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蓮花

[宋] 包恢 · 诗 按句式推定:十四言四句

有平仄

简体

暴之烈日无改色,

生于浊水不受污。

疑如娇媚弱女子,

乃似刚正奇丈夫。

有色无香或无实,

三种俱全为第一。

实里中怀独苦心,

富贵花非君子匹。

繁體

暴之烈日無改色,

生於濁水不受汙。

疑如嬌媚弱女子,

乃似剛正奇丈夫。

有色無香或無實,

三種俱全爲第一。

實裏中懷獨苦心,

富貴花非君子匹。

解说

该作品暂无解说。可查看 作者全部作品。

包恢

宋1182—1268

包恢(一一八二~一二六八),字宏父,一字道夫,号宏斋,建昌南城(今属江西)人。宁宗嘉定十三年(一二二○)进士,调金谿簿。历光泽簿,建宁府学教授,沿江制置司干官,通判台州、临安府,知台州,提点福建刑狱兼知建宁府,广东转运判官,提点浙西刑狱,知隆兴府兼江西转运使,湖南转运使。理宗景定初,拜大理卿,迁中书舍人。四年(一二六三),出知平江府兼发运使。度宗即位,召为刑部尚书。咸淳二年(一二六六)进签书枢密院事。三年致仕。四年卒,年八十七。有《敝帚集》,已佚。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为《敝帚稿略》八卷。事见《桐江集》卷三《读包宏斋敝帚集跋》,《宋史》卷四二一有传。 包恢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底本。

查看作者全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