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之和予虾蟆短调再作之因以策事藏之和予蝦蟆短調再作之因以策事

[宋] 洪刍 · 诗 按句式推定:十言十三句

有平仄

简体

虾蟆何为者,

痱磊盎于背。

人言怀土虫,

弃去俄复在。

昔有系青缯,

酉阳志其怪。

尝观三物图,

副以蝍蛆带。

相持莫先动,

含毒相屠脍。

端欲兄龟龙,

未肯弟孔翠。

俳语解人颐,

子阳妄尊大。

慎勿离窟穴,

旁午元五辈。

东行犯日忌,

束缚非其罪。

倘有切玉刀,

甘心脂鼎鼐。

平生不下筯,

实惮背脊疥。

何必食马肝,

前修有明戒。

愿君勿嘲诮,

微命其可贷。

繁體

蝦蟆何爲者,

痱磊盎於背。

人言懷土蟲,

棄去俄復在。

昔有係青繒,

酉陽志其怪。

嘗觀三物圖,

副以蝍蛆带。

相持莫先動,

含毒相屠膾。

端欲兄龜龍,

未肯弟孔翠。

俳語解人頤,

子陽妄尊大。

慎勿離窟穴,

旁午元五輩。

東行犯日忌,

束縛非其罪。

倘有切玉刀,

甘心脂鼎鼐。

平生不下筯,

實憚背脊疥。

何必食馬肝,

前修有明戒。

願君勿嘲誚,

微命其可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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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刍

宋?—?

洪刍,字驹父,南昌(今属江西)人。与兄朋,弟炎、羽并称“四洪”。哲宗绍圣元年(一○九四)进士。徽宗崇宁三年(一一○四)入党籍,贬谪闽南。五年,复宣德郎。钦宗靖康元年(一一二六),官谏议大夫(清《江西通志》卷一三四)。高宗建炎元年(一一二七),坐事长流沙门岛(《玉照杂志》卷四),卒于贬所。有《老圃集》一卷及《豫章职方乘》、《后乘》等(《直斋书录解题》卷八、卷二○),已佚。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为《老圃集》二卷,光绪二年朱氏惜分阴斋校刊本辑有补遗。 洪刍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底本,校以鲍廷博批校清抄本(简称鲍校本,藏山东省图书馆),洪汝奎《晦木斋丛书》辑朱氏惜分阴斋本(简称朱本,藏江西省图书馆)。集外诗部分,重行搜辑,编为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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