偈十首 其一

[宋] 释正觉 · 诗 按句式推定:十四言二句

有平仄 AI 解说

简体

即此见闻非见闻,

更无声色可呈君。

个中若了全无事,

体用何妨分不分。

繁體

即此見聞非見聞,

更無聲色可呈君。

箇中若了全無事,

體用何妨分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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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就当这见闻本身并非见闻,更没有声音形色可以呈献给你。此中若能了悟,便全然无事,体与用又何妨去分与不分。

注释

见闻:眼识所见、耳识所闻,泛指感官认识。 声色:声音与形色,指感官所对之境。 体用:本体与作用,中国哲学与佛学常用范畴,体为其本、用为其发。

赏析

此为偈语,直说禅理。首句「即此见闻非见闻」,谓当前见闻之境当体即空,见而非见、闻而非闻;次句「更无声色可呈君」,谓既无实法,故无声音形色可举以示人,破众生对境之执。三句「个中若了全无事」,谓于此会得,则本来无事,不须造作;结句「体用何妨分不分」,以体用一对收束,谓体与用本自圆融,分别与否皆无妨碍。四句层层递进,先破境、再破说、后归于无事与体用一如,言简而理直。

以上为 AI 生成内容,仅供参考 · 模型 hy3 · 2026-10-11 17:49:30。

释正觉

宋1091—1157),号宏智,俗姓李,隰州隰川(今

释正觉(一○九一~一一五七),号宏智,俗姓李,隰州隰川(今山西隰县)人。年十一出家,十五落发,十八游方,三十四出世。得度于净明寺本宗大师,得戒于晋州慈云寺智琼律师,得法于舒州丹霞山子淳禅师。初住泗州普照寺。钦宗靖康二年(一一二七)四月,移住舒州太平兴国禅院。高宗建炎元年(一一二七)十月,迁江州庐山圆通崇胜禅院。二年六月,住江州能仁寺,九月,移住真州长芦崇福禅院。三年末住庆元府天童山景德寺。绍兴八年(一一三八),受诏住临安府灵隐寺,未阅月,归天童。二十七年卒,年六十七。为青原下十三世,丹霞子淳禅师法嗣。有宗法等编《天童正觉禅师广录》九卷传世。事见《广录》及所附周葵撰《塔铭》、王伯庠撰《行业记》,《嘉泰普灯录》卷九、《五灯会元》卷一四、《宝庆四明志》卷九有传。 正觉诗,以辑自《续藏经》所收《天童正觉禅师广录》编为六卷。辑自他书者附于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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