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罗门令蓝村规予久不遂结茅之约,寄此订后期婆羅門令藍村規予久不遂結茅之約,寄此訂後期

[清] 李良年 · 词

简体

前岁别、

满溪风燕。

今岁别、

又半汀霜雁。

两度丁宁,

只说我、

归耕晚。

真负汝,

十载西畴伴。

衰杨外,

枫乍染。

峭帆轻、

一霎吴江远。

松扉竹屋村南路,

粗就也、

早归梦先占。

故人应笑,

依旧门掩。

准拟来春,

相见不是梅花岸。

定是桃花岸。

繁體

前歲別、

滿溪風燕。

今歲別、

又半汀霜雁。

兩度丁寧,

只說我、

歸耕晚。

真負汝,

十載西疇伴。

衰楊外,

楓乍染。

峭帆輕、

一霎吳江遠。

鬆扉竹屋村南路,

粗就也、

早歸夢先佔。

故人應笑,

依舊門掩。

準擬來春,

相見不是梅花岸。

定是桃花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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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年

清1635—1694

清浙江秀水人,字武曾。诸生。与兄李绳远、弟李符并著诗名,时称三李。又与朱彝尊称朱李。诗初学唐人,持格律甚严。古文长于议论。曾举博学鸿儒科,罢归。有《秋锦山房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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