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意三首 其三書意三首 其三

[宋] 陆游 · 诗 按句式推定:十言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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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体

唐尧授人时,

妙用均造化。

我读七月诗,

周室亦其亚。

彼用治四海,

我敛之一身。

至理之所在,

太山等微尘。

炼气以成真,

岂复有它术。

譬如尊六经,

百氏当尽黜。

繁體

唐堯授人時,

妙用均造化。

我讀七月詩,

周室亦其亞。

彼用治四海,

我斂之一身。

至理之所在,

太山等微塵。

鍊氣以成真,

豈復有它術。

譬如尊六經,

百氏當盡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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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唐尧授民以时节,妙用均匀于造化。我读《七月》这首诗,周室也只是其次。他们用此道治理四海,我把它收敛于一身。至理所在之处,泰山也等同微尘。炼气以成真身,难道还有别的法术。譬如尊崇六经,诸子百家应当全部罢黜。

注释

授人时:指尧命羲和观测天象、授民农时。 七月诗:《诗经·豳风·七月》,述周代农事。 周室:周朝。 太山:泰山。 炼气:道家养生炼气之说。

赏析

前四句唐尧授人时、妙用均造化,读《七月》诗叹周室亦其亚,以圣王农事为典范。中四句彼用治四海、我敛之一身,一转而入自身,把治世之理收为养生之理;至理所在、太山等微尘,是齐物之论。末四句炼气成真、岂复有它术,以尊六经、黜百氏作结。全诗由天道到人事、由治世到修身、由外王到内圣,是放翁以诗写学术抱负的篇章,议论雄浑而理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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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游

宋1125—1210

宋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字务观,号放翁。陆陶山孙,陆宰子。少有文名。年十二能诗文,以荫补登仕郎。宋高宗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两浙转运司锁厅试第一,以秦桧孙埙居其次,抑置为末。明年礼部试,主司复置前列,因论恢复,为桧黜落。桧死,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始为福州宁德主簿(清干隆《宁德县志·卷三》)。绍兴三十年(1160年),力除敕令所删定官(《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八十五》)。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迁大理寺司直(《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九十一》)兼宗正簿。宋孝宗即位,迁枢密院编修官兼编类圣政所检讨官,赐进士出身(《宋会要辑稿·选举九·十九》)。因论龙大渊、曾纯甫招权植党,出通判建康府。干道元年(1165年),改通判隆兴府,以交结台谏,鼓唱是非,力说张魏公用兵论罢。干道六年(1170年),起通判夔州(《渭南文集·卷四十三·入蜀记》)。干道八年(1172年),应王公明辟,为四川宣抚使干办公事。其后曾摄通判蜀州,知嘉州、荣州。淳熙二年(1175年),范石湖帅蜀,为成都路安抚司参议官(《渭南文集·卷十四·范待制诗集序》)。淳熙三年(1176年),被劾摄知嘉州时燕饮颓放,罢职奉祠,因自号放翁。淳熙五年(1178年),提举福建路常平茶监(《省斋文稿·卷七·送陆务观赴七闽提举常平茶事》)。淳熙六年(1179年),改提举江南西路(《渭南文集·卷十八·抚州广寿禅院经藏记》)。以奏发粟赈济灾民,被劾奉祠。淳熙十三年(1186年),起知严州(淳熙《严州图经·卷一》)。淳熙十五年(1188年),召除军器少监。宋光宗即位,迁礼部郎中兼实录院检讨官,未几,复被劾免(《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十二·五十四》)。闲居十馀年。宋宁宗嘉泰二年(1202年),诏同修国史,实录院同修撰,兼秘书监(《南宋馆阁续录·卷九》)。嘉泰三年(1203年),宝谟阁待制致仕。开禧三年(1207年),进爵渭南县伯。嘉定二年(1210年)卒,年八十五。放翁毕生主张抗金,收复失地。与尤遂初、杨诚斋、范石湖并称为“南渡后四大家”。工诗、词、散文,亦长于史学,著作繁富。今存诗九千馀首,其诗内容极为丰富,风格雄浑豪放,多沉郁顿挫,感激豪宕之作,亦不乏清新之作。词作量不及诗篇,但亦富气吞残虏之概。杨升庵谓“放翁辞,纤丽处似淮海,雄慨处似东坡。”著有《渭南文集》五十卷,《剑南诗稿》八十五卷、《南唐书》、《老学庵笔记》等。生平见《宋史·卷三百九十五·陆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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