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别归安周县丞二首 其二贈別歸安周縣丞二首 其二

[宋] 刘一止 · 诗 按句式推定:十言十一句

有平仄

简体

庭前百个竹,

眼见三陨箨。

不知如许久,

已复东行槖。

君初无住想,

脱去亦不恶。

官身等出家,

随牒即行脚。

笑傲云烟间,

何适非至乐。

嗟我独奈何,

生理自窘䌸。

四十三年非,

酝造此大错。

从今便上上,

万事付莫莫。

张公留衣钵,

绿蓑与青篛。

会当老扁舟,

相与同啐啄。

更看后五日,

放过前一著。

繁體

庭前百个竹,

眼見三隕籜。

不知如許久,

已復東行槖。

君初無住想,

脫去亦不惡。

官身等出家,

随牒即行脚。

笑傲雲烟間,

何適非至樂。

嗟我獨奈何,

生理自窘縳。

四十三年非,

醖造此大錯。

從今便上上,

萬事付莫莫。

張公留衣鉢,

綠蓑與青篛。

會當老扁舟,

相與同啐啄。

更看後五日,

放過前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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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止

宋1078—1160

刘一止(一○八○~一一六一),字行简,号太简居士,湖州归安(今浙江湖州)人。徽宗宣和三年(一一二一)进士。监秀州都酒务,迁越州教授。高宗建炎四年(一一三○),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绍兴间,历秘书省校书郎,监察御史,起居郎,以言事罢,主管台州崇道观。起知袁州,改浙东路提点刑狱。召为中书舍人兼侍讲,迁给事中,又以言事罢,提举江州太平观。一止以忤秦桧,两次奉祠,秦桧死,以敷文阁直学士致仕。绍兴三十年十二月卒,年八十二(此据《行状》,《宋史》本传作八十三)。有《苕溪集》五十五卷传世。事见《苕溪集》卷五四《阁学刘公行状》,《宋史》卷三七八有传。 刘一止诗,以清拥万堂《苕溪集》(藏北京图书馆)为底本,校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简称四库本)、清朱祖谋跋本(简称朱本)、《两宋名贤小集》(简称小集)。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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