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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葛胜仲 · 诗 按句式推定:十四言八句

有平仄

简体

峄阳奇轩高参天,

对以华屋名琴轩。

轩中寄傲隐君子,

方瞳鹤髪臞儒仙。

闲中默契丝桐理,

不待徽弦出宫徴。

柳恽笔捶佐属文,

渊明手抚聊寄意。

一篇叙此藏巾箱,

歘尔六丁下取将。

世无安世谁默识,

才异束晳孰补亡。

神物护持今复出,

数纸蛟蛇亲手泽。

敢辞援笔补遗编,

谩致区区贻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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嶧陽奇軒高參天,

對以華屋名琴軒。

軒中寄傲隱君子,

方瞳鶴髪臞儒仙。

閒中默契絲桐理,

不待徽絃出宫徴。

柳惲筆捶佐屬文,

淵明手撫聊寄意。

一篇叙此藏巾箱,

歘爾六丁下取将。

世無安世誰默識,

才異束晳孰補亡。

神物護持今復出,

數紙蛟蛇親手澤。

敢辭援筆補遺編,

謾致區區貽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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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胜仲

宋1072—1144

葛胜仲(一○七二~一一四四),字鲁卿,常州江阴(今属江苏)人(《宋史》作丹阳人,误。丹阳是其晚年寓居,见本集卷二一《里中无居寓丹阳县书怀》)。哲宗绍圣四年(一○九七)进士。元符二年(一○九七),官杭州司理参军。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一一○一),为兖州教授。崇宁二年(一一○三),入为太学正。大观元年(一一○七),充提举议历所检讨,兼宗正丞。二年,迁礼部员外郎,以事责知歙州休宁。政和三年(一一一三),召复原职。四年,擢国子司业。六年,除国子祭酒,以言事落职提举江州太平观。宣和元年(一一一九),起知汝州,因拒宦官李彦括田,徙湖州。六年,移邓州,以在湖州时忤朱勔,落职食祠禄。高宗建炎四年(一一三○),起再知湖州。绍兴元年(一一三一),致仕归。十四年,卒,年七十三,谥文康。有《丹阳集》八十卷、外集二十卷,已佚。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为二十四卷,其中诗七卷。事见本集卷末附其婿章倧《文康葛公行状》,《宋史》卷四四五有传。 葛胜仲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底本,参校残本《永乐大典》。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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