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灵篇

八五

[明] 陈继儒 · 文

简体

明犯国法,罪累岂能幸逃;白得人财,赔偿还要加倍。

繁體

明犯國法,罪累豈能幸逃;白得人財,賠償還要加倍。

该作品暂无平仄数据。

解说 整理本

译文

明明知道而故意触犯国法,岂能侥幸逃避制裁?平白取人财物,偿还恐须更加几倍。

以上为整理本内容,来自公开古籍整理数据,未经逐条校勘。

陈继儒

明1558—1639

明松江府华亭人,字仲醇,号眉公,又号糜公。诸生。志尚高雅,博学多通,少与同郡董其昌、王衡齐名。年二十九,取儒衣冠焚弃之,隐居小昆山,后居东佘山,杜门著述。工诗善文,短翰小词,皆极风致。书法苏、米,兼能绘事。董其昌久居词馆,书画妙天下,推眉公不去口。眉公又刺取琐言僻事,编次成书,远近争相购写,于是名动寰宇。屡奉诏征用,皆以疾辞。卒于家。有《眉公全集》。

查看作者全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