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燭

[宋] 丁谓 · 诗 按句式推定:十言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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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体

影抱铜芝直,

光摇铸凤圆。

丛花生木蓼,

凝蜜堕金莲。

积货徒供爨,

当官竟不燃。

曾窥司烜氏,

明燧奉高天。

繁體

影抱銅芝直,

光摇鑄鳳圓。

叢花生木蓼,

凝蜜墮金蓮。

積貨徒供爨,

當官竟不燃。

曾窺司烜氏,

明燧奉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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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烛影环抱铜芝而直立,烛光摇映铸凤之形而圆转。 烛花丛生如木蓼,凝泪如蜜,坠落成金莲。 积藏之货徒然供炊爨,当官之人竟不肯燃烛。 曾窥见司烜氏之职,以明燧奉于高天。

注释

铜芝:铜制芝形烛台。 铸凤:铸成凤形的烛台。 木蓼:植物名,此喻烛花丛生之状。 爨(cuàn):烧火煮饭。 司烜氏:《周礼》官名,掌取火、供烛炬之事。 明燧:取于日之明火,即阳燧所出之火。

赏析

此咏烛,起联摹台,铜芝之直、铸凤之圆,烛台之精工已见。颔联承写烛态,丛花之焰、凝蜜之泪,下连堕金莲一语,将烛泪之结写得艳丽生姿。颈联忽然转入用世之慨,积货供爨、当官不燃,微讽居官之暗。尾联归于《周礼》司烜之职,明燧奉天,烛之光明遂上达郊祀。全诗由器物而人事、而典礼,小物中见大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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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谓

宋966—1037

丁谓(九六六~一○三七),字谓之,后更字公言,长洲(今江苏吴县)人。太宗淳化三年(九九二)进士,为饶州通判。真宗咸平初除三司户部判官,权三司使。大中祥符初因阿谀真宗封禅,拜三司使。五年(一○一二),进户部侍郎、参知政事。后出知升州。天禧三年(一○一九)以吏部尚书复参知政事。四年,为枢密使,迁平章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六)。干兴元年(一○二二)封晋国公。仁宗即位,为山陵使,获罪贬崖州司户参军。明道中以秘书监致仕。景祐四年卒(同上书卷一二○),年七十二。有《丁谓集》八卷、《虎丘集》五十卷、《刀笔集》二卷、《青衿集》三卷、《知命集》一卷(《宋史·艺文志》),均佚。《东都事略》卷四九、《宋史》卷二八三有传。 丁谓诗,今从《西昆酬唱集》(《四部丛刊》本)、影印《诗渊》等书录得一百二十五首,编为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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