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 · 算地 商君書 · 算地

[秦] 商鞅 · 文

简体

凡世主之患,

用兵者不量力,

治草莱者不度地。

故有地狭而民众者,

民胜其地;

地广而民少者,

地胜其民。

民胜其地,

务开;

地胜其民者,

事徕。

开,

则行倍。

民过地,

则国功寡而兵力少;

地过民,

则山泽财物不为用。

夫弃天物、

遂民淫者,

世主之务过也,

而上下事之,

故民众而兵弱,

地大而力小。

故为国任地者:

山林居什一,

薮泽居什一,

薮谷流水居什一,

都邑蹊道居什四,

此先王之正律也。

故为国分田数:

小亩五百,

足待一役,

此地不任也;

方土百里,

出战卒万人者,

数小也。

此其垦田足以食其民,

都邑遂路足以处其民,

山林、

薮泽、

溪谷足以供其利,

薮泽堤防足以畜。

故兵出,

粮给而财有余;

兵休,

民作而畜长足。

此所谓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数千里,

食不足以待役实仓,

而兵为邻敌,

臣故为世主患之。

夫地大而不垦者,

与无地同;

民众而不用者,

与无民同。

故为国之数,

务在垦草;

用兵之道,

务在壹赏。

私利塞于外,

则民务属于农;

属于农,

则朴;

朴,

则畏令。

私赏禁于下,

则民力抟于敌;

抟于敌,

则胜。

奚以知其然也?

夫民之情,

朴则生劳而易力,

穷则生知而权利。

易力则轻死而乐用,

权利则畏罚而易苦。

易苦则地力尽,

乐用则兵力尽。

夫治国者,

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

名与利交至。

民之性:

饥而求食,

劳而求佚,

苦则索乐,

辱则求荣,

此民之情也。

民之求利,

失礼之法;

求名,

失性之常。

奚以论其然也?

今夫盗贼上犯君上之所禁,

而下失臣民之礼,

故名辱而身危,

犹不止者,

利也。

其上世之士,

衣不暖肤,

食不满肠,

苦其志意,

劳其四肢,

伤其五脏,

而益裕广耳,

非性之常也,

而为之者,

名也。

故曰:

名利之所凑,

则民道之。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

数也。

圣人审权以操柄,

审数以使民。

数者,

臣主之术,

而国之要也。

故万乘失数而不危、

臣主失术而不乱者,

未之有也。

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审数,

臣欲尽其事而不立术,

故国有不服之民,

主有不令之臣。

故圣人之为国也,

入令民以属农,

出令民以计战。

夫农,

民之所苦;

而战,

民之所危也。

犯其所苦、

行其所危者,

计也。

故民生则计利,

死则虑名。

名利之所出,

不可不审也。

利出于地,

则民尽力;

名出于战,

则民致死。

入使民尽力,

则草不荒;

出使民致死,

则胜敌。

胜故而草不荒,

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

今则不然。

世主之所以加务者,

皆非国之急也。

身有尧、

舜之行,

而功不及汤、

武之略者,

此执柄之罪也。

臣请语其过。

夫治国舍势而任说说,

则身剽而功寡。

故事《诗》、

《书》谈说之士,

则民游而轻其君;

事处士,

则民远而非其上;

事勇士,

则民竞而轻其禁;

技艺之士用,

则民剽而易徙;

商贾之士佚且利,

则民缘而议其上。

故五民加于国用,

则田荒而兵弱。

谈说之士资在于口,

处士资在于意勇士资在于气,

技艺之士资在于手,

商贾之士资在于身。

故天下一宅,

而圜身资。

民资重于身,

而偏托势于外。

挟重资,

归偏家,

尧、

舜之所难也。

故汤、

武禁之,

则功立而名成。

圣人非能以世之所易胜其所难也,

必以其所难胜其所易。

故民愚,

则知可以胜之;

世知,

则力可以胜之。

臣愚,

则易力而难巧;

世巧,

则易知而难力。

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

师其知也;

汤、

武致强而征诸侯,

服其力也。

今世巧而民淫,

方效汤、

武之时,

而行神农之事,

以随世禁。

故千乘惑乱,

此其所加务者过也。

民之生:

