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妻王氏墓志铭亡妻王氏墓誌銘

[宋] 苏轼 · 文

简体

治平二年五月丁亥,赵郡苏轼之妻王氏,卒于京师。六月甲午,殡于京城之西。其明年六月壬午,葬于眉之东北彭山县安镇乡可龙里先君先夫人墓之西北八步。轼铭其墓曰:

君讳弗,眉之青神人,乡贡进士方之女。生十有六年,而归于轼。有子迈。君之未嫁,事父母,既嫁,事吾先君、先夫人,皆以谨肃闻。其始,未尝自言其知书也。见轼读书,则终日不去,亦不知其能通也。其后轼有所忘,君辄能记之。问其他书,则皆略知之。由是始知其敏而静也。从轼官于凤翔,轼有所为于外,君未尝不问知其详。曰:“子去亲远,不可以不慎。”日以先君之所以戒轼者相语也。轼与客言于外,君立屏间听之,退必反复其言曰:“某人也,言辄持两端,惟子意之所向,子何用与是人言。”有来求与轼亲厚甚者,君曰:“恐不能久。其与人锐,其去人必速。”已而果然。将死之岁,其言多可听,类有识者。其死也,盖年二十有七而已。始死,先君命轼曰:“妇从汝于艰难,不可忘也。他日汝必葬诸其姑之侧。”未期年而先君没,轼谨以遗令葬之。铭曰:

君得从先夫人于九原,余不能。

呜呼哀哉!余永无所依怙。

君虽没,其有与为妇何伤乎。呜呼哀哉!

繁體

治平二年五月丁亥,趙郡蘇軾之妻王氏,卒于京師。六月甲午,殯于京城之西。其明年六月壬午,葬於眉之東北彭山縣安鎮鄉可龍里先君先夫人墓之西北八步。軾銘其墓曰:

君諱弗,眉之青神人,鄉貢進士方之女。生十有六年,而歸于軾。有子邁。君之未嫁,事父母,既嫁,事吾先君、先夫人,皆以謹肅聞。其始,未嘗自言其知書也。見軾讀書,則終日不去,亦不知其能通也。其後軾有所忘,君輒能記之。問其他書,則皆略知之。由是始知其敏而靜也。從軾官于鳳翔,軾有所爲於外,君未嘗不問知其詳。曰:「子去親遠,不可以不慎。」日以先君之所以戒軾者相語也。軾與客言於外,君立屏間聽之,退必反覆其言曰:「某人也,言輒持兩端,惟子意之所向,子何用與是人言。」有來求與軾親厚甚者,君曰:「恐不能久。其與人銳,其去人必速。」已而果然。將死之歲,其言多可聽,類有識者。其死也,蓋年二十有七而已。始死,先君命軾曰:「婦從汝于艱難,不可忘也。他日汝必葬諸其姑之側。」未期年而先君沒,軾謹以遺令葬之。銘曰:

君得從先夫人于九原,余不能。

嗚呼哀哉!余永無所依怙。

君雖沒,其有與爲婦何傷乎。嗚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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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 整理本

题解

《亡妻王氏墓志铭》是苏轼为妻子王弗而作的墓志铭。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五月丁亥,王氏卒于京师。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其墓迁至原籍。这篇墓志铭便作于此时。作者在记事中倾注了无尽哀思,简练述事情真意切。刻画了一个贤德的妻子的形象。

译文

北宋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五月二十八日,赵郡苏轼的妻子王氏于京师开封因病辞世。六月六日将灵柩停在京城的西门外。于次年的六月壬午在眉州城东北彭山县的安镇乡可龙里把妻子下葬了,妻子的坟墓位于父亲和母亲墓葬的西北约有八步远的地方,我现在为她作墓志铭如下: 死去的妻子叫王弗,是眉州青神县人,她父亲是乡贡进士王方。在她十六岁的时候就嫁给了我苏轼,为我生了儿子叫苏迈。未嫁之前,在家里她很孝顺父母。嫁给我之后,对我的父母也很孝顺,她的端庄、严肃在当地是很有名声的。刚嫁来的时候,她没有告诉我自己认字。她见我读书,就坐在我的旁边,我不明白她是否懂得我读的书。后来,我读过的书会有忘记的地方,她就会记得这些地方的内容。我问她一些书籍她基本上都记住了,这件事以后我才知道她聪敏且文静。 她陪同我苏轼去凤翔府做了签书判官,我经常外出办公事,每次回来她都详细询问我办事的情况。 她还经常警告我:“你在这人生地不熟的,办事一定要处处小心啊。”每天她告诫我的这些话我父亲也曾经告诫过我。我在外和朋友们说话的时候,她常常站在屏风后面仔细地听,等我回来她还能复述出来我们曾经说的话。还说:“某个人讨论问题很有偏见,常常走极端化。但是你的意见本来就是正确的啊,那为什么还要和这帮人讨论呢!”凡是有事情来求我办事的人来和我套近乎,她总告诫我:“这种人是不能长久做朋友的,这个人这么快就和你交上朋友了,不符合常理,因此,遇上坏人也是很容易的,这种人还是别交的好。”不久,她的看法果然被证实了。将要死的时候,她的话多可听,大家都有同感。仅仅二十七岁她就告别了人间。在刚刚失去她的时候,我的父亲吩咐我说:“你媳妇是和你一起同甘共苦的人,你不能忘了她啊。以后有机会,千万把她埋葬在你母亲墓旁。”不到一年,我的父亲也离开了我。我苏轼遵奉父亲的遗嘱把她安葬在我们家的墓地中。我给她作铭文,内容如下: 你能在九泉之下跟随着咱们的母亲,我却没有这种机会。真是可悲啊!失去了你我就失去了永远的依靠。你虽然离开了我,但今生我能有幸娶你做妻子,你作为儿媳能够安葬在公婆身边,我也没有什么值得悲伤的了。真是可悲啊!

