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子方赠祖夷仲提刑和子方贈祖夷仲提刑

[宋] 韦骧 · 诗 按句式推定:十四言四句

有平仄

简体

蓬莱为别几秋风,

倅乘当年服狥公。

梁汉曾嗟失高躅,

瓯闽幸迟扩前功。

税车白髪相看喜,

把酒黄堂一笑同。

行见刑清八州境,

里言应不咏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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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爲别幾秋風,

倅乘當年服狥公。

梁漢曾嗟失高躅,

甌閩幸遲擴前功。

稅車白髪相看喜,

把酒黄堂一笑同。

行見刑清八州境,

里言應不詠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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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骧

宋1033—1105

韦骧(一○三三~一一○五),原名让,字子骏,世居衢州,父徙钱塘(今浙江杭州)。仁宗皇祐五年(一○五三)进士,调睦州寿县尉,以母丧不赴。服阕后官兴国军司理参军,历知婺州武义县、袁州萍乡县、通州海门县,通判滁州、楚州。入为少府监主簿。哲宗元祐元年(一○八六),擢利州路转运判官,移福建路。元祐七年,召为主客郎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七)。久之,出为夔州路提点刑狱,知明州。晚年提举杭州洞霄宫。徽宗崇宁四年卒,年七十三。有文集二十卷,赋二十卷,今存《钱塘集》有缺佚。《咸淳临安志》卷六六有传。 韦骧诗,以清丁丙嘉惠堂刊瓶花斋吴氏影写宋乾道本《钱塘韦先生文集》为底本,校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简称四库本)。另从《永乐大典》中辑得集外诗四首,附于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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