偈

[唐] 洪𬤇 · 诗

有平仄

简体

东西不相顾,

南北与谁留。

汝则言三四,

我道其中一也无。

繁體

東西不相顧,

南北與誰留。

汝則言三四,

我道其中一也無。

平平仄○仄,平仄仄平○。 仄仄平○仄,仄仄○○仄仄平。 ?仄仄平仄仄仄仄。 仄仄○平仄仄仄仄仄仄仄,仄仄仄仄?仄仄平○仄,仄仄仄仄平??。 ?仄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仄,仄仄仄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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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𬤇

唐?—901

俗姓吴,吴兴(今浙江湖州)人。唐末禅僧。19岁出家,22岁时至嵩山受戒。后嗣沩山慧寂。武宗会昌间被迫还俗。宣宗大中初仍为僧,住吴兴西峰院。自懿宗咸通六年(865)起,改住杭州径山院,世称径山和尚。僖宗中和三年(883),赐紫袈裟。昭宗景福二年(893),赐号法济大师。卒谥归寂大师。《祖堂集》卷一九、《景德传灯录》卷一一、《宋高僧传》卷一二均有传。前二书录存洪𬤇诗偈1首。《全唐诗续拾》据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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