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冯材叔宰蕲春送馮材叔宰蘄春

[宋] 韦骧 · 诗 按句式推定:十四言四句

有平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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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角分携仅十年,

巨创钧是偶生全。

相逢未暇聊持酒,

就别还惊欲放船。

顾我滞踪徒衮衮,

羡君归翅自翩翩。

蕲春岂足劳余刃,

应有佳声慰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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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角分攜僅十年,

鉅創鈞是偶生全。

相逢未暇聊持酒,

就别還驚欲放船。

顧我滯蹤徒衮衮,

羡君歸翅自翩翩。

蘄春豈足勞餘刃,

應有佳聲慰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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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骧

宋1033—1105

韦骧(一○三三~一一○五),原名让,字子骏,世居衢州,父徙钱塘(今浙江杭州)。仁宗皇祐五年(一○五三)进士,调睦州寿县尉,以母丧不赴。服阕后官兴国军司理参军,历知婺州武义县、袁州萍乡县、通州海门县,通判滁州、楚州。入为少府监主簿。哲宗元祐元年(一○八六),擢利州路转运判官,移福建路。元祐七年,召为主客郎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七)。久之,出为夔州路提点刑狱,知明州。晚年提举杭州洞霄宫。徽宗崇宁四年卒,年七十三。有文集二十卷,赋二十卷,今存《钱塘集》有缺佚。《咸淳临安志》卷六六有传。 韦骧诗,以清丁丙嘉惠堂刊瓶花斋吴氏影写宋乾道本《钱塘韦先生文集》为底本,校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简称四库本)。另从《永乐大典》中辑得集外诗四首,附于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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