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观止 · 卷九 · 唐宋文

纵囚论縱囚論

[清] 宋代:欧阳修 · 文

古文观止 AI 解说

简体

信义行于君子,

而刑戮施于小人。

刑入于死者,

乃罪大恶极,

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宁以义死,

不苟幸生,

而视死如归,

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

录大辟囚三百余人,

纵使还家,

约其自归以就死。

是以君子之难能,

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其囚及期,

而卒自归无后者。

是君子之所难,

而小人之所易也。

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

罪大恶极,

诚小人矣;

及施恩德以临之,

可使变而为君子。

盖恩德入人之深,

而移人之速,

有如是者矣。

曰:

太宗之为此,

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纵之去也,

不意其必来以冀免,

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

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

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

是上贼下之情也;

意其必免而复来,

是下贼上之心也。

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

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

太宗施德于天下,

于兹六年矣,

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

而一日之恩,

能使视死如归,

而存信义。

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

纵而来归,

杀之无赦。

而又纵之,

而又来,

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

然此必无之事也。

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

可偶一为之尔。

若屡为之,

则杀人者皆不死。

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

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

舜、

三王之治,

必本于人情,

不立异以为高,

不逆情以干誉。

繁體

信義行於君子,

而刑戮施於小人。

刑入於死者,

乃罪大惡極,

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寧以義死,

不苟幸生,

而視死如歸,

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

錄大辟囚三百餘人,

縱使還家,

約其自歸以就死。

是以君子之難能,

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其囚及期,

而卒自歸無後者。

是君子之所難,

而小人之所易也。

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

罪大惡極,

誠小人矣;

及施恩德以臨之,

可使變而爲君子。

蓋恩德入人之深,

而移人之速,

有如是者矣。

曰:

太宗之爲此,

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縱之去也,

不意其必來以冀免,

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

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

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

是上賊下之情也;

意其必免而復來,

是下賊上之心也。

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

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

太宗施德於天下,

於茲六年矣,

不能使小人不爲極惡大罪,

而一日之恩,

能使視死如歸,

而存信義。

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爲而可?曰:

縱而來歸,

殺之無赦。

而又縱之,

而又來,

則可知爲恩德之致爾。

然此必無之事也。

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

可偶一爲之爾。

若屢爲之,

則殺人者皆不死。

是可爲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爲常者,

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

舜、

三王之治,

必本於人情,

不立異以爲高,

不逆情以幹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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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信义施行于君子,而刑罚施加于小人。刑罚至于处死,是罪大恶极,这又是小人中最坏的。宁可为义而死,不苟且侥幸偷生,而视死如归,这又是君子最难能的。当唐太宗贞观六年,录取判处死刑的囚犯三百多人,放他们回家,约定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罪。这是拿君子的难能,期望小人中最坏的人一定能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竟然自动回来没有误期的。这是君子所难,却是小人所易的。这难道近人情吗? 有人说:罪大恶极,确实是小人了;等到施恩德来对待他,可以使他变为君子。大概恩德深入人心,改变人迅速,有像这样的。我说:太宗这样做,是用来求取这个名声的。然而怎知他放他们走,不是料定他们必来以求免罪,才放他们的呢?又怎知那被放的走了,不是料定自己归来必得免罪,才又回来的呢?料定他们必来而放,是上面揣度下面的心理;料定自己必免而再来,是下面揣度上面的心理。我只见上下互相揣度来成全这个名声,哪有什么施恩德与知信义呢?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到这时六年了,不能使小人不做极恶大罪,而一天之恩,能使视死如归、存信义。这又是不通的议论! 那么怎样才好?说:放而归来,杀他不赦。再放他,再回来,才可知道是恩德所致。然而这必无之事。如果放而归来就赦免,可偶一为之罢了。若屡次这样做,那么杀人的都不死。这可为天下的常法吗?不可为常法的,难道是圣人之法吗?所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标新立异以为高,不违逆人情以干求名誉。

注释

纵囚:释放囚犯。 大辟:死刑。 唐太宗之六年:贞观六年。 三王:夏禹、商汤、周文武。 干誉:求取名誉。 贼:此处指揣度、窥探。

赏析

文章驳世人所美'纵囚'之事,疑其非人情。首段揭'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已见其悖。中段设两'安知'之问,剖析太宗与上、囚犯与下两相'交相贼以成此名',夺去'施恩德、知信义'之说,复以'六年不能使不为恶,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归为'不通之论',层层逼进。末段正面立说:纵而归则杀、不可为常法,归到'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全篇破立相生,以疑起、以断结,峻洁犀利,是欧公史论的锋锐之作。

以上为 AI 生成内容,仅供参考 · 模型 hy3 · 2026-10-11 16:26:25 · 置信度 high。

宋代:欧阳修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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