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和所酬

[宋] 韦骧 · 诗 按句式推定:十四言四句

有平仄

简体

苌弘灭迹已绵久,

谁于二月为隆冬。

相逢诗酒得贤侣,

遽使炎燠生吾胸。

饮酣真趣不可坏,

诗狂险韵皆能从。

殷勤鄙句复叩激,

自喜牙琴还遇钟。

繁體

萇弘滅跡已綿久,

誰于二月爲隆冬。

相逢詩酒得賢侣,

遽使炎燠生吾胸。

飲酣真趣不可壞,

詩狂險韻皆能從。

殷勤鄙句復叩激,

自喜牙琴還遇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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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骧

宋1033—1105

韦骧(一○三三~一一○五),原名让,字子骏,世居衢州,父徙钱塘(今浙江杭州)。仁宗皇祐五年(一○五三)进士,调睦州寿县尉,以母丧不赴。服阕后官兴国军司理参军,历知婺州武义县、袁州萍乡县、通州海门县,通判滁州、楚州。入为少府监主簿。哲宗元祐元年(一○八六),擢利州路转运判官,移福建路。元祐七年,召为主客郎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七)。久之,出为夔州路提点刑狱,知明州。晚年提举杭州洞霄宫。徽宗崇宁四年卒,年七十三。有文集二十卷,赋二十卷,今存《钱塘集》有缺佚。《咸淳临安志》卷六六有传。 韦骧诗,以清丁丙嘉惠堂刊瓶花斋吴氏影写宋乾道本《钱塘韦先生文集》为底本,校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简称四库本)。另从《永乐大典》中辑得集外诗四首,附于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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