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日

[宋] 韦骧 · 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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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逢九日峡江湄,

窃禄无功祇自嗤。

把酒又迟今岁菊,

开编还愧去年诗。

牛山凄感何其昧,

蓝水欢吟乃所宜。

白髪不辞吹帽落,

更登山阁醉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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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逢九日峽江湄,

竊祿無功祇自嗤。

把酒又遲今歲菊,

開編還愧去年詩。

牛山悽感何其昧,

藍水歡吟乃所宜。

白髪不辭吹帽落,

更登山閣醉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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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骧

宋1033—1105

韦骧(一○三三~一一○五),原名让,字子骏,世居衢州,父徙钱塘(今浙江杭州)。仁宗皇祐五年(一○五三)进士,调睦州寿县尉,以母丧不赴。服阕后官兴国军司理参军,历知婺州武义县、袁州萍乡县、通州海门县,通判滁州、楚州。入为少府监主簿。哲宗元祐元年(一○八六),擢利州路转运判官,移福建路。元祐七年,召为主客郎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七)。久之,出为夔州路提点刑狱,知明州。晚年提举杭州洞霄宫。徽宗崇宁四年卒,年七十三。有文集二十卷,赋二十卷,今存《钱塘集》有缺佚。《咸淳临安志》卷六六有传。 韦骧诗,以清丁丙嘉惠堂刊瓶花斋吴氏影写宋乾道本《钱塘韦先生文集》为底本,校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简称四库本)。另从《永乐大典》中辑得集外诗四首,附于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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