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日斩贼十二人始明正典刑十九日斬賊十二人始明正典刑

[元] 方回 · 诗 按句式推定:十言四句

有平仄 AI 解说

简体

兵兴欲两旬,

三载气初伸。

汝既甘从贼,

官非乐杀人。

早知膏白刃,

何忍效黄巾。

拙速无奇策,

登城悉市民。

繁體

兵興欲兩旬,

三載氣初伸。

汝既甘從賊,

官非樂殺人。

早知膏白刃,

何忍效黃巾。

拙速無奇策,

登城悉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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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起兵将近二十天,三年的怨气才得伸张。你们既然甘心跟从贼人,官府并非乐于杀人。早知会血染利刃,怎么忍心效法黄巾。用兵只求拙速没有奇策,登城防守的全是市民。

注释

两旬:二十天。 膏白刃:膏,涂染;白刃,利刃。谓丧命于刀下。 黄巾:东汉末黄巾起事者,此处借指起事的贼众。 拙速:语本《孙子》「兵闻拙速」,谓宁拙而求速胜,不尚巧而久拖。 明正典刑:依法公开惩处。

赏析

题叙斩贼十二人、始明正典刑。首联交代兵兴近二十天,三年怨气初得伸张;颔联对被诛者说话,甘心从贼,官非好杀,语气在自辩中见不得已;颈联以黄巾为诫,谓早知终膏白刃,何必造反,劝惩之意显然;尾联自言用兵唯有拙速、无奇可恃,而登城御敌者竟全是市民。全诗将执法之冷与守城之窘并置,既有申儆威慑之意,又透出兵疲民困、事出无奈的沉痛,全用议论、不用描写,辞气严正而不失恻隐,质直切至,自成史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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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回

元1227—1305

元朝诗人、诗论家。方回节操无可言者,为世所讥,然善论诗文,论诗主江西派,为江西诗派殿军(参见《中国文学史·第三卷·第六编·元代文学》)。字万里。徽州歙县(今属安徽)人。南宋理宗时登第,初以《梅花百咏》向权臣贾似道献媚,后见似道势败,又上似道十可斩之疏,得任严州(今浙江建德)知府。元兵将至,他高唱死守封疆之论,及元兵至,又望风迎降,得任建德路总管,不久罢官,即徜徉于杭州、歙县一带,晚年在杭州以卖文为生,以至老死。 方回罢官后,致力于诗,选唐、宋近体诗,加以评论,取名《瀛奎律髓》,共4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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