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警诗自警詩

[宋] 张齐贤 · 诗 按句式推定:十言四句

有平仄

简体

慎言浑不畏,

忍事又何妨。

国法须遵守,

人非莫举扬。

无私仍克己,

直道更和光。

此个如端的,

天应降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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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言渾不畏,

忍事又何妨。

國法須遵守,

人非莫舉揚。

無私仍克己,

直道更和光。

此箇如端的,

天應降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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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齐贤

宋943—1014

张齐贤(九四三~一○一四),字师亮,曹州冤句(今山东曹县西北)人。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九七七)进士,为大理评事,通判衡州。雍熙初,迁左谏议大夫。三年(九八六),授给事中。知代州。淳化二年(九九一),以枢密副使参知政事。数月,拜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四年罢相,为尚书左丞知河南府,徒知永兴军,又徒知襄州。真宗咸平元年(九九八),拜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三年,坐朝会被酒失仪免相。大中祥符五年(一○一二)以司空致仕。七年卒,年七十二。谥文定。有集五十卷,不传。《名臣碑传琬琰集》下集卷二、《宋史》卷二六五有传。今录诗八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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