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州赵公救灾记 越州趙公救災記

[宋] 曾巩 · 文

简体

熙宁八年夏,

吴越大旱。

九月,

资政殿大学士知越州赵公,

前民之未饥,

为书问属县灾所被者几乡,

民能自食者有几,

当廪于官者几人,

沟防构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几所,

库钱仓粟可发者几何,

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

僧道士食之羡粟书于籍者其几具存,

使各书以对,

而谨其备。

州县吏录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万一千九百馀人以告。

故事,

岁廪穷人,

当给粟三千石而止。

公敛富人所输,

及僧道士食之羡者,

得粟四万八千馀石,

佐其费。

使自十月朔,

人受粟日一升,

幼小半之。

忧其众相蹂也,

使受粟者男女异日,

而人受二日之食。

忧其流亡也,

于城市郊野为给粟之所凡五十有七,

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给。

计官为不足用也,

取吏之不在职而寓于境者,

给其食而任以事。

不能自食者,

有是具也。

能自食者,

为之告富人无得闭粜。

又为之官粟,

得五万二千馀石,

平其价予民。

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

使籴者自便如受粟。

又僦民完成四千一百丈,

为工三万八千,

计其佣与钱,

又与粟再倍之。

民取息钱者,

告富人纵予之而待熟,

官为责其偿。

弃男女者,

使人得收养之。

明年春,

大疫。

为病坊,

处疾病之无归者。

募僧二人,

属以视医药饮食,

令无失所恃。

凡死者,

使在处随收瘗之。

法,

廪穷人尽三月当止,

是岁尽五月而止。

事有非便文者,

公一以自任,

不以累其属。

有上请者,

或便宜多辄行。

公于此时,

蚤夜惫心力不少懈,

事细巨必躬亲。

给病者药食多出私钱。

民不幸罹旱疫,

得免于转死;

虽死得无失敛埋,

皆公力也。

是时旱疫被吴越,

民饥馑疾疠,

死者殆半,

灾未有巨于此也。

天子东向忧劳,

州县推布上恩,

人人尽其力。

公所拊循,

民尤以为得其依归。

所以经营绥辑先后终始之际,

委曲纤悉,

无不备者。

其施虽在越,

其仁足以示天下;

其事虽行于一时,

其法足以传后。

盖灾沴之行,

治世不能使之无,

而能为之备。

民病而后图之,

与夫先事而为计者,

则有间矣;

不习而有为,

与夫素得之者,

则有间矣。

予故采于越,

得公所推行,

乐为之识其详,

岂独以慰越人之思,

半使吏之有志于民者不幸而遇岁之灾,

推公之所已试,

其科条可不待顷而具,

则公之泽岂小且近乎!

公元丰二年以大学士加太子保致仕,

家于衢。

其直道正行在于朝廷,

岂弟之实在于身者,

此不著。

著其荒政可师者,

以为《越州赵公救灾记》云。

繁體

熙寧八年夏,

吳越大旱。

九月,

資政殿大學士知越州趙公,

前民之未飢,

爲書問屬縣災所被者幾鄉,

民能自食者有幾,

當廩於官者幾人,

溝防構築可僦民使治之者幾所,

庫錢倉粟可發者幾何,

富人可募出粟者幾家,

僧道士食之羨粟書於籍者其幾具存,

使各書以對,

而謹其備。

州縣吏錄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萬一千九百餘人以告。

故事,

歲廩窮人,

當給粟三千石而止。

公斂富人所輸,

及僧道士食之羨者,

得粟四萬八千餘石,

佐其費。

使自十月朔,

人受粟日一升,

幼小半之。

憂其衆相蹂也,

使受粟者男女異日,

而人受二日之食。

憂其流亡也,

於城市郊野爲給粟之所凡五十有七,

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給。

計官爲不足用也,

取吏之不在職而寓於境者,

給其食而任以事。

不能自食者,

有是具也。

能自食者,

爲之告富人無得閉糶。

又爲之官粟,

得五萬二千餘石,

平其價予民。

爲糶粟之所凡十有八,

使糴者自便如受粟。

又僦民完成四千一百丈,

爲工三萬八千,

計其傭與錢,

又與粟再倍之。

民取息錢者,

告富人縱予之而待熟,

官爲責其償。

棄男女者,

使人得收養之。

明年春,

大疫。

爲病坊,

處疾病之無歸者。

募僧二人,

屬以視醫藥飲食,

令無失所恃。

凡死者,

使在處隨收瘞之。

法,

廩窮人盡三月當止,

是歲盡五月而止。

事有非便文者,

公一以自任,

不以累其屬。

有上請者,

或便宜多輒行。

公於此時,

蚤夜憊心力不少懈,

事細巨必躬親。

給病者藥食多出私錢。

民不幸罹旱疫,

得免於轉死;

雖死得無失斂埋,

皆公力也。

是時旱疫被吳越,

民饑饉疾癘,

死者殆半,

災未有巨於此也。

天子東向憂勞,

州縣推布上恩,

人人盡其力。

公所拊循,

民尤以爲得其依歸。

所以經營綏輯先後終始之際,

委曲纖悉,

無不備者。

其施雖在越,

其仁足以示天下;

其事雖行於一時,

其法足以傳後。

蓋災沴之行,

治世不能使之無,

而能爲之備。

民病而後圖之,

與夫先事而爲計者,

則有間矣;

不習而有爲,

與夫素得之者,

則有間矣。

予故採于越,

得公所推行,

樂爲之識其詳,

豈獨以慰越人之思,

半使吏之有志於民者不幸而遇歲之災,

推公之所已試,

其科條可不待頃而具,

則公之澤豈小且近乎!

公元豐二年以大學士加太子保致仕,

家於衢。

其直道正行在於朝廷,

豈弟之實在於身者,

此不著。

著其荒政可師者,

以爲《越州趙公救災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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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

宋1019—1083

宋建昌军南丰人,字子固,世称南丰先生。曾易占子。仁宗嘉祐二年进士。少有文名,为欧阳修所赏识,又曾与王安石交游。累官通判越州,历知齐、襄、洪、福诸州,所至多有政绩。神宗元丰三年,判三班院,上言以节用为理财之要。次年,加史馆修撰,典修五朝国史,管勾编修院,旋擢中书舍人。曾校理《战国策》、《说苑》、《新序》、《列女传》等典籍。尤擅散文,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追谥文定。有《元丰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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