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咏警戒 其三

[宋] 吴处厚 · 诗 按句式推定:十言四句

有平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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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须遵守,

金科尽诏条。

一毫如有犯,

三尺不相饶。

岂肯容奸黠,

何须恃贵骄。

自然逢吉庆,

神理亦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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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法須遵守,

金科盡詔條。

一毫如有犯,

三尺不相饒。

豈肯容奸黠,

何須恃貴驕。

自然逢吉慶,

神理亦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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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处厚

宋?—?

吴处厚,字伯固,邵武(今属福建)人。仁宗皇祐五年(一○五三)进士,授汀州司理参军。神宗熙宁中,为定武军管勾机宜文字(《青箱杂记》卷二)。元丰四年(一○八一),为将作监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一),迁大理寺丞。出知通利军,改汉阳。哲宗元祐四年(一○八九)知卫州(同上书卷四二四),未几卒。有《青箱杂记》十卷。《宋史》卷四七一有传。今录诗二十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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