注释

五月丁亥:阴历五月二十八日。 赵郡:指苏轼家族所属的郡望。 甲午:阴历六月六日。 殡:入殓,还没有下葬。 明年:第二年。 眉:这里指眉州,现在的四川眉县。 先:用于称呼死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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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

宋1037—1101

北宋文学家、书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字子瞻,一字和仲,号东坡居士。苏老泉长子,苏颍滨兄。与父、弟合称「三苏」,故又称「大苏」。宋仁宗嘉祐二年(西元1057年)进士。嘉祐六年(西元1061年),再中制科,授签书凤翔府节度判官厅事。宋英宗治平二年(西元1065年),召除判登闻鼓院,寻试馆职,除直史馆。治平三年,父卒,护丧归蜀。宋神宗熙宁二年(西元1069年),服除,除判官告院兼判尚书祠部,权开封府推官。熙宁四年(西元1070年),上书论王介甫新法之不便,出为杭州通判。徙知密、徐二州。元丰二年(西元1079年),移知湖州,因诗托讽,逮赴台狱,史称「乌台诗案」。狱罢,贬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元丰四年(西元1081年),移汝州团练副使。元丰八年(西元1085年)春,得请常州居住,十月起知登州。寻召除起居舍人。宋哲宗元祐元年(西元1086年)迁中书舍人,改翰林学士兼侍读。元祐四年(西元1089年),以龙图阁学士知杭州。会大旱,饥疾并作,东坡请免上供米,又减价粜常平米,存活甚众。杭近海,民患地泉咸苦,东坡倡浚河通漕,又沿西湖东西三十里修长堤,民德之。元祐六年(西元1091年),除翰林学士承旨,寻因谗出知颍州,徙扬州。后以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出知定州。绍圣元年(西元1094年),贬惠州。绍圣四年(西元1097年),再贬儋州。累贬琼州别驾,居昌化。宋徽宗即位,元符三年(西元1100年)赦还,提举玉局观,复朝奉郎。建中靖国元年(西元1101年),卒于常州,年六十六(按:东坡生于宋仁宗景祐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时已入西元1037年)。宋孝宗时谥文忠。东坡于文学艺术堪称全才。其文汪洋恣肆,淸新畅达,与欧阳文忠并称「欧苏」,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为诗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独具风格,与黄山谷并称「苏黄」;作词开豪放一派,变词体绮靡之风,下启南宋,与辛稼轩并称「苏辛」;工书,擅行、楷,能自创新意,用笔丰腴跌宕,有天真烂漫之趣,与黄山谷、米元章、蔡君谟并称宋四家;画学文与可,喜作枯木怪石,论画主张神似。有《东坡集》四十卷、《东坡后集》二十卷、《和陶诗》四卷、《东坡七集》、《东坡志林》、《东坡乐府》、《仇池笔记》《论语说》等。《全宋诗》东坡诗,卷一至卷四六,以清道光刊王文诰《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为底本,卷四七、卷四八,以清乾隆刊冯踵息《苏文忠诗合注》为底本。校以宋刊半叶十行本《东坡集》《东坡后集》(残,简称集甲)、宋刊半叶十二行本《东坡集》《东坡后集》(残,简称集乙,集甲、集乙合称集本)、宋眉山刊《苏文忠公文集》(残,简称集丙)、宋黄州刊《东坡先生后集》(残,简称集丁),宋刊《东坡先生和陶渊明诗》(简称集戊)、宋刊《集注东坡先生诗前集》(残,简称集注)、宋嘉泰刊施德初、顾景繁《注东坡先生诗》(残,简称施甲)、宋景定补刊施、顾《注东坡先生诗》(残,简称施乙,施甲、施乙合称施本)、宋黄善夫家塾刊《王状元集百家注分类东坡先生诗》(简称类甲)、宋泉州刊《王状元集百家注分类东坡先生诗》(残,简称类乙)、元务本书堂刊《增刊校正王状元集注分类东坡先生诗》(简称类丙,类甲、类乙、类丙,合称类本)、明成化刊《东坡七集》(简称七集)、明万历刊《重编东坡先生外集》(简称外集)、清查初白《补注东坡编年诗》(简称查注)、清冯踵息《苏文忠诗合注》(简称合注)。参校资料一为金石碑帖和著录金石诗文的专著的有关部分;一为清人、近人的苏诗校勘批语,其中有何义门焯所校清康熙刊《施注苏诗》(简称何校),卢檠斋、纪晓岚所校清乾隆刊查注(分别简称卢校、纪校),章茗簃所校缪艺术风覆明成化《东坡七集》(简称章校)。卷四八所收诗篇除《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外,还分别采自《春渚纪闻》、《侯鲭录》等书,亦据所采各书及有关资料进行校勘。新辑集外诗,编为第四九卷。生平见《宋史·卷三百三十八·苏轼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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