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湖记 廣德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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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体
鄞县张侯图其县之广德湖,
而以书并古刻石之文遗予曰:
「愿有记。
」
盖湖之大五十里,
而在鄞之西十二里。
其源出于四明山,
而引其北为漕渠,
泄其东北入江。
凡鄞之乡十有四,
其东七乡之田,
钱湖溉之;
其西七乡之田,
水注之者,
则此湖也。
舟之通越者皆由此湖,
而湖之产,
有凫雁鱼鳖、
茭蒲葭、
葵莼莲茨之饶。
其旧名曰莺脰湖,
而今名,
大历八年令储仙舟之所更也。
贞元元年,
刺史任侗又治而大之。
大中元年,
民或上书请废湖为田,
任事者左右之,
为出御史李后素验视,
后素不为挠民以得罪,
而湖卒不废。
刺史李敬方与后素皆赋诗刻石以见其事,
其说以谓当是时湖成三百年矣,
则湖之兴,
其在梁齐之际欤!
宋兴,
淳化二年,
民始与州县强吏盗湖为田,
久不能正。
至道二年,
知州事丘崇元躬按治之,
而湖始复。
转运使言其事,
诏禁民敢田者,
至其后,
遂著之于一州敕。
咸平中,
赐官吏职田,
取湖之西山足之地百顷为之,
既而务益取湖以自广。
天禧二年,
知州事李夷庚始正湖界,
起堤十有八里以限之。
湖之滨,
有地曰林村砂末,
曰高桥腊台,
而其中有山曰白鹤,
曰望春,
自太平兴国以来,
民冒取之,
夷庚又命禁绝,
而湖始复。
天圣、
景祐之间,
民复相率请湖为田,
州从事张大有案行止之,
而知州事李照又言其事,
报知至道诏书,
照以刻之石,
自此言请湖为田者始息。
而康定某年,
县主簿曾公望又益治湖。
至张侯之为鄞,
则湖久不治,
西七乡之农以旱告。
张侯为出营度,
民田湖旁者皆喜,
愿致其力。
张侯计工赋材,
择民之为人信服有知计者,
使督役而自主之,
一不以属吏,
人以不扰,
而咸劝趋。
于是筑环湖之堤,
凡九千一百三十四丈,
其广一丈八尺,
而其高八尺,
广倍于旧,
而高倍于旧三之二。
鄞人累石堙水,
阙其间而扃以木,
视水之小大而闭纵之,
谓之碶。
于是又为之益旧,
总为碶九,
为埭二十。
堤之上植榆柳,
益旧总为三万一百。
又因其馀材为二亭于堤上以休,
而与望春、
白鹤之山相直,
因以其山名。
山之上为庙,
一以祠神之主此湖者,
一以祠吏之有功于此湖者。
以熙宁元年十一月始役,
而以明年二月卒事。
其用民之力八万二千七百九十有二工,
而其材出于工之馀。
既成,
而田不病旱,
舟不病涸,
鱼雁茭苇、
果蔬水产之良皆复其旧,
而其馀及于比县旁州。
张侯于是可谓有劳矣。
是年,
予通判越州事。
越之南湖,
久废不治,
盖出于吏之因循,
而至于不知所以为力,
予方患之。
观广德之兴,
以数百年,
危于废者数矣,
繇屡有人,
故益以治。
盖大历之间,
溉田四百顷,
大中八百顷,
而今二千顷矣。
则人之存亡,
政之废举,
为民之幸不幸,
其岂细也欤?
故为之书,
尚俾来者知毋废前人之功,
以永为此邦之利,
而又将与越之人图其废也。
张侯名峋,
字子坚,
以材闻,
去而为提举两浙路常平广惠仓,
兼管勾农田差役水利事,
方且用于时云。
繁體
鄞縣張侯圖其縣之廣德湖,
而以書並古刻石之文遺予曰:
「願有記。
」
蓋湖之大五十里,
而在鄞之西十二里。
其源出於四明山,
而引其北爲漕渠,
泄其東北入江。
凡鄞之鄉十有四,
其東七鄉之田,
錢湖溉之;
其西七鄉之田,
水注之者,
則此湖也。
舟之通越者皆由此湖,
而湖之產,
有鳧雁魚鱉、
茭蒲葭、
葵蓴蓮茨之饒。
其舊名曰鶯脰湖,
而今名,
大曆八年令儲仙舟之所更也。
貞元元年,
刺史任侗又治而大之。
大中元年,
民或上書請廢湖爲田,
任事者左右之,
爲出御史李後素驗視,
後素不爲撓民以得罪,
而湖卒不廢。
刺史李敬方與後素皆賦詩刻石以見其事,
其説以謂當是時湖成三百年矣,
則湖之興,
其在梁齊之際歟!
宋興,
淳化二年,
民始與州縣強吏盜湖爲田,
久不能正。
至道二年,
知州事丘崇元躬按治之,
而湖始復。
轉運使言其事,
詔禁民敢田者,
至其後,
遂著之於一州敕。
咸平中,
賜官吏職田,
取湖之西山足之地百頃爲之,
既而務益取湖以自廣。
天禧二年,
知州事李夷庚始正湖界,
起堤十有八里以限之。
湖之濱,
有地曰林村砂末,
曰高橋臘台,
而其中有山曰白鶴,
曰望春,
自太平興國以來,
民冒取之,
夷庚又命禁絕,
而湖始復。
天聖、
景祐之間,
民復相率請湖爲田,
州從事張大有案行止之,
而知州事李照又言其事,
報知至道詔書,
照以刻之石,
自此言請湖爲田者始息。
而康定某年,
縣主簿曾公望又益治湖。
至張侯之爲鄞,
則湖久不治,
西七鄉之農以旱告。
張侯爲出營度,
民田湖旁者皆喜,
願致其力。
張侯計工賦材,
擇民之爲人信服有知計者,
使督役而自主之,
一不以屬吏,
人以不擾,
而咸勸趨。
於是築環湖之堤,
凡九千一百三十四丈,
其廣一丈八尺,
而其高八尺,
廣倍於舊,
而高倍於舊三之二。
鄞人累石堙水,
闕其間而扃以木,
視水之小大而閉縱之,
謂之碶。
於是又爲之益舊,
總爲碶九,
爲埭二十。
堤之上植榆柳,
益舊總爲三萬一百。
又因其餘材爲二亭於堤上以休,
而與望春、
白鶴之山相直,
因以其山名。
山之上爲廟,
一以祠神之主此湖者,
一以祠吏之有功於此湖者。
以熙寧元年十一月始役,
而以明年二月卒事。
其用民之力八萬二千七百九十有二工,
而其材出於工之餘。
既成,
而田不病旱,
舟不病涸,
魚雁茭葦、
果蔬水產之良皆復其舊,
而其餘及於比縣旁州。
張侯於是可謂有勞矣。
是年,
予通判越州事。
越之南湖,
久廢不治,
蓋出於吏之因循,
而至於不知所以爲力,
予方患之。
觀廣德之興,
以數百年,
危於廢者數矣,
繇屢有人,
故益以治。
蓋大曆之間,
溉田四百頃,
大中八百頃,
而今二千頃矣。
則人之存亡,
政之廢舉,
爲民之幸不幸,
其豈細也歟?
故爲之書,
尚俾來者知毋廢前人之功,
以永爲此邦之利,
而又將與越之人圖其廢也。
張侯名峋,
字子堅,
以材聞,
去而爲提舉兩浙路常平廣惠倉,
兼管勾農田差役水利事,
方且用於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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