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湖记 廣德湖記

[宋] 曾巩 · 文

简体

鄞县张侯图其县之广德湖,

而以书并古刻石之文遗予曰:

「愿有记。

」

盖湖之大五十里,

而在鄞之西十二里。

其源出于四明山,

而引其北为漕渠,

泄其东北入江。

凡鄞之乡十有四,

其东七乡之田,

钱湖溉之;

其西七乡之田,

水注之者,

则此湖也。

舟之通越者皆由此湖,

而湖之产,

有凫雁鱼鳖、

茭蒲葭、

葵莼莲茨之饶。

其旧名曰莺脰湖,

而今名,

大历八年令储仙舟之所更也。

贞元元年,

刺史任侗又治而大之。

大中元年,

民或上书请废湖为田,

任事者左右之,

为出御史李后素验视,

后素不为挠民以得罪,

而湖卒不废。

刺史李敬方与后素皆赋诗刻石以见其事,

其说以谓当是时湖成三百年矣,

则湖之兴,

其在梁齐之际欤!

宋兴,

淳化二年,

民始与州县强吏盗湖为田,

久不能正。

至道二年,

知州事丘崇元躬按治之,

而湖始复。

转运使言其事,

诏禁民敢田者,

至其后,

遂著之于一州敕。

咸平中,

赐官吏职田,

取湖之西山足之地百顷为之,

既而务益取湖以自广。

天禧二年,

知州事李夷庚始正湖界,

起堤十有八里以限之。

湖之滨,

有地曰林村砂末,

曰高桥腊台,

而其中有山曰白鹤,

曰望春,

自太平兴国以来,

民冒取之,

夷庚又命禁绝,

而湖始复。

天圣、

景祐之间,

民复相率请湖为田,

州从事张大有案行止之,

而知州事李照又言其事,

报知至道诏书,

照以刻之石,

自此言请湖为田者始息。

而康定某年,

县主簿曾公望又益治湖。

至张侯之为鄞,

则湖久不治,

西七乡之农以旱告。

张侯为出营度,

民田湖旁者皆喜,

愿致其力。

张侯计工赋材,

择民之为人信服有知计者,

使督役而自主之,

一不以属吏,

人以不扰,

而咸劝趋。

于是筑环湖之堤,

凡九千一百三十四丈,

其广一丈八尺,

而其高八尺,

广倍于旧,

而高倍于旧三之二。

鄞人累石堙水,

阙其间而扃以木,

视水之小大而闭纵之,

谓之碶。

于是又为之益旧,

总为碶九,

为埭二十。

堤之上植榆柳,

益旧总为三万一百。

又因其馀材为二亭于堤上以休,

而与望春、

白鹤之山相直,

因以其山名。

山之上为庙,

一以祠神之主此湖者,

一以祠吏之有功于此湖者。

以熙宁元年十一月始役,

而以明年二月卒事。

其用民之力八万二千七百九十有二工,

而其材出于工之馀。

既成,

而田不病旱,

舟不病涸,

鱼雁茭苇、

果蔬水产之良皆复其旧,

而其馀及于比县旁州。

张侯于是可谓有劳矣。

是年,

予通判越州事。

越之南湖,

久废不治,

盖出于吏之因循,

而至于不知所以为力,

予方患之。

观广德之兴,

以数百年,

危于废者数矣,

繇屡有人,

故益以治。

盖大历之间,

溉田四百顷,

大中八百顷,

而今二千顷矣。

则人之存亡,

政之废举,

为民之幸不幸,

其岂细也欤?

