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八首 其二東坡八首 其二
[宋]
苏轼
· 诗 按句式推定:十言七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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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荒平田平虽可浪仄莽,
平高可庳仄各仄有仄适。
仄下仄隰仄种平秔可稌,
平东平原仄莳仄枣仄栗。
平江平南仄有仄蜀仄士,
平桑仄果仄已仄许仄乞。
仄好仄竹仄不可难可栽,
仄但仄恐平鞭可横仄逸。
平仍平须仄卜平佳仄处,
平规仄以平安仄我仄室。
平家平僮可烧平枯仄草,
仄走仄报仄暗仄井仄出。
仄一仄饱仄未仄敢可期,
平瓢仄饮仄已仄可仄必。
繁體
平荒平田平雖可浪仄莽,
平高可庳仄各仄有仄適。
仄下仄隰仄種平秔可稌,
平東平原仄蒔仄棗仄栗。
平江平南仄有仄蜀仄士,
平桑仄果仄已仄許仄乞。
仄好仄竹仄不可難可栽,
仄但仄恐平鞭可橫仄逸。
平仍平須仄卜平佳仄處,
平規仄以平安仄我仄室。
平家平僮可燒平枯仄草,
仄走仄報仄暗仄井仄出。
仄一仄飽仄未仄敢可期,
平瓢仄飲仄已仄可仄必。
平声
仄声
不拘
未定
解说
AI 生成,仅供参考
译文
荒田虽然旷远,高低各处都有适宜之处。低洼之地种粳稻糯稻,东边的平地栽枣栽栗。江南有一位蜀地之士,桑果已经许诺乞讨。好竹不难栽种,只怕竹鞭横逸。仍须占卜好地方,规划以安我的家。家僮烧枯草,跑来报告暗井出现。一顿饱饭还不敢期望,一瓢饮水已经可以必保。
注释
庳(bēi):低下。
秔稌(jīng tú):粳稻与糯稻。
东原:东边的平地。
鞭:竹根延伸的部分。
瓢饮:一瓢水,语出《论语》。
赏析
此诗为苏轼在黄州东坡开荒之作。起四句先写因地制宜:下隰种稻、东原栽果,见其经营之略;次四句写求桑果、栽竹,又恐竹鞭横逸,既喜其有、复忧其纵,曲尽老农心事;再四句“卜佳处”“安我室”“烧枯草”“暗井出”,写家僮奔走报功之状,朴野可喜;末二句“一饱未敢期,瓢饮已可必”,由开荒之劳归于安贫之淡。全诗字字从田间实事中来,无一字虚设,是东坡贬谪中真力弥满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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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
宋1037—1101
北宋文学家、书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字子瞻,一字和仲,号东坡居士。苏老泉长子,苏颍滨兄。与父、弟合称「三苏」,故又称「大苏」。宋仁宗嘉祐二年(西元1057年)进士。嘉祐六年(西元1061年),再中制科,授签书凤翔府节度判官厅事。宋英宗治平二年(西元1065年),召除判登闻鼓院,寻试馆职,除直史馆。治平三年,父卒,护丧归蜀。宋神宗熙宁二年(西元1069年),服除,除判官告院兼判尚书祠部,权开封府推官。熙宁四年(西元1070年),上书论王介甫新法之不便,出为杭州通判。徙知密、徐二州。元丰二年(西元1079年),移知湖州,因诗托讽,逮赴台狱,史称「乌台诗案」。狱罢,贬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元丰四年(西元1081年),移汝州团练副使。元丰八年(西元1085年)春,得请常州居住,十月起知登州。寻召除起居舍人。宋哲宗元祐元年(西元1086年)迁中书舍人,改翰林学士兼侍读。元祐四年(西元1089年),以龙图阁学士知杭州。会大旱,饥疾并作,东坡请免上供米,又减价粜常平米,存活甚众。杭近海,民患地泉咸苦,东坡倡浚河通漕,又沿西湖东西三十里修长堤,民德之。元祐六年(西元1091年),除翰林学士承旨,寻因谗出知颍州,徙扬州。后以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出知定州。绍圣元年(西元1094年),贬惠州。绍圣四年(西元1097年),再贬儋州。累贬琼州别驾,居昌化。宋徽宗即位,元符三年(西元1100年)赦还,提举玉局观,复朝奉郎。建中靖国元年(西元1101年),卒于常州,年六十六(按:东坡生于宋仁宗景祐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时已入西元1037年)。宋孝宗时谥文忠。东坡于文学艺术堪称全才。其文汪洋恣肆,淸新畅达,与欧阳文忠并称「欧苏」,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为诗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独具风格,与黄山谷并称「苏黄」;作词开豪放一派,变词体绮靡之风,下启南宋,与辛稼轩并称「苏辛」;工书,擅行、楷,能自创新意,用笔丰腴跌宕,有天真烂漫之趣,与黄山谷、米元章、蔡君谟并称宋四家;画学文与可,喜作枯木怪石,论画主张神似。有《东坡集》四十卷、《东坡后集》二十卷、《和陶诗》四卷、《东坡七集》、《东坡志林》、《东坡乐府》、《仇池笔记》《论语说》等。《全宋诗》东坡诗,卷一至卷四六,以清道光刊王文诰《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为底本,卷四七、卷四八,以清乾隆刊冯踵息《苏文忠诗合注》为底本。校以宋刊半叶十行本《东坡集》《东坡后集》(残,简称集甲)、宋刊半叶十二行本《东坡集》《东坡后集》(残,简称集乙,集甲、集乙合称集本)、宋眉山刊《苏文忠公文集》(残,简称集丙)、宋黄州刊《东坡先生后集》(残,简称集丁),宋刊《东坡先生和陶渊明诗》(简称集戊)、宋刊《集注东坡先生诗前集》(残,简称集注)、宋嘉泰刊施德初、顾景繁《注东坡先生诗》(残,简称施甲)、宋景定补刊施、顾《注东坡先生诗》(残,简称施乙,施甲、施乙合称施本)、宋黄善夫家塾刊《王状元集百家注分类东坡先生诗》(简称类甲)、宋泉州刊《王状元集百家注分类东坡先生诗》(残,简称类乙)、元务本书堂刊《增刊校正王状元集注分类东坡先生诗》(简称类丙,类甲、类乙、类丙,合称类本)、明成化刊《东坡七集》(简称七集)、明万历刊《重编东坡先生外集》(简称外集)、清查初白《补注东坡编年诗》(简称查注)、清冯踵息《苏文忠诗合注》(简称合注)。参校资料一为金石碑帖和著录金石诗文的专著的有关部分;一为清人、近人的苏诗校勘批语,其中有何义门焯所校清康熙刊《施注苏诗》(简称何校),卢檠斋、纪晓岚所校清乾隆刊查注(分别简称卢校、纪校),章茗簃所校缪艺术风覆明成化《东坡七集》(简称章校)。卷四八所收诗篇除《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外,还分别采自《春渚纪闻》、《侯鲭录》等书,亦据所采各书及有关资料进行校勘。新辑集外诗,编为第四九卷。生平见《宋史·卷三百三十八·苏轼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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