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赞 其二自贊 其二

[宋] 释文准 · 诗

有平仄

简体

尔图我真,

又求我赞。

我真我赞,

两重公案。

家丑不外扬,

己德不自谈。

寄之以数,

六九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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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圖我真,

又求我贊。

我真我贊,

兩重公案。

家醜不外揚,

己德不自談。

寄之以數,

六九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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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文准

宋1061—1115

释文准(一○六一~一一一五),号湛堂,俗姓梁,兴元(今陕西汉中)人。初住豫章云岩寺,移居隆兴府泐潭寺。为南岳下十三世,宝峰文禅师法嗣。徽宗政和五年卒,年五十五。事见《石门文字禅》卷三○,《嘉泰普灯录》卷七、《五灯会元》卷一七有传。今录诗三十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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