使燭鄒主鳥而亡之。公怒,詔吏欲殺之。晏子曰: “燭鄒有罪三,請數之以其罪殺之。”公曰:“可。”於是召而數之公前,曰:“燭鄒,汝爲吾君主鳥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鳥之故殺人,是罪二也;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而輕士 ,是罪三也。數燭鄒罪已畢,請殺之 。”公曰:“勿殺!寡人聞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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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 整理本

译文

齐景公喜欢捕鸟。有一次,他捕到了一只漂亮的鸟,就命令烛邹管理鸟。不久,鸟逃跑了。齐景公气坏了,决定亲手杀掉他。晏子说:“烛邹有三条罪状,请让我列数他的罪状然后杀掉他。”于是召见烛邹,在齐景公面前列数他的罪行,说:“烛邹!你是我们君王的养鸟人,却让鸟逃跑了,这是第一条罪行;让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就要杀人,这是第二条罪行;让诸侯听到这件事,认为我们的君王看重鸟而轻视手下的人,这是第三条罪行。烛邹的罪已经列举结束,请杀死烛邹。”景公说:“不用处死了.我明白你的指教了。”

注释

弋:(yì)带有绳子的箭,用来射鸟;系着绳的箭,此处名词作动词,指用弋射;此处指捕鸟 使(使烛邹主鸟):命令,派遣(上级对下级)。 使(使吾君、使诸侯):致使,让。 是:这。 故:原因,缘故。 景公:姜姓,吕氏,名杵臼。春秋后期齐国国君,齐灵公之子,齐庄公之弟。 好:爱好,喜爱。 烛邹:齐景公的一个臣仆。 主:掌管,主管,负责管理;也可翻译成“养”。 诏:诏书,皇上的命令或文告。这里指下令。 数(shǔ):历数;列举 重:重视,以……为重。 轻:轻视,以……为轻。 闻命:接受教导。命:命令,这里指教导。 亡:丢失,逃跑,让……逃跑了,这里指让鸟逃走了。 以(以吾君重鸟):认为。 以(以其罪而杀之):按照。 以(以鸟之故):因为。 士:商、西周、春秋时最低级的贵族阶层;读书人。 前:前面。 毕:结束。 而:连词表承接;连词表并列 。 汝:你。 谏:规劝 罪三:三条罪状。古代汉语中数词作定语常常放在中心词后。下文的“罪一”“罪二”用法相同。 是:这。 欲(召吏欲杀之):想 寡人:古代君主自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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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

汉-77—-6

西汉沛人。本名更生,字子政。楚元王刘交四世孙,刘歆之父。治《春秋谷梁》,以阴阳休咎论时政得失,屡上书劾奏外戚专权。宣帝时,任散骑谏大夫给事中。元帝时,擢为散骑宗正给事中。后以反对宦官弘恭、石显专权,议欲罢退之,被谮下狱。成帝即位,得进用,更名向,迁光禄大夫,官至中垒校尉。校阅中秘群书,撰成《别录》,为我国目录学之祖。有《新序》、《说苑》、《列女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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