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和 其七

[宋] 项安世 · 诗 按句式推定:十二言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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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雠万古明义,

寸刃终屠魏齐。

箦里谁知范叔,

车中暗逐王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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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讎萬古明義,

寸刃終屠魏齊。

簀裡誰知范叔,

車中暗逐王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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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复仇一节是万古明正大义,一柄寸刃终得屠灭魏齐。竹席之中谁识落魄的范叔,马车之内暗随入秦的王稽。

注释

范叔:范雎字叔,魏人,曾被魏齐笞辱、折胁摺齿,置於箦中。 魏齐:魏相,曾辱范雎,后被范雎迫令自杀。 箦(zé):竹席。 王稽:秦使,载范雎暗入秦。

赏析

前两句先立大义:复仇一节,万古之下也是明正大义;范雎一旦得志,一柄寸刃终得屠灭魏齐。后两句追溯其落魄之时:竹席之中,有谁认得这折胁的范叔?马车之内,他正暗随王稽入秦。「谁知」「暗逐」四字写尽穷途之匿;与「寸刃屠齐」的快意前后相映,盛衰对照之间,为千古豪杰吐气。用事精切,气脉紧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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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安世

宋?—1208

项安世(一一二九~一二○八)(生年据本集卷四《内子生日(戊申)》“居士新年六秩来”推定),字平甫,号平庵,其先括苍(今浙江丽水)人,后家江陵(今属湖北)。孝宗淳熙二年(一一七五)进士,调绍兴府教授。光宗绍熙四年(一一九三)除秘书省正字,五年,为校书郎兼实录院检讨官(《南宋馆阁续录》卷九)。宁宗庆元元年(一一九五)出通判池州(同上书卷八),移通判重庆府。入庆元党籍,还江陵家居。开禧二年(一二○六)起知鄂州(《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七之二二),迁户部员外郎、湖广总领。三年权安抚使(同上书职官七四之二五),以事免。起为湖南转运判官,未上,用台章夺职而罢。嘉定元年卒。有《易玩辞》、《项氏家说》、《平庵悔稿》等。《宋史》卷三九七有传。 项安世诗,以《宛委别藏》本《平庵悔稿》十二卷为底本。校以清吴长元钞本(简称吴钞本,藏北京图书馆)。新辑集外诗编为第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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