度而取长,

称而取重,

权而索利。

明君慎观三者,

则国治可立,

而民能可得。

国之所以求民者少,

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

入使民属于农,

出使民壹于战,

故圣人之治也,

多禁以止能,

任力以穷诈。

两者偏用,

则境内之民壹;

民壹,

则农;

农,

则朴;

朴,

则安居而恶出。

故圣人之为国也,

民资藏于地,

而偏托危于外。

资藏于地则朴,

托危于外则惑。

民入则朴,

出则惑,

故其农勉而战戢也。

民之农勉则资重,

战戢则邻危。

资重则不可负而逃,

邻危则不归。

于无资、

归危外托,

狂夫之所不为也。

故圣人之为国也,

观俗立法则治,

察国事本则宜。

不观时俗,

不察国本,

则其法立而民乱,

事剧而功寡。

此臣之所谓过也。

夫刑者,

所以禁邪也;

而赏者,

所以助禁也。

羞辱劳苦者,

民之所恶也;

显荣佚乐者,

民之所务也。

故其国刑不可恶而爵禄不足务也,

此亡国之兆也。

刑人复漏,

则小人辟淫而不苦刑,

则徼幸于民、

上;

徼于民、

上以利。

求显荣之门不一,

则君子事势以成名。

小人不避其禁,

故刑烦。

君子不设其令,

则罚行。

刑烦而罚行者,

国多奸,

则富者不能守其财,

而贫者不能事其业,

田荒而国贫。

田荒,

则民诈生;

国贫,

则上匮赏。

故圣人之为治也,

刑人无国位,

戮人无官任。

刑人有列,

则君子下其位;

衣锦食肉,

则小人冀其利。

君子下其位,

则羞功;

小人冀其利,

则伐奸。

故刑戮者,

所以止奸也;

而官爵者,

所以劝功也。

今国立爵而民羞之,

设刑而民乐之,

此盖法术之患也。

故君子操权一正以立术,

立官贵爵以称之,

论荣举功以任之,

则是上下之称平。

上下之称平,

则臣得尽其力,

而主得专其柄。

繁體

凡世主之患,

用兵者不量力,

治草萊者不度地。

故有地狹而民衆者,

民勝其地;

地廣而民少者,

地勝其民。

民勝其地,

務開;

地勝其民者,

事徠。

開,

則行倍。

民過地,

則國功寡而兵力少;

地過民,

則山澤財物不爲用。

夫棄天物、

遂民淫者,

世主之務過也,

而上下事之,

故民衆而兵弱,

地大而力小。

故爲國任地者:

山林居什一,

藪澤居什一,

藪谷流水居什一,

都邑蹊道居什四,

此先王之正律也。

故爲國分田數:

小畝五百,

足待一役,

此地不任也;

方土百里,

出戰卒萬人者,

數小也。

此其墾田足以食其民,

都邑遂路足以處其民,

山林、

藪澤、

谿谷足以供其利,

藪澤堤防足以畜。

故兵出,

糧給而財有餘;

兵休,

民作而畜長足。

此所謂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數千裏,

食不足以待役實倉,

而兵爲鄰敵,

臣故爲世主患之。

夫地大而不墾者,

與無地同;

民衆而不用者,

與無民同。

故爲國之數,

務在墾草;

用兵之道,

務在壹賞。

私利塞於外,

則民務屬於農;

屬於農,

則樸;

樸,

則畏令。

私賞禁於下,

則民力摶於敵;

摶於敵,

則勝。

奚以知其然也?

夫民之情,

樸則生勞而易力,

窮則生知而權利。

易力則輕死而樂用,

權利則畏罰而易苦。

易苦則地力盡,

樂用則兵力盡。

夫治國者,

能盡地力而致民死者,

名與利交至。

民之性:

飢而求食,

勞而求佚,

苦則索樂,

辱則求榮,

此民之情也。

民之求利,

失禮之法;

求名,

失性之常。

奚以論其然也?

