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二程集-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一

[宋] 程颢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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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弓曰:“焉知贤才而举之?”子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便见仲弓与圣人用心之大小。推此义,则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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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弓曰:“焉知賢才而舉之?”子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便見仲弓與聖人用心之大小。推此義,則一心可以喪邦,一心可以興邦,只在公私之間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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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 整理本

题解

《二程语录》是北宋思想家程颢、程颐兄弟一生传道讲学言论的结集。二人同为宋明理学的奠基者,故世称二程。

注释

这段话是二程对《论语》子路篇第十三的解释。原文为:“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曰:‘焉知贤才而举之?’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说的是鲁国的仲弓做了季氏的家臣,向孔子请教怎样管理政事。孔子告诉他:“先责成手下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吏,让他们各负其责,赦免他们的小过错,选拔贤才来任职。”仲弓又问:“怎样发现并选拔贤才呢?”孔子说:“选拔你所知道的。至于你不知道的贤才,别人难道还会埋没他们吗?”

名句

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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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颢

宋1032—1085

程颢(一○三二~一○八五),字伯淳,学者称明道先生,河南(今河南洛阳)人。仁宗嘉祐二年(一○五七)进士。历鄠县、上元主簿,泽州晋城令。神宗熙宁二年(一○六九)以吕公著荐,授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三年,因与新法不合,恳求外任,除权发遣京西路提点刑狱,固辞,改差签书镇宁军节度判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七年,监西京洛河抽税竹木务。元蚟元年(一○七八)知扶沟县。三年,罢归居洛讲学。六年,监汝州酒税。八年,哲宗立,召为宗正寺丞,未行而卒,年五十四。程颢与其弟程颐同为理学奠基人,早年从周敦颐学,世并称二程。著有《明道先生文集》,由门人整理其日常讲录、经说等,后人与程颐著作同编入《二程全书》。《宋史》卷四二七、《东都事略》卷一一四、《名臣碑传琬琰集》下集卷二一有传。 程颢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底本,校以明弘治八年陈宣刻本(简称弘治本、藏北京大学图书馆)、明万历二十年蒋春芳刻本(简称万历本,藏北京图书馆)、清同治十年涂宗瀛六安求我斋刻本(简称涂本),并从《后村千家诗》等书辑得集外诗三首,合编为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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