故为之书,

尚俾来者知毋废前人之功,

以永为此邦之利,

而又将与越之人图其废也。

张侯名峋,

字子坚,

以材闻,

去而为提举两浙路常平广惠仓,

兼管勾农田差役水利事,

方且用于时云。

繁體

鄞縣張侯圖其縣之廣德湖,

而以書並古刻石之文遺予曰:

「願有記。

」

蓋湖之大五十里,

而在鄞之西十二里。

其源出於四明山,

而引其北爲漕渠,

泄其東北入江。

凡鄞之鄉十有四,

其東七鄉之田,

錢湖溉之;

其西七鄉之田,

水注之者,

則此湖也。

舟之通越者皆由此湖,

而湖之產,

有鳧雁魚鱉、

茭蒲葭、

葵蓴蓮茨之饒。

其舊名曰鶯脰湖,

而今名,

大曆八年令儲仙舟之所更也。

貞元元年,

刺史任侗又治而大之。

大中元年,

民或上書請廢湖爲田,

任事者左右之,

爲出御史李後素驗視,

後素不爲撓民以得罪,

而湖卒不廢。

刺史李敬方與後素皆賦詩刻石以見其事,

其説以謂當是時湖成三百年矣,

則湖之興,

其在梁齊之際歟!

宋興,

淳化二年,

民始與州縣強吏盜湖爲田,

久不能正。

至道二年,

知州事丘崇元躬按治之,

而湖始復。

轉運使言其事,

詔禁民敢田者,

至其後,

遂著之於一州敕。

咸平中,

賜官吏職田,

取湖之西山足之地百頃爲之,

既而務益取湖以自廣。

天禧二年,

知州事李夷庚始正湖界,

起堤十有八里以限之。

湖之濱,

有地曰林村砂末,

曰高橋臘台,

而其中有山曰白鶴,

曰望春,

自太平興國以來,

民冒取之,

夷庚又命禁絕,

而湖始復。

天聖、

景祐之間,

民復相率請湖爲田,

州從事張大有案行止之,

而知州事李照又言其事,

報知至道詔書,

照以刻之石,

自此言請湖爲田者始息。

而康定某年,

縣主簿曾公望又益治湖。

至張侯之爲鄞,

則湖久不治,

西七鄉之農以旱告。

張侯爲出營度,

民田湖旁者皆喜,

願致其力。

張侯計工賦材,

擇民之爲人信服有知計者,

使督役而自主之,

一不以屬吏,

人以不擾,

而咸勸趨。

於是築環湖之堤,

凡九千一百三十四丈,

其廣一丈八尺,

而其高八尺,

廣倍於舊,

而高倍於舊三之二。

鄞人累石堙水,

闕其間而扃以木,

視水之小大而閉縱之,

謂之碶。

於是又爲之益舊,

總爲碶九,

爲埭二十。

堤之上植榆柳,

益舊總爲三萬一百。

又因其餘材爲二亭於堤上以休,

而與望春、

白鶴之山相直,

因以其山名。

山之上爲廟,

一以祠神之主此湖者,

一以祠吏之有功於此湖者。

以熙寧元年十一月始役,

而以明年二月卒事。

其用民之力八萬二千七百九十有二工,

而其材出於工之餘。

既成,

而田不病旱,

舟不病涸,

魚雁茭葦、

果蔬水產之良皆復其舊,

而其餘及於比縣旁州。

張侯於是可謂有勞矣。

是年,

予通判越州事。

越之南湖,

久廢不治,

蓋出於吏之因循,

而至於不知所以爲力,

予方患之。

觀廣德之興,

以數百年,

危於廢者數矣,

繇屢有人,

故益以治。

蓋大曆之間,

溉田四百頃,

大中八百頃,

而今二千頃矣。

則人之存亡,

政之廢舉,

爲民之幸不幸,

其豈細也歟?

故爲之書,

尚俾來者知毋廢前人之功,

以永爲此邦之利,

而又將與越之人圖其廢也。

張侯名峋,

字子堅,

以材聞,

去而爲提舉兩浙路常平廣惠倉,

兼管勾農田差役水利事,

方且用於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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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

宋1019—1083

宋建昌军南丰人,字子固,世称南丰先生。曾易占子。仁宗嘉祐二年进士。少有文名,为欧阳修所赏识,又曾与王安石交游。累官通判越州,历知齐、襄、洪、福诸州,所至多有政绩。神宗元丰三年,判三班院,上言以节用为理财之要。次年,加史馆修撰,典修五朝国史,管勾编修院,旋擢中书舍人。曾校理《战国策》、《说苑》、《新序》、《列女传》等典籍。尤擅散文,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追谥文定。有《元丰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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