今夫盜賊上犯君上之所禁,

而下失臣民之禮,

故名辱而身危,

猶不止者,

利也。

其上世之士,

衣不煖膚,

食不滿腸,

苦其志意,

勞其四肢,

傷其五臟,

而益裕廣耳,

非性之常也,

而爲之者,

名也。

故曰:

名利之所湊,

則民道之。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

數也。

聖人審權以操柄,

審數以使民。

數者,

臣主之術,

而國之要也。

故萬乘失數而不危、

臣主失術而不亂者,

未之有也。

今世主欲闢地治民而不審數,

臣欲盡其事而不立術,

故國有不服之民,

主有不令之臣。

故聖人之爲國也,

入令民以屬農,

出令民以計戰。

夫農,

民之所苦;

而戰,

民之所危也。

犯其所苦、

行其所危者,

計也。

故民生則計利,

死則慮名。

名利之所出,

不可不審也。

利出於地,

則民盡力;

名出於戰,

則民致死。

入使民盡力,

則草不荒;

出使民致死,

則勝敵。

勝故而草不荒,

富強之功可坐而致也。

今則不然。

世主之所以加務者,

皆非國之急也。

身有堯、

舜之行,

而功不及湯、

武之略者,

此執柄之罪也。

臣請語其過。

夫治國舍勢而任說說,

則身剽而功寡。

故事《詩》、

《書》談說之士,

則民遊而輕其君;

事處士,

則民遠而非其上;

事勇士,

則民競而輕其禁;

技藝之士用,

則民剽而易徙;

商賈之士佚且利,

則民緣而議其上。

故五民加於國用,

則田荒而兵弱。

談說之士資在於口,

處士資在於意勇士資在於氣,

技藝之士資在於手,

商賈之士資在於身。

故天下一宅,

而圜身資。

民資重於身,

而偏託勢於外。

挾重資,

歸偏家,

堯、

舜之所難也。

故湯、

武禁之,

則功立而名成。

聖人非能以世之所易勝其所難也,

必以其所難勝其所易。

故民愚,

則知可以勝之;

世知,

則力可以勝之。

臣愚,

則易力而難巧;

世巧,

則易知而難力。

故神農教耕而王天下,

師其知也;

湯、

武致強而徵諸侯,

服其力也。

今世巧而民淫,

方效湯、

武之時,

而行神農之事,

以隨世禁。

故千乘惑亂,

此其所加務者過也。

民之生:

度而取長,

稱而取重,

權而索利。

明君慎觀三者,

則國治可立,

而民能可得。

國之所以求民者少,

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

入使民屬於農,

出使民壹於戰,

故聖人之治也,

多禁以止能,

任力以窮詐。

兩者偏用,

則境內之民壹;

民壹,

則農;

農,

則樸;

樸,

則安居而惡出。

故聖人之爲國也,

民資藏於地,

而偏託危於外。

資藏於地則樸,

託危於外則惑。

民入則樸,

出則惑,

故其農勉而戰戢也。

民之農勉則資重,

戰戢則鄰危。

資重則不可負而逃,

鄰危則不歸。

於無資、

歸危外託,

狂夫之所不爲也。

故聖人之爲國也,

觀俗立法則治,

察國事本則宜。

不觀時俗,

不察國本,

則其法立而民亂,

事劇而功寡。

此臣之所謂過也。

夫刑者,

所以禁邪也;

而賞者,

所以助禁也。

羞辱勞苦者,

民之所惡也;

顯榮佚樂者,

民之所務也。

故其國刑不可惡而爵祿不足務也,

此亡國之兆也。

刑人復漏,

則小人辟淫而不苦刑,

則徼倖於民、

上;

徼於民、

上以利。

求顯榮之門不一,

則君子事勢以成名。

小人不避其禁,

故刑煩。

君子不設其令,

則罰行。

刑煩而罰行者,

國多奸,

則富者不能守其財,

而貧者不能事其業,

田荒而國貧。

田荒,

則民詐生;

國貧,

則上匱賞。

故聖人之爲治也,

刑人無國位,

戮人無官任。

刑人有列,

則君子下其位;

衣錦食肉,

則小人冀其利。

君子下其位,

則羞功;

小人冀其利,

則伐奸。

故刑戮者,

所以止奸也;

而官爵者,

所以勸功也。

今國立爵而民羞之,

設刑而民樂之,

此蓋法術之患也。

故君子操權一正以立術,

立官貴爵以稱之,

論榮舉功以任之,

則是上下之稱平。

上下之稱平,

則臣得盡其力,

而主得專其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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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秦-395—-338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1][2]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商鞅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继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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