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赞三首 其三自贊三首 其三

[宋] 释明辩 · 诗 按句式推定:八言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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潦倒住持,

不言规矩。

聚三百僧,

说无义语。

平生要讨便宜,

落水也求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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潦倒住持,

不言規矩。

聚三百僧,

說無義語。

平生要討便宜,

落水也求乾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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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潦倒的住持,不讲规矩。聚合三百僧人,说些没有义理的话。平生要讨便宜,落水了也求个干处。

注释

住持:寺院的主持僧。 无义语:没有正经道理的话,指禅家不立文字、说不思议。

赏析

此诗为释明辩禅师的自赞,以戏谑的笔调写自己的禅风。前两句写自己的住持之态:潦倒住持、不言规矩,说自己不修边幅、不讲规矩——反禅门刻板的形象。中间两句写说法:聚三百僧、说无义语,聚了三百僧人,却不说正经道理——这正是禅宗的特色:「不立文字」「言语道断」。最后两句自嘲:平生要讨便宜、落水也求干处,说自己平生爱占小便宜,落水了还想找个干地方——不是真的贪便宜,而是说自己不拘小节、随缘自在。全诗以调侃的口气写禅家的自在,与一般庄严肃穆的禅诗完全不同,体现了宋代禅宗「呵佛骂祖」「游戏三昧」的活泼之风。短短六句,把一个不拘礼法、自在洒脱的禅师形象写活了。

以上为 AI 生成内容,仅供参考 · 模型 trae-proprietary · 2026-10-11 22:51:02。

释明辩

宋1085—1157

释明辩(一○八五~一一五七),号正堂,俗姓俞,湖州(今属浙江)人。年十九事报本蕴禅师,圆颅受具。后谒径山妙湛慧禅师等名宿,晚依清远。住湖汌道场寺。为南岳下十五世,龙门清远禅师法嗣。高宗绍兴二十九年卒,年七十三。《嘉泰普灯录》卷一六、《五灯会元》卷二○有传。今录诗六十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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