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玉案

[宋] 廖行之 ·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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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帆稳送扁舟去。

又还踏、

江湖路。

回首京城旧游处。

断魂南浦,

满怀装恨,

别后凭谁诉。

长歌击剑论心素。

有志功名未应暮。

自诵百僚端复许。

归来犹记,

东坡诗语,

但草凌云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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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帆穩送扁舟去。

又還踏、

江湖路。

回首京城舊遊處。

斷魂南浦,

滿懷裝恨,

別後憑誰訴。

長歌擊劍論心素。

有志功名未應暮。

自誦百僚端復許。

歸來猶記,

東坡詩語,

但草凌雲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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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行之

宋1137—1189

廖行之(一一三七~一一八九),字天民,号省斋,衡阳(今属湖南)人。孝宗淳熙十一年(一一八四)进士,调岳州巴陵尉。未数月,以母老归养。告满,注授潭州宁乡主簿,未赴而卒,时淳熙十六年,年五十三。遗著由其子谦编为《省斋文集》十卷,已佚。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为《省斋集》十卷(其中诗四卷)。事见本集卷首宋戴溪序及附录田奇《宋故宁乡主簿廖公行状》。 廖行之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省斋集》为底本。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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