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 · 乡党篇

第九章

[周] 孔子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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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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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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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 整理本

译文

孔子参加国君祭祀典礼时分到的肉,不能留到第二天。祭祀用过的肉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就不吃了。

注释

不宿肉:不使肉过夜。古代大夫参加国君祭祀以后,可以得到国君赐的祭肉。但祭祀活动一般要持续二三天,所以这些肉就已经不新鲜,不能再过夜了。超过三天,就不能再过夜了。 祭肉:这是祭祀用的肉。

以上为整理本内容,来自公开古籍整理数据,未经逐条校勘。

孔子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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